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我们
推荐
马关雪中梅农业有限公司
苏州涌舶科技有限公司
惠州市惠阳区平潭镇慧强百货店
苏州涌川科技有限公司
无锡怡和妇产医院有限公司
上海理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中铁九源电煤有限公司
天津博尚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云南普济祥茶业有限公司
天津富聚赢科技有限公司
海南信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北京智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秋路(梅州)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医疗器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嵩山弘燕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上海康雅源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武汉启云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金启晟商贸有限公司
衡水欣语建筑队
青岛信环数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长沙市芙蓉区初现电子商务中心
工大赫远科技研发(天津)有限公司
阳江市云雷科技贸易有限公司
铜山区朵拉美容院
东莞市常平燕军石磨肠粉店
北京利威宏云科技有限公司
Search
1
用性服务贿赂公职人员,是否触犯法律?
125,728 阅读
2
骚扰电话0571-967535是商业骚扰
5,112 阅读
3
山西经济实力最强的十个县,可是第一名的GDP都没有超过450亿元
4,789 阅读
4
世界大国2021年GDP出炉,美国16.9万亿,俄跌出前十
3,830 阅读
5
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大巴2022年最新时刻表一览
3,390 阅读
默认分类
教育
婚姻
诈骗
学习升造
大学
中学
金融
匹凸匹
保险
基金
网贷
证券
互联网
Windows
linix/unix
大厂
网络应用
高效工作
计算机入刑
安全漏洞
政策快递
政策要闻
信息公开
双碳
人事任命
失信公示
黑榜报
黑幕曝光
维权信息
消费主张
公益中国
环境保护
低碳生活
动物保护
气候变化
新型能源
社会责任
海峡两岸
人力资源
企事业招聘
公积金
社保
劳动仲裁
劳保
裁员
欠薪
医疗
医美
新冠
交通出行
汽车
道路救援
地铁
电梯
物流
企业
企业动态
核能
房地产
农业
食品
GDP
人口
人才
创业
煤炭
登录
/
注册
Search
标签搜索
老字号
中核集团
裁员
中核控制
人保
供应链
道路救援
国资委
GDP
欠薪
格力
金融
信息化
中联车盟
首页
栏目
默认分类
教育
婚姻
诈骗
学习升造
大学
中学
金融
匹凸匹
保险
基金
网贷
证券
互联网
Windows
linix/unix
大厂
网络应用
高效工作
计算机入刑
安全漏洞
政策快递
政策要闻
信息公开
双碳
人事任命
失信公示
黑榜报
黑幕曝光
维权信息
消费主张
公益中国
环境保护
低碳生活
动物保护
气候变化
新型能源
社会责任
海峡两岸
人力资源
企事业招聘
公积金
社保
劳动仲裁
劳保
裁员
欠薪
医疗
医美
新冠
交通出行
汽车
道路救援
地铁
电梯
物流
企业
企业动态
核能
房地产
农业
食品
GDP
人口
人才
创业
煤炭
页面
关于我们
推荐
马关雪中梅农业有限公司
苏州涌舶科技有限公司
惠州市惠阳区平潭镇慧强百货店
苏州涌川科技有限公司
无锡怡和妇产医院有限公司
上海理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中铁九源电煤有限公司
天津博尚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云南普济祥茶业有限公司
天津富聚赢科技有限公司
海南信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北京智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秋路(梅州)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医疗器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嵩山弘燕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上海康雅源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武汉启云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金启晟商贸有限公司
衡水欣语建筑队
青岛信环数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长沙市芙蓉区初现电子商务中心
工大赫远科技研发(天津)有限公司
阳江市云雷科技贸易有限公司
铜山区朵拉美容院
东莞市常平燕军石磨肠粉店
北京利威宏云科技有限公司
搜索到
473
篇与
的结果
2018-07-03
5年来北京涉高招诈骗总案值超4000万 如何甄别?
北京5年来涉及招生录取类的诈骗案件41件,尤其是军校和艺术院校这样的特殊招生是很多犯罪分子“钻空子”的地方。诈骗花样如何甄别?一一道来。新京报快讯(记者王俊)随着各地高考分数陆续公布,考生及家长进入报考志愿期,这个时候也是涉高考招生类诈骗的高发期。花钱进名校、内部有指标、提前发奖学金等花式骗法这几年经常见诸新闻。记者注意到,教育部等官方几乎每年在高招季都会发布相关注意事项,提醒考生和家长。现状:军校、艺校招生易被“钻空子”近日,北京海淀法院总结了北京市近5年来此类犯罪情况,2013年至2017年间,北京市共审结涉高招诈骗案件34起,审理被告人63名,涉及97起犯罪事实,97人被骗,总案值共计人民币4224.5万元。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近日通报审理招生录取诈骗案件情况称,5年来涉及招生录取类的诈骗案件41件,尤其是军校和艺术院校这样的特殊招生是很多犯罪分子“钻空子”的地方。骗局一:提前批次录取小王收到自称某大学招生办的电话,称因艺术类院校提前招生,小王的录取状态为“自由可投”,如果想被学校录取,需提前交纳学费,否则有退档无法录取的风险,小王向对方付了8000元。对这种情况,教育部表示,提前批次录取主要针对军事、国防、艺术类院校考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异地远程网上录取,由专门的计算机系统按志愿和投档规则投档,不受任何人为因素影响。对于收到的任何以招生为由的电话短信,不要相信。考生可通过教育考试院官网查询录取信息,切不可“病急乱投医”,以免上当受骗。骗局二:宣称有内部指标比如,小刘一心想报考军校成为国防生,可分数还差一点,此后他收到自称为某军校招生办主任的电话,称学校有“内部招生指标”,如果小刘想上军校,得先交保证金,为打消小刘顾虑,对方还通过QQ给小刘看了学校的招生公文,小刘深信不疑,当即交付保证金5000元。教育部发布的防范提醒表示:军校招生与其他地方高校招生一样,有严格的程序和规定。军校招生没有“内部招生名额”的说法,军队和武警部队不允许任何个人私自携带招生公文,招生过程也不存在向考生或家长展示公文这一环节。缴费是诈骗的最终目的,考生及家长不要上当受骗。骗局三:成绩不理想可以修改成绩对于“成绩不理想可以修改成绩”的说辞,教育部表示,成绩一旦公布即尘埃落定,对自己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以通过官方渠道复查试卷,但直接修改成绩肯定是天方夜谭。不法分子抓住考生求学心切的心理设局诈骗,切勿上当。骗局四:帮助申请助学金先缴报名费还有一些考生会接到自称录取高校学生处的负责人的电话,称可以为考生申请助学金,但要先交一定金额的报名费。教育部提醒考生,当接到自称教育、财政等部门工作人员的电话,要发放“国家助学金”、“返还义务教育费”、“助学扶助款”等时,考生及家长要主动与当地教育部门或学校联系求证。不要随意透露家人姓名、电话、职业等相关信息,坚持做到不透露、不相信、不理睬。此外,教育部提醒广大考生参加志愿填报指导咨询活动一定要认清主办机构,学校会有专门的通知,考生及家长要按照学校的通知前往。对于社会举办的收费性质的志愿填报咨询辅导活动要提高警惕,所有的高考政策及信息一定要以官方公布为准。
2018年07月03日
48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2018-05-14
11省药监发文严查中药饮片经营
五月过半,大批药店中药饮片质量、购进渠道有问题,11省药监发文,严查掺杂掺假和非法购进渠道,发现问题,追根溯源,一查到底。 11省要查饮片经营 近日,江西省药监局发布《全省流通领域中药材中药饮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决定从5月20日至10月20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流通领域中药材中药饮片专项整治行动,要对中药饮片批发、零售经营企业重点检查。 除江西外,河北、山东、吉林、安徽、湖北、四川、浙江、甘肃、海南、陕西等10省都相继表态,对违法经营饮片企业严查严惩。 5月10日,来自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消息,河北、山东两省药监表态,严查药品购进渠道和违法经营饮片。 河北省药监局印发《关于开展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集中整治的通知》,决定自5月2日起至9底,在全省范围内持续深入开展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药品批发零售环节违法经营行为,主要围绕药品批发、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中药饮片经营等三类企业开展严查,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严惩,绝不姑息迁就。 山东食药监表态,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药品流通领域从非法渠道购入药品专项稽查行动,以药品零售连锁加盟店、单体药店、诊所,尤其是城乡结合部、农村和偏远地区的药店、诊所为重点单位,严查药品的购入渠道。对发现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的,彻查来源,追缴涉案药品,严厉追究责任,依法从严从重处罚,直至吊销药品经营许可。 同日,吉林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部署2018年度全市药品抽验工作,主要针对稳定性较差的、易掺杂掺假的药品进行重点抽验,涵盖抗生素、化学药、中成药等三大类。 5月4日,安徽省药监局表示,要加强亳州中药材专业市场监管工作,始终保持对制假售假、掺杂掺假、增重染色、以劣充好等违法违规行为打击的高压态势,坚决查处制售假劣中药材行为,发现问题,追根溯源,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5月初,湖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药品监管情况新闻发布会,省药监局表示,计划下一步开展中药饮片、疫苗、第二类精神药品流通环节专项检查,重点针对“小药店、小诊所”专项整治,药品零售企业跟踪检查。 除以上省份要求严查中药材及其饮片外,还有四川、浙江、甘肃、海南、陕西等省早在4月初就已进入整治期。 大批企业非法渠道购进饮片 5月10日,国家药监局、重庆药监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布公告,大批不合格中药材及其饮片被曝光: 国家药监局发布药品不合格通告,6家企业生产的7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其中,有5批次为中药饮片,包括薄荷、人参、羌活。 重庆药监局发布2018年第2期药品质量公告,7批次药品有问题,一批次饮片在使用单位涉嫌非法渠道购进,一批次饮片流通环节保存不当造成虫柱。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布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公告,66批次中药材、中药饮片不合格,34批次不合格检品非标示企业生产,检品主要来源药店和医院。 