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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03
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核心提示:为了保证冷藏冷冻食品安全,规范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行为,加强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冷藏冷冻食品安全,规范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行为,加强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冷藏冷冻食品销售,以及销售过程中相关贮存、运输的质量安全与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质量安全工作应当遵循属地负责、风险治理、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 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者、贮存者、运输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相关经营活动,保证冷藏冷冻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五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全国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的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冷藏冷冻食品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按照章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提供冷藏冷冻食品安全信息、技术等服务,引导和督促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者依法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冷藏冷冻食品安全知识。 第七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质量安全违法行为。 第二章 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贮存、运输者义务 第八条 从事冷藏冷冻食品销售,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除外,并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经营条件以及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销售、贮存、运输的冷藏冷冻食品品种相适应的冷藏冷冻食品贮存场所(以下称冷藏冷冻库)、冷藏冷冻食品运输设备(以下称冷藏冷冻车)或冷藏冷冻设施、设备; (二)冷藏冷冻库、冷藏冷冻车以及冷藏冷冻设施、设备,应当设有可正确显示内部温度的温度计,鼓励设置外显式温度计; (三)冷藏、冷冻设施设备应当有明显的区分标识。 第九条 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者自有或租赁冷藏冷冻库的,应当在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时,报告冷藏冷冻库地址、贮存能力等信息。租赁冷藏冷冻库的,还应当报告租赁的冷藏冷冻库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等信息。 自有或租赁的冷藏冷冻库地址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条 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者租赁冷藏冷冻贮存、运输服务的,应当选择能够保证食品安全的冷藏冷冻食品贮存、运输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要求报告相关信息,并履行下列义务: (一)应当查验贮存者、运输者的主体资质,并留存相关证明文件;建立贮存者、运输者档案,如实记录贮存者、运输者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 (二)应当与冷藏冷冻贮存者、运输者签订食品安全协议,明确双方食品安全责任,或者在服务合同中单独约定食品安全保障责任,明确保证冷藏冷冻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要求,并要求贮存者、运输者提供贮存、运输食品期间的温度记录。 第十一条 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者不得存在下列行为: (一)贮存、运输、销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二)贮存、运输、销售冷藏冷冻食品不符合规定的温度等条件; (三)贮存、运输、销售无国家海关部门出具的随附合格证明材料的进口冷藏冷冻食品; (四)贮存、运输、销售来源不明的冷藏冷冻食品; (五)将解冻后的冷冻食品再次冷冻后贮存、销售; (六)在贮存、运输过程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有毒有害物质; (七)将冷藏冷冻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八)贮存、运输非食品后未对冷藏冷冻库、冷藏冷冻车进行清洗、消毒即贮存、运输冷藏冷冻食品; (九)选择不具备相应冷藏冷冻条件的贮存者、运输者贮存、运输冷藏冷冻食品; (十)贮存、运输、销售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冷藏冷冻食品。 第十二条 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冷藏冷冻食品可追溯。鼓励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者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经营信息。 第十三条 冷藏冷冻食品销售企业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保证各项制度有效运行。 冷藏冷冻食品销售企业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加强对其培训和考核。 冷藏冷冻食品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培训制度,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第十四条 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销售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十五条 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冷藏冷冻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自查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及贮存的冷藏冷冻食品是否符合相关温度和条件、感官性状是否正常、是否在保质期内,销售及贮存冷藏冷冻食品的环境是否符合相关温度和条件。 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鼓励冷藏冷冻食品销售企业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状况进行评价。 第十六条 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者采购冷藏冷冻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相关资质、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并查验冷藏冷冻食品的收货温度是否符合标签标示或相关参照标准的温度条件。 冷藏冷冻食品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冷藏冷冻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冷藏冷冻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保存条件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冷藏冷冻食品销售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相关资质、许可证和冷藏冷冻食品合格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并记录查验情况。所属各销售门店应当保存企业总部的配送清单,并能查询到企业总部的进货查验记录情况。 相关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冷藏冷冻食用农产品的相关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 第十七条 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冷藏冷冻食品,保证所贮存的食品持续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一)定期检查冷藏冷冻食品安全状况,及时清理腐败变质、油脂酸败、污秽不洁或者感官性状异常、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二)应当分区、分架、分类存放冷藏冷冻食品。贮存场所应当设置足够数量的存放架,其结构及位置能使贮存的冷藏冷冻食品离墙离地,距离地面应当在10cm以上,距离墙壁应当在10cm以上。不得挤压食品; (三)冷藏冷冻食品堆码时,应当稳固且有空隙,便于空气流通,维持贮存场所内温度的均匀性; (四)具有强烈挥发气味和相互影响的冷藏冷冻食品应设专库贮存,不得混放; (五)使用自有冷藏冷冻库(车)时,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者应当定期查验冷藏冷冻库(车)内环境温度情况,检查冷藏冷冻设备、设施运行状况,确保冷藏冷冻设备、设施持续符合保证冷藏冷冻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要求; (六)定期消毒、除霜、清洁和维护冷藏冷冻设备、设施,保留相关校验、清洁、消毒、维护等记录,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定期校准、维护温度计,确保温度计准确有效; (七)应对出库的冷藏冷冻食品进行检查,确保在保质期内感官性状正常,且符合标示的温度要求,并办理出库手续。 