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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4
北京玖富普惠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王亮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22)陕05民终2269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玖富普惠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宣武区小红庙18号院3号楼13单元4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089606614R。法定代表人:任一帆,该公司董事、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雷文艳,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委托诉讼代理人:郑金霞,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西安)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一般代理。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亮,男,1979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华阴市,公民身份号码:61058XXXX910180133。上诉人北京玖富普惠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玖富公司)因与被上诉人王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陕西省华阴市人民法院(2021)陕0582民初126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10月21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通过阅卷、询问当事人,不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玖富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雷文艳、郑金霞,被上诉人王亮参加了诉讼。本院现已审理终结。上诉人玖富公司上诉请求:(一)撤销一审民事判决,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一审所有诉讼请求;(二)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与理由:(一)一审法院认定“被告北京玖富普惠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收到原告资金后用于投资理财及借贷”,属于认定事实重大错误导致的对于上诉人平台性质以及被上诉人资金流向的严重错误判断。第一、经有关机关核查,尚未有证据证明存在玖富公司平台充值资金未进入银行存管账户的情形,可以证明上诉人不能接触被上诉人的资金,原审法院认定“被告玖富公司收到原告资金后用于投资理财及借贷”属于事实认定错误。第二、根据上诉人在一审中提交的“银行交易流水”,显示被上诉人在上诉人运营的“悟空优选”APP上充值资金均由第三方存管银行(华夏银行北京分行)开立的王亮的个人存管子账户直接支付到借款人的个人存管子账户中,并由实际借款人提现到借款人银行卡。上诉人并不能触及和控制使用被上诉人的出借资金。(二)一审忽略及误判认定案件事实的关键证据,导致对于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属于民间借贷还是居间服务法律关系判断错误。第一、一审法院认定法律关系的事实“被告玖富公司尽管提供了其声称为系统内部保存的原告王亮与案外人之间的往来记录,但是没有向法庭提供原告王亮经被告中介服务与案外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相应证据”。在本案中,上诉人向一审法院提供的“借款协议”及“银行交易流水”已经明确被上诉人王亮每一笔订单交易,且上诉人在一审中明确说明被上诉人每一笔借款均对应有相应合同,因合同过多,无法逐一打印提供,故提供更加清晰明了的银行流水予以证明被上诉人王亮的资金流向。第二、一审法院认定法律关系的事实“另被告向法庭提供的证据为电子数据形式,故无法得出该条款已经向原告王亮提示说明,并得到充分履行的证据”,电子数据是法定的证据提交形式,原审法院枉顾法律规定,仅以此为由否认该证据,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且与事实严重不符。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及《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原审法院仅因为上诉人提交的涉案证据以电子数据形式提交,认定“无法得出该条款已经向原告王亮提示说明,并得到充分履行的证据”,否认合同的有效性,认定事实存在重大错误。第三、一审法院认定法律关系的事实:“按被告所述,原告仅通过平台向他人出借款项,但是又授权被告出借及收回资金,原告声称连借款人是谁都不知道,出借人对借款人的选择就不可能实现,将风险向原告转移是被告滥用交易优势,通过法律手段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依法应当予以禁止”。在本案中,上诉人提交的证据“悟空优选APP操作流程”证明被上诉人在悟空优选APP反复的出借及提现操作行为,均有银行给出借人王亮发送的手机验证码验证,被上诉人反复通过验证码操作的行为均可以证明其认可其在悟空优选APP出借行为的法律效力,一审法院枉顾被上诉人事实上的操作行为,仅凭其“声称连借款人是谁都不知道”即认定上诉人“将风险向原告转移是被告滥用交易优势,通过法律手段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属于严重的事实认定错误导致对于上诉人平台的定性的严重错误判断。第四、一审法院认定法律关系的事实“被告所谓《出借咨询及管理服务协议》的核心条款,没有向原告提示说明,对原告不发生效力,不对原、被告之间产生《出借咨询及管理服务协议》所设的权利义务关系”,首先,上诉人提供的《出借咨询及管理服务协议》涉及资金、权利义务、收费的条款均用黑色字体明确标出,核心条款没有向原告提示说明属于事实认定错误。