5月8日,来自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消息,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18年第5期药品质量抽检不合格的通告,49家企业生产的72批次药品不合格,中药饮片有70批次。其中,不合格饮片中有37批次标示企业否认生产,4批次标示企业已停产,2批次查不到生产企业。 5月4日,甘肃省药监局发布药品质量公告,29批次中药饮片不合格,3批次不合格饮片标示生产企业否认为该企业生产,2批次不合格饮片企业已注销,1批次不合格饮片企业有异议。 4月底,河北省药监局发布药品质量公告,两批次中药饮片不合格,一批次不合格饮片标示企业否认生产。 以上企业否认生产、查不到生产企业的药品不少来自药店,这也意味着该药店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 此外,五月至今仍有大批中药饮片不合格:四川、上海分别曝光26、28批次不合格药品,全为饮片;黑龙江曝光18批次不合格药品,13批次为饮片;河南曝光4批次不合格药品,3批次为饮片… 五大违法经营饮片行为,严查 梳理各省中药材中药饮片专项整治文件,以下五大违法行为要严查,也提醒违规经营饮片的药店,赶紧收手。 1、从非法渠道购进中药饮片并进行销售; 2、购销假劣中药饮片; 3、非法分装中药饮片; 4、购销中药饮片未索取或开具发票 (含应税劳务清单)及随货同行单,或虽有发票等票据,但相关信息(单位、品名、规格、批号、金额、付款流向等)与实际不符; 5、未按照要求储存、养护中药饮片。 附:江西省全省流通领域中药材中药饮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行动,督促中药材、中药饮片经营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不断强化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和守法意识,做到依法、规范、自律地开展经营活动;加大对中药材、中药饮片市场的监管和抽检力度,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查办一批制假售假典型案件,严惩涉案单位和责任人,维护我省中药材、中药饮片市场秩序,防范区域性、系统性药品安全风险发生,保护公众利益和健康权益。 二、整治重点 (一)樟树中药材专业市场、城乡集贸市场中药材经营户 加强对中药材市场、城乡集贸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染色增重、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制售假劣中药材的行为;查处违规销售中药饮片、中成药或化学原料药及制剂,违规销售国家规定的28种毒性药材、42种濒危药材等行为;查处城乡集贸市场中药材经营户出售非自种自采的地产中药材等行为。 (二)中药饮片批发、零售经营企业 加大对中药饮片经营企业的监管,依法查处超范围销售中药材、中药饮片和毒性中药材,从中药材市场或无资质的单位采购中药饮片,未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经营、储存中药材、中药饮片,药品追溯记录不健全,违规挂靠、过票经营,违规进行中药饮片分包装、改换标签,以及购进包装标签信息不完整的中药饮片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医疗机构 以城乡结合部或偏远乡镇诊所、私营医疗机构为检查重点,严厉打击从中药材市场或无生产经营资质的单位和个人采购中药饮片,购进销售使用包装标签信息不完整的中药饮片,未建立并严格执行中药饮片进货验收制度,以及未按要求将加工自用的特殊规格饮片的品种、数量、加工理由和特殊性等情况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 为加强对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省局成立中药材中药饮片集中整治行动办公室(以下简称“整治办公室”),由省局药化流通监管处牵头,樟树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稽查局、省局投诉举报中心组成。主要职责如下: 一是负责做好整治行动的指挥、协调、调度工作,召集会议和文件运转,汇总工作数据,总结工作情况,开展对各地各单位的督查,指导各地加强对属地经营企业的监管,有效规范经营环节中药材、中药饮片的采购、销售、储存和票据管理等行为。(省局药化流通监管处具体负责) 二是协调樟树市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行业协会,开展樟树中药材市场整治。建立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对樟树市中药材市场、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管和规范引导,及时发现、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促进樟树中药材市场健康发展。(樟树药品监督管理局具体负责) 三是收集举报投诉和案件线索,及时查办转办违法违规经营中药饮片的案件,对重点案件挂牌督办、一抓到底,严厉惩治不法企业和制假售假分子。(省食品药品稽查局负责,省局投诉举报中心配合) 四、实施步骤和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为期5个月的时间,自2018年5月20日开始,至10月20日结束。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5月20日—6月底) 各地组成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结合本地产业特点,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和开展企业自查工作。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7月-9月) 各地按照工作方案和职责分工,集中力量、迅速行动,认真排查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上级部门要加强对下级部门的检查指导和督办督查,省局将适时组织对各地工作进行督查。 各设区市局、省直管试点县局、樟树药监局自7月起,每月底向省局整治行动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包括工作进展、存在问题、案件查办情况等)和工作数据,直至整治行动结束。 第三阶段—总结整改阶段(10月) 各地分析汇总工作情况和数据,总结工作成效和建议,督促有关药品经营使用单位整改到位,于10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省局整治行动办公室。(联系人:省局药化流通监管处吴凡,电话:0791-88178551,邮箱wstfjc@163.com)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质量安全事关百姓健康,备受社会各界关注。各地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提升思想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细化整治措施,量化工作目标,稳步推进实施,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逐级落实工作责任。 2.严格监管,严厉处罚。各地要结合风险隐患排查和中药饮片抽验的情况,针对带有倾向性、苗头性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重点整治和稽查执法。工作中,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那些屡教不改、主观故意、影响恶劣的单位和行为,施以重拳、狠狠打击、严厉处罚,通过查办一批典型案件,处罚一批违法单位,惩戒一批违法分子,净化药品经营市场秩序,消除药品安全风险。 3.宣传引导,社会共治。各地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药品管理的相关法规和科普知识,提升中药材、中药饮片经营者的法律意识,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引导群众正确消费。同时要加大曝光力度,及时将专项行动进展、重大案件查处情况等进行广泛宣传,震慑不法分子,扩大社会影响,树立监管部门良好的执法形象。
2018年05月14日
62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2018-03-03
2018.2月份,福鼎市6家单位被处罚!
福鼎6家企业因食品安全问题被处罚 看看有你常吃的吗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鼎市监食药罚字〔2018〕2号福鼎乡吧哥食品有限公司采购食品原料未建立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经责令改正后仍拒不改正的行为案违法企业:福鼎乡吧哥食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82MA34AH015C法定代表人:梅山统2018年1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到当事人福鼎乡吧哥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购进的食品原料(冷冻鸡翅)时存在采购食品原料时未建立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其行为经责令改正后仍拒不改正,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采购食品原料未建立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经责令改正后仍拒不改正的行为。为进一步查明事实,当日经领导批准对本案予以立案调查。经查,我局执法人员于2017年12月15日到福鼎乡吧哥食品有限公司检查就初次发现该公司购进食品原料(冷冻鸡翅)时,存在未建立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我局对该公司的上述行为作出了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当场处罚决定(鼎市监桐山简罚字〔2017〕1-12号)。2018年1月17日上午,我局执法人员到该公司检查,再次发现该公司购进的食品原料(冷冻鸡翅)未建立和遵守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当事人于2017年12月14日从山东省某食品有限公司购进0.75吨(100包,7.5kg/包)冷冻鸡翅,进价7元/kg,已用于生产该公司的产品乡吧哥牌“蜜汁鸡翅”。当事人于2018年1月12日从山东省某食品有限公司购进1吨“冷冻鸡翅”(134包,7.5kg/包),进价7元/kg,我局执法人员2018年1月17日到该公司检查时,上述冷冻鸡翅正处在解冻化冰的生产工序。计算当事人涉案物品货值共计12250元。▼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予以证实1. 现场笔录1份共2页,证明当事人采购食品原料未建立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事实。2. 询问(调查)笔录1份3页,证明当事人采购食品原料未建立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经过及事实。3. 当事人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身份。4. 现场照片1页,证明当事人采购食品原料未建立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被我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的事实。5. 当场处罚决定书1份共1页,证明当事人采购食品原料未建立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已被我局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给予警告。2018年1月31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鼎市监食药罚告字〔2018〕1-A1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辩、陈述理由。