贮存散装冷藏冷冻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保存温度和条件、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贮存的冷藏冷冻食品出库时应当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第十八条 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者应当按照冷藏冷冻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冷藏冷冻食品,并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销售散装冷藏冷冻食品和需要冷藏冷冻的现制现售食品,应当在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冷藏冷冻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保存温度和条件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从事冷藏冷冻食品批发业务的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批发冷藏冷冻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保存温度和条件、进货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 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者应当将销售场所的冷冻冷藏设备、设施所设置温度计显示的温度定期向消费者公示。 第十九条 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者发现其经营的冷藏冷冻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冷藏冷冻食品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应当立即召回。由于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者的原因造成其经营的食品有以上情形的,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者应当召回。召回后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召回情况和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向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对应当召回而不主动召回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第二十条 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者应当建立冷藏冷冻食品全程温度记录制度,定期测定并记录冷藏冷冻食品温度,确保食品持续符合规定的温度等条件。测定温度期间,尽可能减少食品的温度变化。记录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冷藏冷冻食品销售企业应当就冷藏冷冻食品运输和交付等过程制定质量控制要求并严格实施,保证冷藏冷冻食品在运输过程中持续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要求。 冷藏冷冻食品在贮存、运输、销售过程中发生场所变化的,应当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减少食品的温度变化,确保冷藏冷冻食品持续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要求。 鼓励大型食品经营企业和连锁经营企业建设、完善停靠接卸冷藏冷冻设施。鼓励为冷藏冷冻库配置温控式封闭站台。 第二十二条 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运输的,其贮存、运输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六项的规定。不得从事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冷藏冷冻食品贮存、运输服务提供者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具备经营资格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贮存、运输服务;发现贮存、运输的冷藏冷冻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四条 进口的预包装冷藏冷冻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标签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 销售分装的进口冷藏冷冻食品的,包装标签应当符合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有关规定,其中应当增加或包含分装企业、分装时间、地点、保存条件、保质期等信息,并保存不少于三件完整的原始包装备查。 贮存、运输、销售进口的冷藏冷冻食品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 鼓励冷藏冷冻进口食品包装加贴进口食品检疫合格证明二维识别码。 第二十五条 市场销售冷藏冷冻食用农产品贮存、运输应当符合本办法相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鼓励冷藏冷冻食品销售企业、贮存企业、运输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对持续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要求以及冷藏冷冻设备设施运行情况等进行实时监控,安装温度等自动控制与记录、传感系统,明确监控的内容、范围、对象和频率。 第三章 市场开办者义务 第二十七条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应当依法查验入场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者许可证,查验入场冷藏冷冻食品贮存、运输者主体资质证明材料。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入网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者许可证,以及贮存者、运输者主体资质证明等材料进行审查,如实记录并及时更新。 不能提供相关许可证或主体资质证明材料的,不得入场或入网从事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贮存、运输等经营活动。 第二十八条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者、贮存者、运输者履行义务,加强冷藏冷冻食品安全风险防控。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展销会举办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主要负责人应当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本市场或本平台的冷藏冷冻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展销会举办者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组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设置专门的网络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或者指定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平台上的食品经营行为及信息进行检查。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展销会举办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根据冷藏冷冻食品风险程度确定检查重点、方式、频次等,定期检查食品安全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消除冷藏冷冻食品安全隐患。 第二十九条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应当如实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市场或展销会名称、住所、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冷藏冷冻食品主要种类、冷藏冷冻库数量以及贮存能力等信息。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号。 第三十条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者、贮存者、运输者档案,如实记录销售者、贮存者、运输者名称或者姓名、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住所、冷藏冷冻食品主要品种等信息。查验并留存销售者、贮存者、运输者的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 档案信息应当及时更新,保证其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档案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销售者、贮存者、运输者停止经营后6个月。 第三十一条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应当建立冷藏冷冻食品检查制度,对销售者、贮存者的销售、贮存环境和条件以及冷藏冷冻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开办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冷藏冷冻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十二条 批发市场开办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与入场或入网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者、贮存者签订食品安全协议,明确双方食品安全权利义务;未签订食品安全协议的,不得进入批发市场或电子商务平台进行销售、贮存冷藏冷冻食品。 鼓励零售市场开办者与入场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者、贮存者签订食品安全协议,明确双方食品安全权利义务。 第三十三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入网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等制度,并在网络平台上予以公开。 