其次,“没有向原告提示说明,对原告不发生效力”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民法典关于合同条款无效有明确规定,未进行提示说明不属于法定及约定的合同条款无效依据。最后,因为没有履行说明义务,不对原、被告之间产生《出借咨询及管理服务协议》所设的权利义务关系,合同一经签订即对双方产生权利义务法律关系,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仅根据“没有履行说明义务”否认合同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约束,属于严重违反法律规定行为。(三)一审法院认定法律关系的依据“严重违反民间借贷交易习惯(例如金额多笔低于0.1元),可以证实本案实质上是由原告向设立平台的被告出借资金,被告将该资金向他人出借的民间借贷纠纷,应当按民间借贷纠纷处理,被告作为借款人即原告资金的实际使用人”,完全与事实和法律相悖。认定法律关系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其一,上诉人平台业务以“小额分散”的业务规模为主,出借人自行选择借款标的,与借款人实现点对点交易,建立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有别于传统的个人之间民间借贷模式,不能以所谓的“交易习惯”套用上诉人业务模式;其二,在一审中,一审法院枉顾银行流水记录以及出借人与实际借款人之间的资金往来事实,根据严重违反民间借贷交易习惯认定案件法律关系,完全与事实和法律相悖。(四)一审法院对于电子签名效力不予认可的依据已经被推翻。一审法院认定电子签名效力的依据一“原告王亮对被告提供所有证据中的电子签名不予认可”,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证据规则,被上诉人对电子签名口头的不予认可无论是事实上还是法律上均不能作为认定电子签名无效的依据。一审法院认定电子签名效力的依据二“尽管该证据属于案外人熊小平,但是其整个信访材料与原告案件所涉事项属同类事项,故对于案涉电子签名被告玖富公司无充足证据证实其合法性及可靠性”,熊小平案件已由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2022)川11民终853号,驳回熊小平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其中乐山市中院认为《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达不到其证明目的,不予采信。因此,依据上述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否认电子签名的效力已经失去法律及事实依据。一审法院认定电子签名效力的所有依据因为缺乏法律和事实支撑,应予以撤销,对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电子签名和电子合同的合法、真实、有效性予以确认。被上诉人王亮答辩称,(一)一审法院认定双方当事人之间形成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事实清楚、证据充分。1、本案被上诉人出借资金的对象及还本付息的相对人均为上诉人,资金实际也由上诉人控制使用,显然双方属于民间借贷法律关系。被上诉人自始至终都是将自有资金充值给上诉人,而其作为自己资金的实际使用人、控制人,也是之前还本付息的相对人,其显然属于民间借贷的适格主体。结合本案,被上诉人在诉讼期间申请了诉讼保全,发现上诉人陈述的所谓托管账户中存有大量资金,且被上诉人账户上显示有充足余额,但是却无法提现,可以证实被上诉人的资金实际一直是由上诉人占有控制,其应当依法承担偿还责任。2、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数十份执行裁定书查明的事实,可以证实上诉人吸收被上诉人资金自行用于借贷,故一审人民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上诉人未取得金融监管部门的批准,利用互联网技术,搭建融资业务平台,从事资金融通业务牟利,违反了法律规定,吸收或者变相吸收他人资金用于借贷。(二)一审法院并未遗漏上诉人提供的证据,只是上诉人提供的证据已经因为电子签名存在严重瑕疵真实性、合法性被全部否定;其在本案中早已经超越了所谓的居间服务范围,系超越经营范围从事资金融通业务牟利。1、上诉人向一审法院提供的“银行流水”并非是自己的银行流水,而是上诉人私自在其账户下以被上诉人名义开设的账户。在开庭前被上诉人从未掌控过该账户,也不知道有该账户的存在,其中所谓的流水也并非银行交易流水,而是上诉人为了规避其融资放贷的违法行为而单方制作的网络虚拟流水。另外,该平台上的全部电子数据由上诉人掌控及保管,其不仅在2020年8月份以后进行过多次的违规升级,甚至对于被上诉人在平台上的剩余款项金额也进行过修改。2、上诉人提到其提供的电子数据及电子签名,在程序上存在严重问题,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规定,不能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故其所谓的合同均对被上诉人不产生法律效力。(三)本案上诉人以信息中介之名行融资放贷之实,实质上存在两个借贷法律关系,一审人民法院认定并无不当。根据被上诉人提供的证据显示:上诉人违法以自身名义开设账户,要求被上诉人等资金意向出借人将自身款项汇入其银行账户,上诉人在冒用被上诉人名义以所谓的虚拟子账户名义将款项自身用于放贷,再由其控制该子账户向被上诉人还款,能够证明被上诉人将资金全部汇入上诉人账户,上诉人自行用于投资与出借。其应当承担清偿责任。(四)上诉人关于否认电子签名的效力,纯属主观臆断。(五)上诉人提交的所谓流水,不仅是其自己操作做出来的,甚至出借资金很多低于0.1元,甚至是0.01元的借款,分36期偿还。一审法院据此认定不符合民间借贷的交易习惯并无不当。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被上诉人王亮向原审法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10000元,产生收益及自借款之日至起诉之日产生的利息17181.11元,合计127181.11元,并给付起诉后到本金全部清偿完结期间的利息;2.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原审法院认定,2020年2月3日及8月4日原告王亮两次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被告玖富公司运行的“悟空优选平台”上分别充值60000元和50000元,被告玖富公司收到原告资金后用于投资理财及借贷。