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综上事实,当事人采购食品原料时,未建立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经作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当场处罚决定后,仍拒不改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采购食品原料未建立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经责令改正后仍拒不改正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25000元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福鼎市支行(户名:福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罚没款收入户,帐号:350687107156241035009000357)缴纳罚款(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福鼎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福鼎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〇一八年二月七日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鼎市监食药罚字〔2018〕3号福鼎鼎味食品有限公司采购食品原料未建立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经责令改正后仍拒不改正的行为案违法企业:福鼎鼎味食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82095060400A法定代表人:王袍2018年2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到当事人福鼎鼎味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在其生产场所发现该公司购进的食品原料(冷冻鸡翅)存在采购食品原料时未建立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其行为经责令改正后仍拒不改正,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采购食品原料未建立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经责令改正后仍拒不改正的行为。为进一步查明事实,当日经领导批准对本案予以立案调查。经查,我局执法人员于2017年12月20日到福鼎鼎味食品有限公司检查就初次发现该公司购进食品原料(冷冻鸡翅)时,存在未建立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我局对该公司的上述行为作出了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当场处罚决定(鼎市监桐山简罚字〔2017〕1-13号)。2018年2月2日上午,我局执法人员到该公司检查,再次发现该公司购进的食品原料(冷冻鸡翅)未建立和遵守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当事人于2017年12月19日从山东省某食品有限公司购进1吨(共计67盒,2包/盒,7.5kg/包)冷冻鸡翅,进价7元/kg,已用于生产该公司的产品“蜜汁鸡翅”。当事人于2018年2月1日从山东省某食品有限公司购进1吨零80千克“冷冻鸡翅”(共计72盒,2包/盒,7.5kg/包),进价7元/kg,我局执法人员2018年2月2日到该公司检查时,上述冷冻鸡翅正处在解冻化冰的生产工序。计算当事人涉案物品货值共计14560元。▼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予以证实1. 现场笔录1份共2页,证明当事人采购食品原料未建立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事实。2. 询问(调查)笔录1份3页,证明当事人采购食品原料未建立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经过及事实。3. 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身份。4. 现场照片1页,证明当事人采购食品原料未建立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被我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的事实。5. 当场处罚决定书1份共1页,证明当事人采购食品原料未建立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已被我局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给予警告。2018年2月5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鼎市监食药罚告字〔2018〕1-A2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辩、陈述理由。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综上事实,当事人采购食品原料时,未建立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经作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当场处罚决定后,仍拒不改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采购食品原料未建立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经责令改正后仍拒不改正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25000元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福鼎市支行(户名:福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罚没款收入户,帐号:350687107156241035009000357)缴纳罚款(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福鼎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福鼎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〇一八年二月九日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鼎市监食药罚字〔2018〕 1-1号福鼎市明星家园母婴用品店涉嫌拒不改正在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及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行为案违法企业:福鼎市明星家园母婴用品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982MA2YQKDC9J法定代表人:陈世仁2018年2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到福鼎市明星家园母婴用品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经营部分预包装食品存在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其行为经责令改正后仍拒不改正,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构成拒不改正在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及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为进一步查明事实,当日经领导批准对本案予以立案调查。经查,我局执法人员于2018年01月25日到福鼎市明星家园母婴用品店检查就已发现该店购进食品时,存在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等行为,并对该店的上述行为发出了责令改正通知书(鼎市监责改〔2018〕1-C01号),至2018年02月06日上午,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到该店检查时,发现该店销售的“贝智康”1婴幼儿配方乳粉(净含量:888g,生产者:上海花冠营养乳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170618,保质期:二年(未开封))无法提供供货者的许可证和合格证明文件及进货单据。▼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予以证实1. 现场笔录2份共4页,证明当事人前后两次经营部分预包装食品存在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及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行为及拒不改正的事实。2. 询问(调查)笔录1份3页,证明当事人经营部分预包装食品存在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及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经过及事实。3. 当事人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及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身份。4. 现场照片2页,证明当事人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及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被我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的事实。5. 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共1页,证明当事人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及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已被我局执法人员责令改正。2018年02月07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鼎市监食药罚听告字〔2018〕1-1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辩、陈述理由及听证要求。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综上事实,当事人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及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经作出责令改正后,仍拒不改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构成拒不改正在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及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8000元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福鼎市支行(户名:福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罚没款收入户,帐号:350687107156241035009000357)缴纳罚款(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福鼎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福鼎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〇一八年二月十三日福建申石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案鼎市监食罚字[2018] 7-2号福鼎市前岐三农鲜果水果店未建立完整的进货查验记录案违法企业:福鼎市前岐三农鲜果水果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982MA2YB3B346法定代表人:王加雀2018年1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在福鼎市前岐三农鲜果水果店检查时发现,该店内待售的星球杯等商品未建立健全进货查验记录,执法人员当场送达了《鼎市监责改字〔2018〕7-A1号》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在7日内改正上述问题。