第三十四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记录、保存冷藏冷冻食品交易信息,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时间不得少于2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日常监督检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结果和食品安全状况等,确定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者风险等级,明确监督管理的重点、方式和频次,实施动态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记录、汇总、分析冷藏冷冻食品销售安全信息,完善监督检查措施,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第三十六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时,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一)进入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贮存、运输等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对销售、贮存、运输的冷藏冷冻食品进行抽样检验; (三)向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与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贮存、运输活动和质量安全有关的情况; (四)检查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五)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冷藏冷冻食品及工具设备; (六)查封违法从事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贮存、运输的场所、设施设备等。 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者、贮存者、运输者应当依法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按照要求提供并公开冷藏冷冻食品安全相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者、贮存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等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布并实时更新。对有不良信用的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者、贮存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等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销售者、贮存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相关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冷藏冷冻食品销售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随机进行监督抽查考核并公布考核情况。 第三十九条 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者、贮存者、运输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等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者、贮存者、运输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等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责任约谈情况和整改情况应当纳入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冷藏冷冻食品监督抽检纳入年度检验检测工作计划,对冷藏冷冻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抽样检验,并依据有关规定公布检验结果。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可以采用国家规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对冷藏冷冻食品进行抽查检测。抽查检测结果表明冷藏冷冻食品可能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销售者、贮存者、运输者应当暂停经营活动。对抽查检测结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冷藏冷冻食品,应当依法进行检验。抽查检测结果确定有关冷藏冷冻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地址等,接受咨询、投诉、举报。接到咨询、投诉、举报,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在法定期限内及时答复、核实、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并书面通知咨询、投诉、举报人。对查证属实的举报,给予举报人奖励。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公布冷藏冷冻食品监督管理信息。 公布冷藏冷冻食品监督管理信息,应当做到准确、及时、客观,并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避免误导消费者和社会舆论。 第四十三条 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者自有或租赁的冷藏冷冻库不在销售地所属辖区的,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者关于冷藏冷冻库相关报备信息后10个工作日内,通报冷藏冷冻库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贮存、运输场所发现本办法第十一条禁止销售的冷藏冷冻食品的,在依法处理的同时,应当及时追查冷藏冷冻食品来源和流向,查明原因、控制风险并报告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同时通报所涉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涉及种植养殖和进出口环节的,还应当通报相关农业农村部门和海关部门。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按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海关等部门建立执法协作、信息交流等协调机制,相互通报获知的冷藏冷冻食品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监督检查、抽检检验、食品安全事故、案件查处等信息。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贮存、运输者以及市场开办者实施联合惩戒。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已明确法律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七条 食品销售者自有或租赁的冷藏冷冻库地址发生变化,未按规定报告的,由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者未按要求选择贮存者、运输者的,未签订食品安全协议或者服务合同中未约定食品安全保障责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者未按要求配备与销售品种相适应的冷藏冷冻库、冷藏冷冻车或冷藏冷冻设施、设备,或使用过程中温度和环境等不符合相关要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者存在相关禁止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者未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未定期对冷藏冷冻食品状况进行检查,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冷藏冷冻食品销售企业,所属各销售门店未保存总部的配送清单,且不能查询到企业总部的进货查验记录情况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十三条 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者、贮存者、运输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未按要求定期消毒、除霜、清洁和维护冷藏冷冻设备、设施,并保留相关记录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者未建立冷藏冷冻食品全程温度记录制度,未定期测定并记录冷藏冷冻食品温度,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冷藏冷冻食品销售企业未制定冷藏冷冻食品运输和交付等过程质量控制要求,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非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要求进行冷藏冷冻食品贮存、运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冷藏冷冻食品贮存者、运输者明知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仍为其提供冷藏冷冻库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冷藏冷冻食品经营者销售分装的进口冷藏冷冻食品,包装标签不符合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有关规定,缺少分装企业、分装时间、地点、保存条件、保质期等信息,未保存不少于三件完整的原始包装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开办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允许未依法取得许可或无合法主体资质的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者、贮存者、运输者入场或入网开展经营活动,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六十条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开办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建立或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 (二)未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或者未组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的; (三)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的; (四)环境、设施、设备等不符合有关冷藏冷冻食品安全要求的; (五)未按要求建立入场或入网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者、贮存者、运输者档案,或者未按要求保存和更新档案的; (六)未如实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市场、展会、柜台基本信息的,未按要求备案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相关信息的; (七)未查验并留存入场或入网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者、贮存者、运输者的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的; (八)发现冷藏冷冻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等违法行为,未及时制止并报告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 第六十一条 批发市场开办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未与入场或入网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者、贮存者签订食品安全协议,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二条 明知他人无证经营冷藏冷冻食品,而为其提供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六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履行冷藏冷冻食品销售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五条 条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贮存、运输温度等要求按照相关国家标准执行。 第六十六条 冷藏冷冻食用农产品销售、入网冷藏冷冻食品销售安全管理以及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管理,本办法未做规定的,适用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六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2年0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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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03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3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近期,原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监督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速冻食品、豆制品、食用农产品等6大类食品642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608批次、不合格34批次(见附件)。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郴州市北湖区十全十美餐厅销售的碱面、郴州市苏仙区阿松沙县小吃店销售的碱面、江华瑶族自治县赵记美味早餐店销售的湿面、汝城县南粉北面餐饮店销售的面条、资兴市杨裕兴面馆销售的碱面、永州市零陵区香香酸辣粉店销售的手工湿面、宁远县财富小吃店销售的面条、新田县老兵饺子馆销售的面条、永兴县千里香馄饨店销售的碱面、永州市建都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凤凰园分店销售的湿面条均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检验机构均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二、道县金牌榨油坊生产的花生油检出黄曲霉毒素B?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三、蓝山康嘉广场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长沙节节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奶油馒头检出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四、永州市建都超市有限责任公司二分店销售的标称长沙县新起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长沙蛋蛋肠(香辣味)、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宁远店销售的标称沈阳永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哈尔滨风味红肠(肉灌制品)、湖南省嘉家福商业连锁有限公司临武县嘉家福连锁店销售的标称湘潭市润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野山椒土鸡爪(辐照产品)、临武县盛达超市有限公司城东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双汇集团?宜昌双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烩菜香肠、祁东县天虹超市销售的标称安阳市诺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早餐肠、衡阳市万家惠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长沙市心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脆骨均检出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检验机构均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五、衡阳市蒸湘区欧泽平腊味摊销售的腊肉检出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六、宁远华贸萨维尔世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南省竹韵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腐竹检出铝的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七、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双牌店销售的芹菜、衡山县九福祥百货金盛店销售的芹菜、衡阳市珠晖区衡州市场农贸厅(经营者:陆魁秀)销售的芹菜、祁东鼎盛商贸有限公司鼎盛百货店销售的芹菜、衡阳市雁峰区集东农副产品经营部销售的上海青、资兴市海创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上海青、郴州市苏仙区苏园农贸市场(经营者:何爱梅)销售的菠菜均检出毒死蜱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检验机构均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八、江华瑶族自治县天一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三黄鸡检出尼卡巴嗪残留标志物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九、宜章县玉溪镇蒋家湾市场(经营者:张铁军)销售的黄鸭叫、桂阳县方记海鲜店销售的鲈鱼均检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检验机构均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十、衡阳市衡山县开发区农贸市场5号门面“張記河鱼海鲜”(经营者:谭麦平)销售的多宝鱼检出呋喃西林代谢物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十一、衡东县百姓海鲜店销售的基围虾、衡阳市石鼓区刘记海鲜配送中心销售的鲈鱼均检出呋喃唑酮代谢物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检验机构均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十二、衡阳市雁峰区集东农副产品经营部销售的长豆角检出水胺硫磷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已通报长沙、衡阳、郴州、永州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法予以查处,并要求责令有关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查清食品流向、召回不合格食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长沙、衡阳、郴州、永州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告调查处理、产品控制、违法行为查处、原因排查及生产经营企业整改等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所检项目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及产品包装标签明示值的合格食品608批次(详见附件2)。 特此通告。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13日
2022年0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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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03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这5批次食品不合格!