原告王亮发现被告玖富公司出现了还款逾期后遂开始联系客服要求还款。被告玖富公司于2020年12月16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原告王亮出具出借证明书,载明原告王亮出借二笔,总价款110000元。后原告王亮索要一直未果,诉至原审。原审法院认为,本案是一起原告将资金交由互联网平台进行理财,互联网平台不能按期返还资金,原告以民间借贷向设立平台的公司进行追索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这类案件属于移动互联网与现代金融交织的新类型案件,法律适用相对复杂,经过开庭审理,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为1、原、被告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属于中介咨询服务合同关系,还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2、双方之间发生往来的资金数额。第一,关于原、被告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问题。1.按《出借咨询及管理服务协议》第二条(该条款没有加黑提示)约定,甲方(原告王亮)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实现个人的出借需求:甲方有权通过参与乙方(被告北京玖富普惠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出借服务,对乙方推荐的借款人进行选择或不可撤销地授权并接受乙方为其推荐的借款人,决定是否提供资金;如果决定出借,须通过当面签署、传真签署、扫描签署、授权签署、在乙方平台通过电子签章、点击确认或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代甲方签署确认或生成等方式签署《借款协议》《债权转让及受让协议》或其他融资文件,并按照融资文件的约定及时付款给借款人及/或债权转让人。甲方受其本人或授权乙方签署确认的融资文件条款的约束,自甲方协助将出借款项划付至借款人及/或债权转让人或其指定方账户时,甲方与借款人之间建立借款法律关系。那么,被告玖富公司就应当提供原告与借款人签署《借款协议》《债权转让及受让协议》或其他融资文件,证实被告仅作为中介方只提供了中介服务。被告玖富公司尽管提供了其声称为系统内部保存的原告王亮与案外人之间的往来记录,但是没有向法庭提供原告王亮经被告中介服务与案外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相应证据,另被告向法庭提供的证据为电子数据形式,故无法得出该条款已经向原告王亮提示说明,并得到充分履行的证据;同时该条还载明原告授权被告出借,被告应当提供授权证书加以证实,被告玖富公司没有提供相应证据证实被告所获授权,只不过是自己的单方陈述,是否构成双方代理,如何回避利益冲突,均无约定。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出借人对借款人的选择,形成出借合意,交付出借资金是民间借贷的核心,一旦出错,出借人就面临资金收回的风险,这种风险必须由出借人自行决定,出借人才能自担风险,按被告所述,原告仅通过平台向他人出借款项,但是又授权被告出借及收回资金,原告声称连借款人是谁都不知道,出借人对借款人的选择就不可能实现,将风险向原告转移是被告滥用交易优势,通过法律手段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依法应当予以禁止。故被告所谓《出借咨询及管理服务协议》的核心条款,没有向原告提示说明,对原告不发生效力,因为没有履行说明义务,不对原、被告之间产生《出借咨询及管理服务协议》所设的权利义务关系,被告所谓提供中介服务的理由,不过是所谓的有关人员专业化设计,业余人员运作,没有提示说明,并加以履行的伪装行为,不能作为案件的处理依据,应当以案件实际交易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故对被告提出的被告是为原告出借资金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被告不是本案的借款人的主张不予采纳。2.关于被告陈述原告的资金是通过原告开设的资金出借第三方存管账户,出借给他人的不是借给被告的主张,结合原告提供的出借证明书、银行流水记录、被告账户现状及出借金额严重违反民间借贷交易习惯(例如金额多笔低于0.1元),可以证实本案实质上是由原告向设立平台的被告出借资金,被告将该资金向他人出借的民间借贷纠纷,应当按民间借贷纠纷处理,被告作为借款人即原告资金的实际使用人,风控管理失效,导致其不能及时偿还原告资金及收益应当对原告承担清偿责任。3.关于本案所涉的电子签订问题,因原告王亮对被告提供所有证据中的电子签订名不予认可,加之原告王亮提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信信访【2022】351号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显示“中金认证未充分提供对申请人证书和证书更新的身份查验记录,在提供有关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过程中,存在在受理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申请前向申请人告知不充分、未与证书申请人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情形。我部根据法律法规有关监督管理规定,已要求中金认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二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改正,并按照《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整改”。尽管该证据属于案外人熊小平,但是其整个信访材料与原告案件所涉事项属同类事项,故对于案涉电子签名被告北京玖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无充足证据证实其合法性及可靠性,故本院对于本案所涉电子签名的效力不予认可。第二,被告对于原告的案涉资金数额未提出异议,应予认定。综上所述,本案的实质是由原告向设立平台的被告出借资金,被告将该资金向他人出借的民间借贷纠纷,应当按照民间借贷纠纷处理,被告作为借款人,风控管理失效,导致原告不能及时收回资金,应对原告承担清偿责任。