2018年1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前往福鼎市前岐三农鲜果水果店检查时,发现星球杯等商品依然未建立完整的进货查验记录。2018年1月19日,经领导批准对福鼎市前岐三农鲜果水果店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在福鼎市前岐镇福东路61号从事食品经营。当事人在店内主要经营水果、预包装食品、卷烟、雪茄烟,从业期间对于预包装食品的购进未建立完整的查验记录。在执法人员依法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以后,当事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改正。▼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予以证实1. 现场检查笔录一份,共2页;2. 调查询问笔录一份,共2页;3. 当事人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4. 《鼎市监责改字〔2018〕7-A1号》责令改正通知书一份,共1页;5. 现场照片一份,共1页。上述相关事实和证据已经当事人认可并签字,证据之间相互印证,足以认定。2018年1月24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鼎市监食罚听告字〔2018〕7-2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综上所述,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的规定。本案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应受处罚,无从重或从轻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以下行政处罚:处以罚款5000元。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福鼎市支行(账户:福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罚没款收入户;账号:350687107156241035009000357)缴纳罚款(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福鼎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福鼎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br/>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1月30日<br/><br/>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鼎市监食罚字〔2018〕7-3号福鼎市前岐林启上冷冻食品经营部未建立完整的进货查验记录案违法企业:福鼎市前岐林启上冷冻食品经营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982MA2XPEMX5N法定代表人:林启上<br/>2018年1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在福鼎市前岐林启上冷冻食品经营部检查时发现,该店内待售的玉兔甜包等预包装食品未建立健全进货查验记录,执法人员当场送达了《鼎市监责改字〔2018〕7-A2号》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在7日内改正上述问题。2018年1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前往福鼎市前岐林启上冷冻食品经营部检查时,发现玉兔甜包等预包装食品依然未建立完整的进货查验记录。2018年1月19日,经领导批准对福鼎市前岐林启上冷冻食品经营部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在福鼎市前岐镇福东路178号从事食品经营。当事人在店内主要经营冷冻食品,从业期间对于预包装食品的购进未建立完整的查验记录,仅保留简单的进货清单,清单上只有品名、规格、数量、单价及金额。在执法人员依法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以后,当事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改正。<br/>▼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予以证实1. 现场检查笔录一份,共2页;2. 调查询问笔录一份,共2页;3. 当事人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4. 《鼎市监责改字〔2018〕7-A2号》责令改正通知书一份,共1页;5. 现场照片一份,共1页。上述相关事实和证据已经当事人认可并签字,证据之间相互印证,足以认定。<br/>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综上所述,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的规定。本案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应受处罚,无从重或从轻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以下行政处罚:处以罚款5000元。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福鼎市支行(账户:福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罚没款收入户;账号:350687107156241035009000357)缴纳罚款(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福鼎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福鼎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br/>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 1月 30日<br/><br/>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鼎市监食药罚字〔2018〕4号福鼎市桐山俩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案违法企业:福鼎市桐山俩好食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82L19286136A法定代表人:林杨佳<br/>2017年9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福鼎市桐山俩好食品有限公司成品仓库已检区批次为2017年9月15日的海蜇产品进行监督抽检并送检,10月18日收到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编号为LGS17091591的检验报告,其结论为不合格。我局执法人员于2017年10月24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询问通知书、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对相关涉案产品进行查扣,并于同日经局领导批准立案。本案调查期间,发现当事人上述涉案产品系涉嫌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另我局从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得知当事人无证期间所生产的生产日期为2017年8月8日的海蜇丝三合一产品经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结论为不合格。经查证实:当事人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QS350022020022,有效期为2014年7月21日至2017年6月22日,新取得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SC12235098202719,有效期为2017年10月31日至2022年10月30日。当事人于2017年6月23日至2017年10月30日期间共计生产了2批次的产品,分别为:1、生产日期为2017年8月8日,三合一海蜇丝规格为507g(169g3包)袋,共计生产100袋;2、生产日期为2017年9月15日,海蜇霸(芥末味)规格为169g/包,每箱30包,共计生产50箱(1500包)。当事人生产日期为2017年8月8日的三合一海蜇丝,规格为507g(169g3包)袋,共计生产100袋的产品全部经厦门沃丰公司(刘争平)代理并由其指定发往广东江门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销售价为5.1元/袋,成本价为4.5元/袋,销售价总计510元,该批次产品经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样,送国家糖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省制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该检验中心出具NO:GTJ(2017)GC1730检验报告,检定其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10135-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11月24日当事人向我局提交了关于该批次的食品召回公告和食品召回措施报告。当事人生产日期为2017年9月15日的海蜇霸(芥末味),规格为169g/包,每箱30包,共计生产50箱(1500包),产品外包装上标明产品标准为Q/FDTS0001S-2017,成本价为1.5元/包,拟售价为1.7元/包,经营额总计为2550元,该产品尚未售出。我局执法人员于2017年9月21日对当事人成品仓库已检区的该批次的产品进行抽样,样品送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检验,该检测院出具编号为LGS17091591的检验报告,报告内称样品菌落总数项目实测结果不符合企业标准Q/FDTS0001S-2017标注要求,其余项目实测结果符合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执法人员于2017年10月24日对该批次经检验不合格的剩余产品49箱12包依法进行查扣。当事人于2017年10月12日向我局举报福鼎市某水产品加工厂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经查证属实,我局已立案调查,当事人该举报行为具有立功表现。另,当事人至本案立案时起算两年内已被我局处罚三次,分别为:1、因生产不合格食品案于2015年12月28日被我局处罚(鼎食药监食罚【2015】2-25号);2、因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于2016年11月25日被我局处罚(鼎食药监食罚【2016】30号);3、因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食品案于2017年9月18日被我局处罚(鼎市监食药罚字【2017】1-5号)。<br/>▼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予以证实1. 