马上就要过年啦!春节期间家里肯定买了不少年货为了让全市市民吃得放心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节日期间热销食品为重点组织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开展了食品安全专项抽检活动1月26日,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了全市春节食品安全专项抽检结果。本次共抽检食用农产品、炒货食品、糕点、饮料、酒类和其他食品1200批次,经检验,合格1195批次,不合格5批次,合格率99.58%。从检验结果来看,全市节日市场食品质量总体状况良好。不合格食品分别为2批次食用农产品、1批次糕点、1批次炒货食品、1批次饮料,不合格原因主要是农药兽药残留、菌落总数、过氧化值等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不合格情况钟楼区南大街王小军水产摊销售的黄鳝兽药残留项目不合格;新北区薛家陈涛副食品经营部销售的香蕉农药残留项目不合格;常州瑞和泰食品有限公司勤德店销售的瓜子过氧化值项目不合格;常州市盛昌明都超市有限公司销售、标江阴咪丝德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三明治紫米面包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江苏明都超市有限公司常州郑陆连锁店销售、标山东养力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蕉牛奶饮品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上述食品来源均为外购。对于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各辖市区市场监管局立即启动核查处置程序责令相关经营单位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下架封存不合格食品赶紧自查!看是否有买不合格产品!转发提醒身边的人吧!来源:常州日报、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0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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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02
好丽友食品有限公司
1995年12月,好丽友食品有限公司成立,成为好丽友(中国)事业的开端。15年来,好丽友从无到有,逐渐成长为拥有四家独立法人企业,跨越四个品类,渠道遍及全国,年销售额超过30亿的综合性食品企业,最近10年平均增长率近50%。尼尔森零售研究结果表明,2010年,在全国现代通路(Modern Trade),好丽友派类产品市场占有率稳居***,遥遥领先于排名第二的厂商。口香糖占据了第二的位置。饼干业务继续高速成长,已排名第四。历经5年的努力,好丽友在膨化品类已站稳脚跟,并逐步向***集团靠近。成绩的取得,在于好丽友坚持“培育人才、创造价值、奉献社会”的经验理念,坚持良心品质,用心做人,踏实做事。在日常经营中,好丽友奉行“Smart式思考和Strong式行动”的“Only Orion”哲学,通过差异化(Differentiation)、选择与集中(Choice & Focus)、步步为盈(Step by Step)以及本地化(Localization)战略营造顾客满意(Customers’ Satisfaction)。市场上的成功为好丽友赢得了荣誉和尊重。2008年4月,国家商标局认定“好丽友”为著名商标。2010年4月,好丽友派、好多鱼、薯愿也被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认定为行业“金牌糕点”和“金牌膨化食品”。同时,好丽友还在中国食品工业协会以及中国焙烤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中担任重要职务,积极为行业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2022年0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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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02
无锡安井食品营销有限公司