2017年9月21日制作的现场笔录1份、照片4张、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1份,证明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生产的批次20170915海蜇霸(芥末味 规格169g/包)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的情况;2 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LGS17091591)一份,证明当事人生产的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3. 《检验报告》送达回执1份,证明当事人于2017年11月24日收到该检验报告的事实;4. 询问通知书1份,证明我局依法通知当事人接受询问调查;5. 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证明我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6.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1份,财物清单1份,证明执法人员依法对批次20170915海蜇霸问题产品实施扣押的书证;7. 2017年10月24日制作的现场笔录1份,不合格食品查封照片1张,证明现场依法对其涉嫌不合格食品进行查封;8. 2017年11月07日对当事人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无生产许可证生产食品的经营情况等事实。9. 2017年11月07日现场检查笔录1份,照片2张,现场提取当事人2017年产品销售台帐1份、2017.6.19-2017.11.2成品仓库出入卡台帐1份,证明当事人2017年以来进出货相关记录的事实;10. 从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下载的编号为NO.GTJ(2017)GC1730的检验报告复制件1份,抽检现场照片6张,证明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通报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书证及经销商现场抽样情况;11. 2017年11月20日制作的现场笔录1份、送达回证1份,证明对20170808批次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送达及现场检查的情况;12. 2017年11月24日对当事人第二次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20170808批次不合格食品生产、销售的经营情况;13. 2017年11月23日延长扣押期限决定书1份,证明依法进行延长扣押期限。14. 当事人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和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照片打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经营主体资格及相关许可证有效期;15. 法定代表人林杨佳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16. 当事人提交的Q/FDTS 0001S-2017即时海蜇企业标准1份,证明当事人生产的海蜇应执行的标准;17. 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资质认定验收证书复印件各1份,证明检验机构的资质;18. 当事人提交的保证书一份,保证其无许可证期间有且仅有生产了2批次的产品;19. 当事人提交的销售发票复印件1份,证明其产品的销售价格;20. 当事人提交的食品召回公告、食品召回措施报告各1份,证明当事人启动不安全食品召回程序。21. 根据当事人举报线索的案件来源登记表和立案审批表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具有立功表现。上述相关证据之间相互印证,足以认定。2018年2月5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鼎市监食药罚听告字【2018】2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br/>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当事人在原《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于2017年6月22日已到期,新《食品生产许可证》尚未取得的情况下,擅自从事海蜇丝生产经营活动2批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生产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的规定,构成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的违法行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鉴于当事人及时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具有从轻情节,在已取得许可证的情况下,不再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没收。当事人所生产的两批次海蜇产品经检验菌落总数不符合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十三)项“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的规定进行处罚。当事人基于一个生产食品的故意,其客观上实施了无证生产,所生产的产品同时又被检出质量问题,系一个违法行为触犯两个法律条文的规定,具有牵连关系,根据《行政处罚法》一事不再罚的原则,两种以上违法行为有牵连关系的适用吸收原则,应择一重处罚。当事人举报福鼎市某水产品加工厂违法线索经查证情况属实,属配合查处违法行为有有立功表现,应予减轻处罚;当事人2年内实施同一性质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过的应予从重处罚。综上所述,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分别具有从重、从轻及减轻情节,综合裁量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510元;2.没收查扣的不合格产品49箱12包;3.罚款5万元。上述罚没款合计50510元。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建行福鼎市支行(福鼎市金九龙酒店对面)银行(账户:福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罚没款收入户,账号350687107156241035009000357)缴纳罚款(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没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福鼎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br/>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〇一八年二月九日<br/>食品安全异常重要真希望相关从业者能够守住底线为了自己,也为了他人<br/>总说食品安全问题屡禁不止的原因很多国家人口很多,林子大了啥鸟都有运用不法手段获利的人也多,等等……希望能如同打击毒品一样去打击问题食品像交警抓罚款一样抓食品安全像城管抓小贩一样抓小食品安全还应该像警察抓嫖一样抓食品安全像重视禁毒工作一样去重视食品安全问题定能还给百姓一个放心的餐桌也给老百姓一个不用为吃啥而恐慌的时代
2018年03月03日
81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2018-01-20
花钱就能买到教材“挂名主编”? 记者调查:“挂名”多为评职称
花钱就能买到的“主编挂名” 教材,相信大家都不陌生,一本优秀教材的编写往往需要许多专家学者群策群力,经过长时间的打磨才能出版。而教材的主编更应该是主持著作编写的人,既要动脑筋出思路,还要亲自动手撰写书中某些章节内容、统编全书,有时还需要亲自联系相关名家、组织编写班子。 但近日,记者却发现了一种新的造假形式——挂名主编,不必自己供稿、不必参与汇编,只要给钱,就能买得到教材的主编挂名。这是怎么回事?来看记者的调查。 记者在淘宝网上输入关键词“主编挂名”,数百个购买链接映入眼帘,其中的商品介绍大多注明这样的字样,“出书,著作、教材挂名、署名”或者“参编主编、副主编”。而一些所谓出书网站上更是在“出书挂名信息”栏中贴出了所谓的“主编副主编招聘表”,堂而皇之的做起了主编买卖的生意。在这张网站负责人发给记者的关于教育学的教材列表中,相关书籍就有十余种之多。 记者:这里面的都能做吗? 360出书网负责人 靳主编:基本上都可以的,到时候去网上查查就行。正常出版社出的书,(书号)那都是正常的,就是不进书店,因为这个也没有人看,就是一人两本。 北京大学信息管理系教授王余光:一般来讲出版社对这个作者的署名权是由作者来提供的,比如说我是个主编,我先报计划报我主编,但我并不报我副主编或其他作者的名字,也不需要报。那到我这个书稿完成的时候,我要根据这个书稿实际撰写的情况来确定副主编和作者,但这中间就存在这个漏洞,我可以比如说卖掉一些副主编这样的。 《中国科技论文》主编 、《中国高校科技》总编辑 李志民:有些出版社它人员少,组织出书的话,图书出版它也需要委托一些中介机构。有些协作单位像这种中介结构,看着这种(牟利)机会,从中介变成了不法商人。 经记者梳理,这些商家打出可出书挂名的教材或专著涉及医疗、教育、旅游、外国文学、经济学等数十个学科。许多商家为了吸引客源,还让使用过的网友晒出自己的评价。随后记者联系了其中一个卖家,对方很警惕地询问了记者的相关信息,并要求只能用QQ联系。转到QQ上后,卖家告诉记者,挂名不同主编价格并不一样,不同级别的出版社要价也不相同。 淘宝店卖家 煜主编:您想安排第几主编? 记者:这里边有什么区别? 淘宝店卖家 煜主编:他每个主编的价格也是不一样的,主编的话一般是有前三个主编,第一主编是一万二,第二主编8500,第三主编7500。 记者随后又联系了多家卖主,梳理发现这种挂名的方式, “第一主编”的价位从9500元至12000元不等,“第二主编”价位8500元至10000元左右,“第三主编”价位在7500元左右,副主编价位从1000元至3000元不等。商家表示,国家级的书号费用要高一些,省级的费用要低一些。 淘宝店卖家 煜主编:主编是绝对可以在网上查得到,我们都是正规的书号,副主编相对来讲他是不上CIP(图书在版编目)的,在网上是查不到的。 为了打消记者的怀疑,一位店家还向记者展示了他们的通用模板“作品签约合同”。在这份图书委托出版合同中,记者看到,甲方委托乙方通过第三方出版社办理本作品的有关出版业务。甲方可提出主编位置、署名方式、内容删改等具体要求。乙方承诺本教材合法、正版,如乙方违反合同,甲方可以无条件终止合同。 有专家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不可转让,像这种买卖署名权的行为风险极大。 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 姚欢庆:你实际上没有参与创作、编辑的行为,只是花了钱去当这个主编,作为自己的学术成果。一般认为,著作的人身权是不可以转让的,如果真正的作者主张权利的时候,它实际就触犯了著作权法,构成了侵犯著作权的后果,应该承担停止侵害,由此给著作权人造成的损失可以要求做相应的损害赔偿。 “挂名”多为评职称 这些挂名的教材既然很少在市面上流通,还有可能面临触犯法律的隐患,那为什么还会有人铤而走险,去花大价钱买这个“挂名主编”呢? 在部分商家的宣传广告中我们可以看到这样的字眼,“在很多单位出书挂名和发论文一样,是独立加分项目。假如其他人有著作,你的论文即便满分,那么别人额外有出书项目加分,你也可能被超越和淘汰。我们每年和上百家出版社合作,涉及所有学科的所有位置;所以,与我们合作,你可以最快速度、最低价格实现加分晋升的目的。” 360出书网站负责人 靳主编:我们都做这么多年了,它就是正常出版,然后这边有写手写稿子,然后找人挂名。你就拿去评职称就行。 可见,从卖家口中许多买家购买“挂名主编”是为了评职称,那果真如此吗?记者在多个省份和高校关于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的文件中,都可以看到这样的具体要求:对于本科院校教学为主型教师,正式出版学术著作、译著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可作为教科研成果。 《中国科技论文》主编 、《中国高校科技》总编辑 李志民:有些因为学校任务分配的不一样,可能有些人侧重于教学、有些人侧重于科研,这些老师因为学校岗位不同,我做教学我就没有时间搞科研,我教学怎么来评价,对于教材列入职称评审,也是一种对积极参与教学的人一种鼓励。 目前,国内多数高校的教师岗位主要分为三类:教学科研岗位教师、专任教学岗位教师和专任科研岗位教师。教材主编作为职称评审条件主要集中在对教学岗位的老师评定上,但花钱就能买到的主编挂名,却伤害了真正认真写教材的教师。 某高校教学岗位老师:正常我们出一本教材,至少也是一两年时间,而且是教研室许多老师一起出一本教材,如果花钱买的话说实话对于踏实写教材,踏实想教好学生的老师来说挺不公平的。 专家建议:人才评价体系待完善 “挂名主编”现象的出现不仅伤害了踏实做学问的教师,专家认为,也暴露出目前我国高等学校对人才评价的标准过于单一、职称对高校老师的影响太大。 北京大学信息管理系教授 王余光:待遇跟职称是挂钩的,如果你评不上教授,你的工资就低,你评上教授工资就高。跟你获取的一些资源也有关联。比方我去申请一个项目,再成立两个项目,一个是副教授经常拿不到,那么你教授就容易拿到,他这一项是有连带关系。那你职称如果低了的话你就很吃亏,所以老师们很看重。 中国教育在线总编辑 陈志文:我们对任何人才的评价一般来讲都是定性评价加定量评价,可是因为人情,因为诚信,等等复杂的原因,导致我们在人的评价上很难完全把定性评价也就是主观评价放进去,因为争议会很大,因为会有失公平。那么这样就导致我们在现实中大量用的都是定量评价,定性评价只存在于理论上。 近年来,我国职称评审权限不断下放,去年10月20日,教育部、人社部联合印发的《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指出,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至高校,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校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操作方案等,明确职称评审责任、评审标准、评审程序。职称论文不再“一刀切”,为高校“松绑”。专家建议,高校在进行职称评审改革的过程中也要担负起应有的责任。 《中国科技论文》主编 、《中国高校科技》总编辑 李志民:如果我们评审职称的机构能够负责的话,是很容易发现的。他提供的教材你学校用了吗?我们学生用的是不是这样的教材,事实上是很容易来识破这种真书号假教材的,而且更多的应该开展公开的评价,公开的数据,你的学术影响为什么不可以在网上查。比如说我们学生培养的数量、质量,也可以作为重要的指标。 同时,专家指出,要想切断“挂名主编”交易中的利益链条,也应从出版端严控书号,加大造假的惩处力度。 《中国科技论文》主编 《中国高校科技》总编辑 李志民:书号要从严,这个教材,能不能用,因为教材它的影响面很大的,从书号上就可以,选题的时候就可以把握。 中国教育在线总编辑 陈志文:你做一次可能你一辈子不要说评教授,你可能连教师的饭碗都要丢掉,那我想很多人就不敢铤而走险。 原标题:记者调查 | 不供稿不参编 花钱就能买到教材“挂名主编”?责任编辑:袁静静
2018年01月20日
68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2018-01-14
一个巨大黑幕曝光!就在辽宁的大石桥市
我国《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利用报废汽车拼装汽车;并禁止拼装车和报废汽车上路行驶。然而记者调查却发现,一些地方拆解汽车的小作坊依然在违规操作。据悉,这些拆解下来的零配件也会被卖到各种小的汽车修理厂,而且货源需求很稳定。报废汽车非法拆卖屡禁不止在辽宁省的大石桥市,前往旗口镇的公路两侧,一排排的报废机动车就堆在公路边上。据知情人介绍,这里就是一个露天的报废车辆拆解场,这些拆解下来的零配件有的直接流向了市场。 在旗口镇,不时有买主上门与这些拆解户直接进行交易。除了报废的整车以现货出售以外,国家明令禁止的发动机等五大总成,同样可以拆卸直接销售。 卖家坦言:很多买主看重的就是价格便宜,这些拆解下来的零配件也会被卖到各种小的汽车修理厂,货源需求很稳定。而这些报废汽车零部件重新被装备到车上之后,不亚于一颗颗奔跑在路上的“定时炸弹”。报废车回流社会危害大、隐患多在这个露天的拆解厂,像汽车拆解企业所需的防渗漏地面、油水分离器等硬件条件根本不具备,经常肆意倾倒的废弃物将地面变成了黑色。在辽宁大石桥前进村做拆解的个体户至少有二三十家,村干部介绍,村里也曾出面干预,但是收效甚微。 大石桥旗口镇前进村党支部副书记 刘贵祥说,在环境整治方面,也制止过,但是他们就只停止过一段时间。非法拆解将汽车产品中的有害物质如铅、汞、镉、六价铬等不经处理随意排放,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另一方面,报废车辆本身已不符合道路行驶条件,被再次改装后进入路面行驶,车辆性能改变,安全系数大大降低。这样的非法拆解行为存在极大地的法律风险。 中国政法大学疑难案件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 刘昊表示,对于不具备合法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单位或者个人,因为不具有合法资质,因此也没有权利进行回收和拆解,根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此应该予与罚款等处罚措施,情节严重的,符合我国刑法相关规定的,应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专家呼吁推动报废车拆解有序发展辽宁旗口镇的这个非法拆解点在全国来说并非个案。全国多个地方也存在着这样的非法拆解点。据专家介绍,目前能够送到国家正规的拆解企业进行拆解的报废车比例令人担忧。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报废车分会 秘书长 张莹介绍,按照2015年到2017年回收数据来看,流入到我们正规报废汽车拆解厂的,这些报废汽车,仅占到注销车辆的20%到25%这样一个比例,市场当中有60%以上的比例,被不同的市场因素所分担掉,或者是二手车,有很大一部分是非法拆解。 专家坦言:报废车不能流入正规的拆解企业,除了车主的安全意识不强,缺乏相关知识以外,利益的驱动不容忽视。张莹表示,主要的原因就是,非法拆解给的市场回收价格,会比报废汽车所给予的价格要高一些,因而这些车主的选择会被利益所左右。推动报废车拆解行业的有序发展,首先要建立合理的政策引导和产业规划。专家呼吁,除了落实国家对正规拆解企业的相关扶持政策以外,对于提高车主的安全意识,以及加大对非法拆解小作坊的打击力度同等重要。只有多措并举才能让报废车拆解,尽早告别乱象、走上正轨。来源:央视财经编辑:小乔
2018年01月14日
82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2017-08-09
石家庄涉嫌论文合同诈骗,受害者遍布二十多省市
通过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公安分局民警历时四过个多月的奋战,先后多次远赴石家庄和其他省市调查取证,初步掌握了以刘相君为首的家族论文诈骗团伙犯罪证据,全国通缉并成功抓捕归案。闻讯的受害者纷纷向内江公安举证。涉及的公司有石家庄海客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石家庄阳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原名石家庄吾仁广告有限公司)、石家庄艾仁文化艺术交流有限公司、石家庄泰岳文化艺术交流策划有限公司。涉及到的受害者遍布二十多个省市,初步采集统计的涉案金额达一千多万。目前刘相君已经被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检察院正式批捕。案件源于今年年初,四川省内江警方接到内江某高校李老师报案,称委托石家庄一家文化公司代发核心期刊论文,被骗走了7.2万元。李老师称因评职称需要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于去年4月份在网上看到石家庄海客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广告,声称可代写发北大核心期刊论文。经与其公司客服人员联系后,在客服有核心期刊发表特殊渠道,“百分百发表,不成功退全款”的承诺下,委托该公司代写发了4篇核心论文,共7.2万元全部汇入了该公司帐户。该公司与李老师签订代发论文的合同,很快也给李老师传了盖有杂志社公章的论文录用电子通知书图片。一直到了去年11月双方约定出刊时间时,李老师要发表论文的杂志一直没有收到。经与客服联系,被告之杂志社最近版面紧张,需延期出刊了,请李老师再等等。面对公司客服的牵强解释,李老师不禁产生了怀疑,在与通知书上对应的杂志社电话联系查稿后得知:杂志社从未开过这几篇稿件的录用通知书,杂志社也没有与石家庄海客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有过任何合作关系。李老师此时才意识到被忽悠,马上联系该公司客服要求退款。但客户回复称退款要走流程,按照公司规定和合同协议需要三个月的时间。李老师耐心等待三个月时间后,对方却一直未退款。李老师退款无望,气愤之余选择了报警。内江警方接到李老师报案后后高度重视,立案并安排警力展开侦查。民警多次奔赴石家庄和各地杂志社进行调查取证。经公安部网上通缉,在石家庄成功将一直避而不见受害者和民警的刘相君抓获。获知刘相君被抓后,全国各地受害者纷纷赶往四川内江报案,举证以刘相君为首,其家人和朋友所开的多家公司的犯罪证据。证据显示,其涉案公司成立后都做了精心的包装策划:除了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外,还有公司的网站,业务员包装成编辑、副主编、公司骨干分别是某某杂志社主编等职务;发论文也签订盖公司公章的合同协议。许多老师出于对工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公信力的认可才和他们签订委托代发论文。还在哺乳期的妈妈带孩子一起维权依据高校专业技术职称评价体系,高校任教老师需要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一定数量的论文才有资格参加职称评选,而现在核心期刊对论文质量要求非常高、版面有限且审稿时间久安排档期长。其涉案公司抓住这一供需矛盾,对外宣称公司拥有丰富的核心杂志资源,有强大的审稿团队,许多核心期刊都和刘主编(刘相君)有合作,而且审稿非常快。他们的宣传正好契合部分老师平时不烧香,临时抱佛脚的需求。许多老师在公司所谓“编辑”(基本上都是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识淡薄的小青年)的诱导和虚假承诺下,与该公司签订了论文代发合同,支付定金后,通常几天就收到盖有杂志社公章的电子版用稿通知书图片,尔后支付尾款。有的老师为了安全起见,把几篇论文安排在以上不同的公司发表,本以为鸡蛋放在不同的篮子里安全,事后才知道篮子的主人是一伙的。当超过了出刊时间,作者因为未收到期刊而咨询公司“编辑”时,“编辑”会把信息转到客服人员处,客服便会回复称“因社里版面实在太紧张,版面没有安排上,您的稿件要延期出版或更换其他期刊”。如作者不同意延期或转刊,坚决要退款时,他们会以按合同约定三个月后退款为由进行拖延。然而当三个月过后,作者再次索要退款时,公司会让作者传本人身份证照,汇款凭据、合同协议等材料对作者退款设置障碍,如有缺失便拒绝退款,老师再啰嗦他们就会说我有你所有的材料,许多老师只好只认倒霉。如能提供对应的材料后该公司客服又以正在办理退款或公司资金紧张为由拖延退款,老师如果频繁追问,甚至他们会警告老师,我们有你的相关信息,会找上你家或者单位,会因此反而受到对方公司人身威胁。采访中有老师还出具单位开的证明,证明材料中表述的内容是对方公司安排人员多次通过电话到当事人单位对老师进行骚扰和所谓的举报。采访中许多老师说钱被骗了都算是小事,损失几万块钱都认栽,耽搁了评职称的机会自己人生的发展轨迹就改变了,真心损失不起。许多老师单独或者组织受害者多次到石家庄去维权都是失望而归,部分作者看退款和维权无望慢慢就失去维权信心。记者从一个QQ维权群内看到,群内有五六百人,站出来举证的目前只有二百多人。据群内一资深管理员介绍:这群成立三四年了,许多老师开始还想组织大家力量一起维权,后面慢慢人就冷了、心凉了,能坚持下来的没有多少。许多受害者知道四川内江警方把刘相君抓捕的消息后还不相信,四川警方还能动得了他!?我们多次到石家庄找警方都没有立案,刘相君还叫嚣他背后有人,谁都动不了他。直到看到立案通知书和部分赶赴内江的老师源源不断传递的信息后才相信是真的。许多老师感慨这一天早该到来,后面就不会有更多的老师受骗。我们老师真的不容易呀!在举证期间维权群一下子多出百十号人,许多老师说前几年看到维权无望,就退群了。不看到群内的一次次动员维权一一次失望,就不用那么闹心。调查期间记者问这部分老师是咋样联系上的?老师们说得感谢一位来自山城重庆的博士,是他通过天涯等论坛发帖子才把大家联系在一起的。