1、集团介绍:安井集团成立于2001年,主要经营“安井”牌速冻食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2020年营业收入近70亿。集团分别在福建厦门、江苏无锡、江苏泰州、辽宁鞍山、四川资阳、湖北潜江、河南汤阴、广东佛山等建立8大生产基地、10个工厂和1家全国型营销公司。逐步成长为国内速冻火锅料制品、发面类制品双龙头企业。2017年2月22日,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挂牌上市是,股票简称“安井食品”,股票代码“603345”,是目前速冻食品上市公司中市值较高的龙头企业。2、营销公司介绍:无锡安井食品营销有限公司系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全面负责安井食品的市场营销业务。公司持续注重营销渠道的建设,驻外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包括5个分公司和40多个联络处。营销网络涉及经销商和大型商超近600多个,包括大润发、永辉、沃尔玛、欧尚、家乐福、麦德龙、苏果、新华都、天虹商场等著名连锁超市,以及海底捞、鸭哺鸭哺等特通餐饮客户及良品铺子等休闲食品客户,形成了辐射全国的营销网络。
2022年0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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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02
辽宁牧和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辽宁牧和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创建于2018年4月,座落于距京哈高速2公里,毗邻沈北新区5公里的铁岭市高新技术工业园区,总投资11000万,占地面积50亩,建筑面积20000余平方米,其中一期工程投资5000万元,建有一个年产30000多吨食用动物油生物转化车间,精炼车间,灌装车间;二期工程拟投资6000万,筹建蛋白质生物高效转化多肽及活性氨基酸加工项目。公司主要产品有:食用动物油脂、香精专用油脂、化妆品专用油脂、营养保健品多肽及活性氨基酸基料、火锅底料等。公司有员工100余名,其中专业技术研发人员20多名,为促进科技成果迅速转化为生产力,公司和河南工业大学、中粮西安油脂研究院等科研院所建立研发和大学生实习基地,建有办公楼、综合楼、研发检测中心、生产车间两栋、动力车间1栋,污水及废气处理设施齐全。公司动物油脂熔炼及精炼设备设施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在大专院校紧密合作下,多肽及氨基酸生物转化方面,将开创业内先河,为公司赢利及税收奠定基础。公司以科技促发展,以质量谋生存,以共赢聚力量为宗旨,大力发展具有区域优势的特色产业,努力建成为业内全国知名企业。
2022年0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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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2
这4种中国早饭把洋人给“馋哭了”!不少洋人来中国就是为了它们
说起饮食文化来,世界上没有一个再比中国深的了,我国地大物博不说,就是这上下五千年的文化积淀,美食文化自然历史悠久,简单的说,我们中国有八大菜系,要是细说,菜谱不定有多少种呢,恐怕3天3夜都数不完!相比于西方国家的简单煎、炸、煮等烹饪方式,在我们中国,只要你能想到的方法,我们都有,一种食物真的是百种做法,百种口味,炒菜有多丰富就不提了,单说早餐,就有很多种选择,洋人的早餐很简单,多半就是面包+牛奶,而我们的选择可就多了,就是简单的早餐在洋人眼中也绝对算得上是大餐了,尤其是饭饭今天要跟大家说的这种早餐,在洋人眼中都是极品,很多外国人来中国就是为了一品它们的美味!豆腐脑磨豆腐应该是古代中国人发明的专利了吧,一种黄豆可以做出多种美食,豆浆、豆腐、豆腐脑,而其中豆浆和豆腐脑早已被人们作为早餐,而两者中间,豆腐脑似乎更加好吃一些,很多洋人没有吃过豆腐脑,这可把他们给馋坏了。胡辣汤胡辣汤,胡辣汤的名气不小,是河南人最喜欢的早饭之一,他们尤其喜欢用胡辣汤搭配油饼一起吃,要不然就用胡辣汤和豆腐脑两掺,虽然卖相不是特别好,不过味道还是不错的。很多人第一次吃它觉得不咋好吃,但是一旦吃习惯之后,你就会无法再次拒绝这样的美味,老外更是如此!炒肝炒肝,庆丰包子铺的招牌之一,炒肝鲜美极了,粘稠的汤汁,配合蒜蓉的香味,再透着猪肝的咸香,咬一口都回味无穷!要知道,外国人几乎是不怎么吃内脏的,不是说味道不好吃,而是说,他们不会处理,中国的炒肝在洋人眼中,那可就是极品!馄饨洋人对中国的饺子是没有任何抵抗力的,不过饺子不能算作早餐,而和饺子类似的馄饨同样是洋人的最爱,他们看着我们早上吃着热气腾腾的馄饨,那种羡慕之意,完全表示在了脸上,由此可见,洋人是多么喜欢馄饨!