据知情老师介绍,这位博士多次投稿杳无音信,评职时间越来越近,没有办法才走代发论文这显规则。没想到就遭遇诈骗。多少次追退款后无果后这名博士专门收集以上涉案公司的基本资料、上百名编辑(业务员)QQ号码、联系方式和诈骗手法发在论坛上。但是马上就会被删了。后来才知道是他们专门安排人员在网络上花钱删贴。线上线下摆平事情,玩起了O2O。对方花钱删帖都不退款的行为彻底激怒了博士,他安排自己的研究生假期只做一个重大的课题:就是每天早中晚都在网络上能发的地方都发上该诈骗公司的相关材料。于是就有了重庆数名高校研究生发帖石家庄涉嫌诈骗的公司花钱删贴的网上“战争”。许多受害者就是这样才知道有几个维权群的存在,并加了群。经过数年发展,以刘相君为首的家族诈骗集团已经形成集团化运作趋势。虽然曾经有多家媒体报道石家庄海客涉嫌论文诈骗,却不影响它们“顽强”生长和发展壮大。在记者调查期间,有老师还举证石家庄除了海客、吾仁、艾仁、阳泰、泰岳外,石家庄鑫鹏、文通和成都领航师都牵涉到本案。同时刘相君在成都等其他地区还开设了分公司,涉及到的行业有文化、广告、传媒、汽车贸易、化妆品销售等项目。尤其是把论文合同诈骗用文化公司做掩护,换了新马甲,通过和维权老师玩躲猫猫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还特别聘请法律顾问专门对合同协议做了法务上的设计,条款陷阱更掩蔽,以后老师维权更难。内江警方耐心接待各地受害者随着案件的深入和举报材料的丰富,目前涉及到40余家核心核心期刊。记者拨通几家核心期刊杂志社了解核心发表流程。值班编辑表示通常核心期刊投稿都是通过专门的投稿渠道,文章审稿都是1到3个月。初审通过后编辑部会提出修改意见,不可能一二周就能安排上,更不可能收钱就能安排。记者又致电涉及到的核心期刊杂志社,有一核心核心编辑明确表示本刊是文学核心,只安排文学作品不安排论文;有的值班编辑回复联系需要联系对应的审稿编辑;有的回复要问主编把关,有的回复这由外审决定等等。这也充分反映了核心期刊缺乏监管的审稿过程有巨大的想象空间,同时也让诈骗人员有机可乘。目前本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从相关数据上看,本案全面告破时,也许是目前涉及面最广、受害人员最多、涉案时间最长、涉案金额最大的论文合同诈骗案。
2017年08月09日
168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2017-07-07
河北多数环境污染犯罪集中在镀锌行业
近日,河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公布了“2016利剑斩污”专项行动情况。 据通报,专项行动期间,河北公安机关共侦破环境犯罪案件52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132人,处理违法人员3800多人;全省检察机关受理移送审查起诉479件852人,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案件28件30人,查办相关职务犯罪案件15件23人;全省法院系统共受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143件,判处罪犯276人。 2016年11月17日至今年4月30日,河北省公安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人民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全省范围内联合部署开展了“2016利剑斩污”专项行动。 河北省高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葛庆龙告诉《法制日报》记者,目前,河北污染环境犯罪案件绝大部分集中在镀锌行业,犯罪的主体主要是一些非法企业,以自然人犯罪为主,单位犯罪的较少,具体表现形式就是利用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毒物质,主要是涉水体、土壤污染。 突破大气污染破案难 2017年3月,石家庄市鹿泉区公安局破获了河北省首起篡改、伪造在线监测数据污染环境案。该月,环保部督查组在检查中发现,鹿泉区某水泥厂在线监测系统有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嫌疑。公安机关经查发现,该水泥厂为节约生产成本,故意减少烟气防治原料氨水的使用量,并伪造、篡改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数据,违法减少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支出达320余万元,对大气造成污染。截至目前,该案已刑事拘留8人,批准逮捕5人。 近年来,大气污染已经成为影响河北省环境质量的突出问题,该省深入展开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然而,仍有一些不法企业千方百计逃避监管、顶风作案。“这些不法企业有的通过设置暗管向大气直排有害气体;有的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干扰监测设施,超标排放;更有甚者,部分监测设施运维企业向涉案企业传授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方法,共同实施犯罪。”河北省公安厅副厅长冯帆介绍,河北公安机关以焦化、水泥、化纤、玻璃等涉气企业和监测设施运维企业为重点,对其中涉嫌犯罪的予以严厉打击。 据介绍,今年2月以来,石家庄、唐山、廊坊、邢台等地相继破获大气污染刑事案件8起、抓获排污企业及监测设施运维企业犯罪嫌疑人20余人。与此同时,河北各级公安、环保部门密切配合,查处了一批建筑扬尘、秸秆焚烧、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等行政违法行为,处理违法人员1691人,强化了铁腕治霾的高压态势。 5月26日,河北省公安厅已经会同省检察院、省法院、省环保厅在全省联合部署了为期7个月的打击大气污染犯罪专项行动,打击环境犯罪的力度不会减弱。“我们成功突破了大气污染‘破案难’的问题,为侦办此类案件积累了经验。”冯帆说,此次专项行动将打击偷排偷放有毒有害气体的涉气企业直接责任人和具体实施者,也包括共同实施犯罪的监测设施运维单位及个人,重在打掉违法犯罪的源头和链条。 利益链条共同犯罪多 2015年河北省法院审结污染环境一审刑事案件377件,判处罪犯625人;2016年审结污染环境一审刑事案件348件,判处罪犯593人;2017年1至5月,已审结污染环境一审刑事案件79件,判处罪犯157人。近年来,随着环保执法力度加大,尤其是2013年“两高”司法解释施行以来,污染环境犯罪案件数量大幅上升。 “污染环境犯罪案件的数量和类型越来越多,专业性技术性越来越强,社会公众关注度越来越高,疑难复杂案件多,审理周期长,审理难度不断加大。”葛庆龙坦言,在河北一些特定行业,如电镀、制革、倾倒废酸等,污染环境犯罪比较集中,并且出现了利益链形式的共同犯罪,在非法倾倒化工废液的犯罪中,介绍、运输、排放各个环节分工明确,各取所长,社会危害大于一般共同犯罪。 河北公安机关查办的相关案件证实了这些问题。2016年12月,沧州市献县公安局破获刘某某等人污染环境案。该案中,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等人从山西、山东等多个省(市)购进危险废物废旧油桶、油漆桶三千余吨,进行切割制成铁皮清洗后出售,并将非法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渣未经任何处理直接外排,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目前,该案已刑事拘留14人,批准逮捕13人。 2017年2月,衡水市公安局破获了冀州区跨区域倾倒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抓获以马某某为首的非法倾倒犯罪团伙成员11人,当场查扣倾倒罐车1辆,废酸液40余吨。经查,2016年8月以来,该团伙前往冀州某地河沟内先后倾倒废酸液近千吨。目前,该案已移送起诉。 专项行动期间,河北公安机关侦破的环境犯罪案件中,有一批链条完整、组织严密的大要案件,其中公安部挂牌督办1起、省公安厅挂牌督办18起。 加大财产刑判处力度 2014年,石家庄市美斯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在生产过程中,用于蒸发废水的蒸馏塔损坏,公司董事长李某指使李某某用改造后的货车将公司废水拉出公司进行倾倒。此后,李某某与鲁某不定时将废水倾倒在石家庄市高邑县南郊村西南山坡、废弃的煤窑、北焦河旁的乡间公路等处。经群众举报,石家庄市公安局环境安全保卫支队民警将正在倾倒污水的李某某抓获。随后,李某和鲁某先后到公安机关投案。经鉴定,倾倒废水为强酸。 2017年1月,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被告人李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被告人鲁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记者注意到,在河北法院审理的诸多污染环境刑事案件中,在依法适用主刑的同时,也加大财产刑的判处力度。“用足、用好罚金、没收财产等刑罚手段,通过采取追缴违法所得、收缴犯罪工具等措施,切实改变违法成本低的状况,使不法分子付出高昂代价,从经济上剥夺犯罪分子再次犯罪的能力和条件。”葛庆龙说。 此外,在环境污染刑事案件中,河北检察机关也在积极探索推进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我们积极探索将恢复性司法理念引入生态环保司法实践,通过责令停止侵害、消除妨害、恢复原状和采取替代性修复、替代性赔偿补偿等方式,让破坏环境资源的被告人在承担相应刑事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高额的环境修复费用。”河北省检察院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处处长周宏伟说。
2017年07月07日
37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2017-06-15
小红书用户信息大面积泄露 50名用户被骗近88万
截至5月31日,先后有50名受骗者经历和遭遇极其相似,都是因为在小红书上有网购经历,最后都接到自称是“小红书客服”的电话,以购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退款为由被骗。据统计,50人受骗总额为879163.58元。本文转自中国青年报。3月14日,直到银行卡提示被划走了40087元,26岁的马琳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2016年12月28日,在北京工作的马琳在“小红书”上购买了洗面奶,“小红书客服”精确地报出了她在小红书的消费信息,这是她认为自己被骗的主要原因。“尽管说泄露信息的渠道很多,但是这么大面积的小红书消费者被骗,只能说明是小红书造成的信息泄露。”马琳说,骗子掌握了小红书后台用户几乎所有信息,包括身份证信息,这些都是在小红书注册时必填的,“这说明小红书后台已没有保密性”。而就在3月13日,西北民族大学研一学生李西(化名)接到“小红书客服”电话,在理赔过程中,李西根据“客服”指示,最终被骗18100元。4月20日,李西的遭遇被本报报道后,截至5月31日,先后有50名受骗者联系本报。她们的经历和遭遇极其相似,都是因为在小红书上有网购经历,最后都接到自称是“小红书客服”的电话,以购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退款为由被骗。据统计,50人受骗总额为879163.58元。让人不敢想象的是,除了这50名受骗者,可能还有更多人受骗,还有更多人接到或者正在接到诈骗电话。小红书用户信息大面积泄露26岁的郑叶收到了“小红书客服”发给她的通知书,通知书很正式,左上角还有一个小红书的标志。郑叶信以为真。通知书说:“尊敬的用户,由于您近期在我们店铺购买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现需全部退回,请通过我们合作第三方平台:招联好期贷、蚂蚁借呗、来分期,扫二维码进行接收赔付款,我们客服人员会及时跟您联系,给您造成不便深表歉意,感谢您的支持和信赖。”通知书还称:“重要通知:因为退还款是第三方合作平台预先把店铺金额退还到您的支付宝余额上,您再进行还款,如果您收到款项不配合还款,导致还款通道关闭,您个人账户逾期,跟您的个人征信是关联的,您到时将被索赔双倍赔偿款,并支付相应的利息。”据统计,这50名受骗者都是年轻女性,其中有22名大学生。受骗者年龄在19岁到31岁之间,平均年龄是23岁。她们在小红书上购买的产品基本上都是化妆品。受骗时间分布在3月、4月、5月这3个月,其中3月受骗16人,4月受骗23人,5月受骗11人。