2022年0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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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2
老北京炒肝儿,汁亮蒜香、肠耙肝脆,韵味悠扬的京城第一味
在老北京眼里,四九城最平民化的日常吃物,不是烤鸭涮肉,而是廉价美味的炒肝儿。“一碗炒肝,两个包子”是众多老北京最最喜爱的早餐,甚至一吃就是几十年。特别是秋冬时节,炒肝儿配包子,有干有稀、滋润舒坦、心里格外暖和。老北京吃炒肝儿的动作和神态特别传神,坐在胡同小铺里,一碗热气腾腾香喷喷的炒肝儿端上来,食客不动筷子不用勺,只是一只手托着碗底,拇指慢推、四指轻摇、悠然地转着,同时把嘴凑在碗边上“哧溜”、“哧溜”地抿着,满脸幸福的神态,这种喝法的妙处,即使喝到碗底,醇厚的汤汁依然腴润,不澥不凉。炒肝儿是北京寻常百姓的食物,也登不上什么大雅之堂,老人们回忆说在旧时候,穷人家没钱吃不上肉,逛庙会时就掏俩儿铜子,来碗炒肝儿给孩子解馋。那时在北京的老胡同里,总能看见肩挑小贩吆喝着卖炒肝儿,“四合院儿槐花开,一声过市炒肝香”,真是韵味悠扬,蕴含着浓浓的皇城根下平民生活情调,有人说只有老北京才懂炒肝儿,这话不夸张。北京炒肝儿历史悠久,由宋代民间小吃“熬肝”和“炒肺”发展而来。更常见的说法是,炒肝儿是前门鲜鱼口胡同的会仙居饭庄1900年前后在白汤杂碎的基础上,去掉猪心、猪肺,并用淀粉勾芡而发明的。据传,最初的炒肝配料里是有猪心和猪肺的,只因食客的一句“熬心熬肺”令会仙居掌柜极为不悦,干脆就去掉了猪心和猪肺,歪打正着地成全了炒肝里大肠与猪肝的绝配。于是“会仙居的炒肝——没心没肺”这句歇后语也随之而来,并且沿用至今。说起来也有趣儿,炒肝儿这个名字是最不名副其实的,一碗炒肝儿中主角是肥肠,肝尖是点缀,而且压根就没有炒这个烹饪过程,是典型的水煮肠肝。制作时先将猪肠洗净文火炖,待肠烂熟后切成五分长小段,称之为“顶针段”。猪肝用刀片成柳叶条状,制作汤底时先将食油在锅中熬热,放入大料炸透后放生蒜,蒜变黄时即放入黄酱(现在都改用酱油)后加入口蘑汤,再将生肝熟肠投入锅中勾芡,放进蒜泥搅匀即可。正宗的炒肝汤汁油亮、肠耙肝脆、肥而不腻、稀而不懈,用传统的高桩蓝边小瓷碗盛出来,宛若宝盏含晶,稀稠适度、色泽光鲜、蒜香扑鼻,肠子肥腴而不失嚼头。炒肝的香,除了主料之外,最关键的就是蒜香,蒜一定要捣碎成泥,越细腻越地道,这也是所谓的“吃蒜不见蒜”的最高境界。解放前,老北京炒肝儿最著名的老号铺有会仙居和天兴居等,1956年公私合营以后,会仙居被并入天兴居,改革开放后老字号才得以恢复。当年天兴居炒肝儿的掌灶人司德印老先生,将厨艺传给了儿子司永江,是天兴居炒肝的新掌灶人。1997年司永江代表天兴居,参加了首届全国中华名小吃烹饪大赛,一举获得了两项大奖,由他亲手烹饪制作的炒肝儿,被授予中华名小吃。来北京的游客,如果想吃到地道的北京炒肝儿,建议去前门外鲜鱼口儿天兴居,或者去合义斋、护国寺小吃店、炒肝赵记、京味居、姚记炒肝……如果不好找,在街上随便找一家庆丰包子铺,也能吃到炒肝儿,该店创立于六十多年前。大家都知道,自从“大大”去吃过一顿后,立马火了,有近二百家分店,你就是闭上眼睛在街上都能撞上一家,他家的炒肝儿现在涨价为6元1碗,不过味道也算正宗地道。记得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末期,北京的炒肝儿才卖1元1碗,是许多早餐摊儿的标配,现在肠猪涨价了,好多早餐摊不再卖炒肝儿,真是一大遗憾。<br/><br/><br/><br/>
2022年0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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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2
盘点几家大郑州的庆丰包子铺,为你挑选营养早餐
很多慕名前来庆丰包子铺瞻仰留念的人都会选择一份“主席套餐”:六个猪肉大葱包子、一碗炒肝、一碟芥菜,总共21元人民币。对于也想赶潮流的我来说,却一次都没吃成这个套餐,因为我家门口这家店根本就没有芥菜卖。我一般都是上午去吃,早餐是包子、米粥、咸菜(或咸鸭蛋),从很小的时候起我就好这口儿,粗茶淡饭对身体好。最传统的吃法:包子加炒肝。声称这是标配。偶尔“入乡随俗”,吃上一回,不过还是不太理解,一个咸味儿的包子就着一碗咸味儿的炒肝,怎么就标配了?说到标配,不知道您有没有发现,很多大郑州的小吃倒真是成双成对的,比如豆汁得配着焦圈、咸菜喝才地道;羊杂汤得咬口芝麻烧饼喝才纯正;而这包子,很自然也得有个伴儿才完整,这或许就是包子为什么会爱上炒肝的真正原因吧。早上是人最多的时候,除了像我一样的上班族,很多胡同里的大爷大妈也来赶这场热闹,一打包就是好几盒,不知道是买了一天的伙食,还是要给一大家子摆上一桌。我每次都是在二三两之间徘徊(一两三个起卖),偏爱牛肉和素三鲜馅,习惯在小碟子里自己调配蒜泥、辣椒油、白糖混搭出的调料,热乎乎的包子蘸一下,吃起来香辣甜咸尽在其中,感觉整个早晨都从灰色变成彩色了。据小编所知,庆丰包子铺大概有这几家。庆丰包子铺(铭功路店)小吃 陈庄人均:12元庆丰包子铺(郑州锦艺城店)市场街人均:17元庆丰包子铺(郑州-北环店)北环路人均:15元
2022年0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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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2
每斤60元还得排队2小时,比庆丰包子还火的西四包子吃的是什么
梁实秋说过,北平的生活是“一年四季的馋,周而复始的吃”。北京人爱吃,尤其爱小吃,“二两包子、一碗炒肝”曾是很多老北京人的儿时记忆。传说北京有四大包子铺,排名首位的是五芳斋,其次是津丰包子,第三位就是在江湖上已经消失很久的“西四包子铺”,而现在开了很多分店的庆丰包子只能排在老末。“西四包子铺”的名号历史相当悠久,开业于清末明初。据说是一个叫常二有的宫廷御厨退老还乡后开的。宫廷御厨的手艺自是不在话下,因此招揽了很多主顾,生意也越做越好,自己忙不过来就招了两个伙计,一个干跑堂一个做炒肝。老人给小店起名“二友居”,希望两个伙计能齐心协力一起把小店传承下去。老人走后,二人还真学到了手艺和德行,包子皮薄馅嫩,汁多味鲜,从不欺客。小店从此代代相传,名声越来越响亮,直到上世纪90年代西四拆迁,这家包子铺才不得已闭了店。时隔30年后,2018年5月,西什库大街的顺天府超市里又开了一家西四包子铺,虽然名字相同,这家店其实跟原来的包子铺没有太大关系。店老板是老西四人,对当年吃过的西四包子念念不忘,于是自行研究这种做包子的工艺,经过不断改良后才开了现在的店。西四包子的特点是半发面、皮薄、鲜嫩、流汤汁。做法讲究颇多,必须得采用传统笼屉蒸,蒸的时间短馅不熟,蒸的时间长汤汁都跑了,计时控制在7分半。店里的包子其貌不扬,甚至可以说有点丑,种类没得选,只有猪肉大葱一种馅。圆圆的肉丸里搀着葱花,肉丸被油裹着,皮薄而弹,也被油浸着,咬上一口,满嘴流油的感觉。一般在店里吃的主顾,都是炒肝配包子,炒肝料足,肝都是大片的,肥肠也很香,不腥腻,整体稍微有点咸。包子热腾腾刚出炉最好吃,因此都是一屉屉现蒸,从来都是人等包子,来晚了买不上或者排一两个小时队都算正常,就看你好不好这口了。喜欢吃的,等多久都觉得值。西四包子铺的包子价格不算便宜,一斤60元,炒肝大碗18元小碗9元。每天发号500个,每人限量半斤。对于吃过了山珍海味,跨过了山和大海的人来说,可能很多人愿意来这里排一排队,更是为了一种念想一种回忆吧。
2022年0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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