受骗人数最多的是3月27日,有6人;4月17日有3人受骗;4月19日有4人受骗;就在4月20日本报刊发报道当天,还有4人被骗。50名受骗者受骗总金额为879163.58元,受骗1万元以下的有25人,受骗1万~2万元的有11人,受骗2万~3万元的有4人,受骗3万~4万元的有3人,受骗4万~5万元的有4人,5万元以上的有3人。最多的一人被骗9.13万元。从购买时间来看,2016年12月和2017年1月各有1人被骗,有13人购买时间是在2月,有23人购买时间在3月,有8人购买时间在4月,有4人购买时间是在5月。今年5月18日,26岁的网友“木易”在小红书购买了沐浴乳和润肤露。6天后,她接到“小红书客服”电话,最后被骗4.3万元。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发现,从在小红书购买商品日期,到被骗日期的间隔时间来统计,最短的只有6天,多数时间间隔是一个月左右。根据收货邮件地址,受骗者遍布全国14省份。其中广东有9人被骗,江苏有7人被骗,浙江有6人被骗,北京有5人受骗,武汉有3人受骗,沈阳、重庆、成都、合肥各有两人受骗。马琳说,受骗者数量庞大。从最早的3月到现在,人数每天都在上升,这是源头出了问题,而不是小红书官方指出“用户自己的快递单乱扔”等原因那么简单。受骗者遍布全国各地,收货地址不同,基本排除了消费者泄露信息的可能性。被利用的弱点26岁的郑叶在接电话时,发现对方可能是骗子,挂断电话。没想到,她还收到了“客服”的“威胁短信”:“女士,那我们就取消您的订单了,月底您就自行承单(短信原文——记者注)这个3万元的赔偿以及起诉信!”蚂蚁金服安全管理部相关人士介绍,事实上,冒充客服进行诈骗,如何给消费者“下套”,这些都是话术,专门针对消费者不同时期的心理,还会有专门的机构培训做话术。台湾专门有人卖话术,一套7万多元。一位业内人士分析,这种诈骗之所以能够频频顺利得手,第一步就是受骗者的交易清单。“这些交易清单能够清楚地显示受骗者购物的时间和购买的物品,骗子一旦能够准确说出这些内容,受骗者一般很难会怀疑小红书客服的身份。”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发现,此次50名受骗者受骗一共涉及21个网络理财平台,每个人受骗可能会涉及多个平台,这些平台琳琅满目。据统计,通过“来分期”有20人受骗,通过“招联好期贷”有15人受骗,通过“蚂蚁借呗”有14人受骗,有8人通过“支付宝转账”被骗,有10人通过“安逸花”被骗,通过“马上金融”有6人受骗,“微信转账”和“亲密付”各有4人受骗,“华夏基金”有3人受骗,微信财付通有两人受骗,另外网商银行、中银快付、徽商银行的徽常有财理财平台、趣店、现金巴士、微信微粒贷、翼支付、甜橙理财、富国基金、沃百富各有1人受骗。“这种骗贷手段是网络购物诈骗最新类型。”蚂蚁金服的一位工作人员介绍,“骗子主要利用老百姓对网购退款流程以及一些新的网络消费金融平台不熟悉的弱点。同时,还利用受骗者对芝麻信用分数似懂非懂,以提高信用分才能退款为名,一步步引诱受骗者上当。”骗子口中的“招联好期贷”“蚂蚁借呗”“来分期”都是互联网金融借贷平台,均可通过支付宝进行个人消费借贷,无需担保、抵押。“即便受骗者自己没有钱,骗子也可以诱骗受骗者在这些平台上借贷进行诈骗。”事实上,这些受骗者大多是信用记录良好(信用不好的人借不到钱),有稳定收入或家庭条件不错的年轻女性用户,有多年网购经历,金融机构对她们的个人授信实际上是对其信用的肯定。有法律人士认为,此种诈骗手段已从骗取个人钱财升级为诈骗金融机构,其中,好期贷的钱源自招商银行,蚂蚁借呗的钱来自网商银行,均属于金融机构。此种诈骗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且数额较大,属于金融犯罪的一种。小红书称未发现近期有批量账号敏感数据泄露现象今年3月29日,27岁的李女士在小红书购买了防晒霜,4月17日接到“小红书客服”电话。“客服”在支付宝上直接把她的订单号发给她,里面有她在苏州的详细收货地址、购买商品信息,甚至包含着她的小红书登录账号和密码。对“客服”的身份确认无疑后,李女士被骗3.8万元。“除了我自己,谁会掌握我的账号和密码?”李女士至今疑惑不解。4月21日,小红书通过一家媒体回应称,公司了解情况后第一时间进行了内部验证与技术排查,并未发现近期有批量账号敏感数据泄露现象。据介绍,小红书已经制订了一系列风险规则、安全验证方式和登录限制,以防范用户敏感信息在其他渠道泄露导致的相应风险。未来,小红书还将采取一些特别的措施,防止诈骗团伙冒充公司客服。值得一提的是,在50名受骗者中,还有16人是在小红书采取“特别措施”之后被骗。这家媒体还报道称,受理此案件的黄浦公安表示,该案件目前正在进一步侦查中。在网购的过程中,所有接触到用户信息的环节,从手机软件、网站、快递物流到顾客本身,都存在信息泄露的可能性。因此,警方建议消费者在网购时要多提高安全意识,如为不同的网站设置不同的密码、不以常用密码作为支付密码、及时销毁快递单据等。游侠安全网创始人张百川分析说,小红书称没有发现“批量账号敏感数据泄露现象”。这就意味着排除了“扫号撞库”的可能性。“撞库”和“扫号”都是黑客手段专用术语。跟它相关的,还有“拖库”。简单来说,拖库就是黑客用技术手段入侵一些安全防范不是很高的中小网站,取得大量用户注册名和密码数据,然后再把这些用户名及密码跟网络银行、支付宝、淘宝等有价值的网站进行匹配登录,这就是“撞库”。实际操作中,黑客往往是通过专门的“扫号”软件,批量验证账号密码是否有价值。张百川认为,信息外露的途径有很多,只要是牵扯到输入的地方,都有可能产生输出。众多消费者集体信息泄露,随后遭遇诈骗,发生时间集中,基本排除数据传输和消费者自身信息泄露的可能。“如果是网购平台大批量出现问题,第一有可能是他们的系统有漏洞,遭到黑客攻击,窃取了用户信息;第二也有可能是内部人员非法兜售用户的个人信息。”“每一个环节都有一大帮人做这件事情,是产业化的方式。”蚂蚁金服安全管理部相关负责人称,这些案子背后的黑色产业链非常复杂,可以从网上买到相关信息,然后会有专用的作案工具,包括手机、电脑、上网卡、银行卡,等等,专门有一个卡商回收涉案的卡券,通过发送二维码的形式销赃,最后通过其他平台把这些骗取的资金消掉。谁该为消息泄露负责李西的遭遇被报道后,也引起小红书的关注。4月21日,上海一家媒体刊发报道《小红书爱心款助受骗学生渡难关》。文中提到,小红书客户服务部负责人胡先生称,小红书客服同事们了解到李西家在农村,家境不好,母亲去年因病住院,还有一个妹妹在读高三,这次受骗给她的家人带来了不小的经济压力。“听完这位用户的故事,我们都想帮助她和家人渡过难关。因为骗子是打着小红书客服的名义诈骗,所以我也向李西道歉并取得了她的谅解。我们客服部的同事们还在内部发起了一次募捐,总共凑了2.11万元,在上海市公安部门确认受骗人账号后,这笔爱心捐款目前已经转到了李西的银行卡上。”胡先生说。有律师认为,如果电商平台提供了保护措施,但还是被黑客入侵,这属于不可抗力,不用承担责任。如果因平台存在漏洞而导致信息泄露,那么平台就要负责。电商平台会获取个人信息,它们有保护个人信息的义务和责任。现实中最尴尬的问题是,信息泄露后,往往很难判断是哪个环节出问题,对责任的界定和处罚不明确,从取证到用户的维权成本都很高。如今,小红书把“皮球”推给了警方。小红书相关部门负责人王先生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相信警方可以调查清楚,找到盗取用户信息的幕后主使。现实中,这些受骗者的维权并不顺利。受骗者孟浩报警时,警方就直接告诉她,这种案子不容易破案,尤其是全国各地发生,也不容易并案。警察还告诉她,有人被骗几千万元都找不回来。一位受骗者给“小红书客服”打了电话,客服只是例行公事地问了情况,重点强调了他们绝对不会泄露个人隐私,也绝对不会给予任何赔偿。“不是只有我一人发生这种情况,你去微博搜搜,大批量的用户信息被泄露,这和你们一点关系都没有?你们是否犯了‘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罪’?”受骗者在电话中有点发火。对方质问:你有证据吗?这位受骗者无言以对。“的确,我拿不出任何证据,既然无法举证,也只能任由自己的信息泄露。”这个受骗者说,可她还是迫切想知道,她在小红书的购物信息、电话、支付宝绑定的银行卡,到底是怎么泄露出去的?
2017年06月15日
54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2017-06-15
内蒙古男子网贷被骗几千元 之后如法炮制诈骗20余万
曾经被骗如今竟变成骗子随着金融借贷需求日益旺盛,便捷的网络支付方式已成为人们转账和交易的首选,其安全性低、隐蔽性好的特性也被不法分子看中,并借此进行网络骗贷。近日,江苏省如皋市一名90后女子就栽了个大跟头,她为了通过网络贷款1万元,竟先后转账百余次,被对方骗走12万余元。5月17日,如皋市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夏学东提起公诉。家住如皋市磨头镇的石女士常年待业在家,闲来无事时,她就靠上网消磨时间。2016年10月的一天,她在某聊天软件兴趣部落一个“乐乐贷”平台里,忽然看到一个名叫“兴融贷款”的信贷公司,该公司称只要提供个人身份信息,无需抵押、担保就能借钱。因为没有工作,手头又正好缺钱,石女士就抱着试试看的心理拨通了这家网站上留下的联系电话,未曾想到,电话那头自称是信贷业务员的男子当即就承诺可以帮其贷款,并且不需要任何抵押和担保,但他又称,因为是小额信贷公司,如果想与大银行合作,需要贷款人交纳几百元手续费。石女士心想,只要交几百元手续费,就能贷出一万元,这笔买卖很划算。于是,她根据该男子提供的支付宝账号进行了转账操作。谁知,第一笔好处费仅仅只是个开始。接下来几天,该男信贷员便以工作流转为由,先后将该信贷业务转交给了其他同事,石女士的咨询电话也随之打到了王先生、刘小姐的办公电话上,而王先生、刘小姐也以好处费、手续费等为理由,让石女士往指定的微信、支付宝账户打款。石女士为尽快拿到这一万元贷款,便按照他们的指示,先后转账100余次,但对方仍未放贷。2016年12月,石女士的老公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意识到妻子可能被骗了,于是带妻子前去报案。石女士告诉办案人员:“每次汇款金额只有几百元、几千元,是小钱,现在一看交易记录,转账总额竟然高达12万余元!”而这些钱大多是她向亲友所借,石女士坦言:“现在想想都后怕。”“他就是利用我贪便宜的心理,才将我一步步骗上钩的!这些骗子真是精明!”在审查批捕阶段,作为受害人的石女士悔恨不已地说道。可谁知,石女士口中的精明骗子,即犯罪嫌疑人夏学东曾经也是被骗者。据办案检察官介绍,27岁的夏学东家住内蒙古赤峰市,常年待业在家,在接受讯问时,他向办案人员说起了自己被骗的经历。也就是在一年前,夏学东没有抵制住贷款无需抵押和担保的诱惑,被骗走了几千元。事后,他灵机一动,也萌发了骗人钱财的歹念,于是就如法炮制,走上了这条低成本、高利润的“生财之道”。经查,2016年8月至2017年3月,夏学东通过网络平台发布虚假贷款信息,诱骗贷款人交纳手续费、好处费以谋取利益,受骗人高达十余人,诈骗总额达20余万元。
2017年06月15日
54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2017-02-13
为帮妻子获得北京户口 男子遭大学室友诈骗35万
新京报快讯 为帮妻子获得北京户口,一男子轻信大学室友能帮忙买房,支付35万定金后却再也联系不上对方。近日,海淀警方抓获这名诈骗嫌疑人蔺某,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2016年11月17日,事主范先生到中关村西区派出所报警,称自己被大学同学蔺某骗走35万,后该人消失无踪。民警了解到,事主和嫌疑人蔺某是10年前大学期间,同住一间租住宿舍的室友,毕业后蔺某的朋友圈经常各种炫富,隔三差五还炫耀自己公司与某某高官联系紧密等消息。为了帮自己的妻子获得北京户口,去年9月,范先生给蔺某打电话,询问是否能找些低价房。蔺某没多久就回信表示,“自己的继母认识某知名报社的社长,可以让‘弟妹’到报社工作,不但能解决户口,还能分房,就是一共下来打点费有点儿贵,得60万。”听蔺某说的如此笃定,而且价格不菲,事主相信自己找对了人,但为了不被骗,事主还是提出了与办事人见面的要求。见面吃饭后,范先生见到蔺某的继母张某,对方要走了事主妻子的简历,但签合同的想法却遭否定。“我想对方可能是不想留下受贿的证据,就东借西凑的给蔺某转账了35万,事成之后再给剩余的。”10月底,张某给范先生打来电话,称事情办不了了,但当范先生想打电话要回35万时,两人却再也联系不上,最终选择报案,民警随后将蔺某及张某列入在逃人员。2017年1月24日,走在街上的蔺某遇到民警进行身份证核录,当场就被带回派出所。经审查,蔺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表示自己也是听信继母所说与某报社社长熟络。收到钱后,蔺某和张某把钱分了,而他们所谓的托关系办事情就是将事主的简历发给了报社,但被报社拒绝了。蔺某却并不想还钱,而是开始躲着事主,没想到事主会报警。目前,蔺某因涉嫌诈骗罪已被海淀分局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2017年02月13日
49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1
...
43
44
45
...
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