关于原告提出的产生收益及自借款之日起产生的利息17181.11元,因该利率计算无明确的合同依据,但被告长期占有原告资金属于客观事实,故认为该部分利息,自被告实际占有原告资金之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为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一)北京玖富普惠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王亮清偿借款110000元及利息(以6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2月3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款清为止;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4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款清为止),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二)驳回王亮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44元,保全申请费1170元,由北京玖富普惠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承担。本院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提供以下证据:第一组证据:1、玖富数科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官网截图;2、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截图;3、悟空理财APP穿测截图;4、(2018)京国信内经证字第04317号公证书;5、河南省高院(2022)豫民终853号判决,拟证明:1、悟空优选平台的运行者并非玖富公司,一审判决认定悟空优选平台的运营者为玖富公司,系事实认定错误。2、玖富公司提供中介服务、王亮在投资前已明确知悉玖富公司的中介服务性质并授权玖富公司使用其电子签章等内容。第二组证据:1、王亮与多个案外人签订的借款协议汇总表及部分借款协议;2、债权通服务协议相关文件;3、通道三回款明细;4、注册及行为日志;5、(2022)京长安内经证字第11559号公证书,拟证明:1、本案借款合同的当事人系王亮。2、王亮已签署债权通服务协议相关文件,将其所持有的债权全部了转让给AMC,无权再以债权人身份向玖富公司主张债权。3、若玖富公司为借款合同债务人,则债权转让须征得玖富公司的同意,但实际情况是向AMC公司转让债权征得了王亮的同意,所以王亮系借贷关系中的债权人,而非玖富公司。第三组证据:1、数字证书合作协议(签订时间2018年4月,一审已提交);2、(2022)川11民终853号民事判决,拟证明:网络借贷过程中,王亮在《出借咨询及管理服务协议》《数字证书申请表及授权委托书》等文件中的电子签名均合法、有效。被上诉人王亮发表质证意见如下:对第一组证据1-2的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证据3的三性均不认可;证据4-5的真实性认可,但与本案不具有关联性。对第二组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和证明目的均不认可。对第三组证据的真实性认可,合法性、关联性和证明目的不认可。本院对第一组证据中的1、2、4、5;第二组证据中的5;第三组证据的真实性予以确认。本院经审理查明,(一)玖富公司成立于2014年1月10日,其经营范围中有技术开发、推广、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等,但不含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该公司于2017年获得国家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可以经营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信息。2017年5月17日,该公司的第三级玖富普惠网贷平台系统在北京市某某局朝阳分局进行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二)王亮于2020年8月4日在悟空APP下订单,该订单主要详情为万元宝-180天,出借金额50000元,期望年化回报率8.8%,封闭期180天,优惠补贴满50000元减350元。2020年1月23日的60000元亦是以此种方式下订单及进行支付,玖富公司在二审中提供的借款详单及借款协议中载明,该公司为王亮随机拆分选择的借款人数达779人,借款金额从0.01元至630.34元不等,其中部分为直接出借,部分为从其他债权人处受让的未获得清偿的债权。借款年利率从9.3%至13.6%不等。借款协议中载明的出借人信息中仅有出借人姓名,其他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均未完整展示。(三)依照国家有关政策通知,2020年12月7日被告运营的网络信贷业务平台清退下架,被告向网贷平台发布《多元退出通道》公告,用户可以选择确认处置债权的方式。其余事实与原审查明事实相同。本院认为,王亮在玖富公司经营的悟空APP上充值投资11万元,封闭期届满后,其充值投资的11万元本金及利息无法从平台中取回。本案的争议焦点是:玖富公司是案涉互联网借贷关系的借款人还是居间服务人?首先,关于玖富公司的经营业务范围。国家十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第一条指出,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第十三条指出,任何组织和个人开设网站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除应按规定履行相关金融监管程序外,还应依法向电信主管部门履行网站备案手续,否则不得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本案中,玖富公司仅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可以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其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所实现的资金融通、信息中介服务,属上述意见中的互联网金融。其在未履行相关金融监管程序、未获得金融监管部门的批准的情况下,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搭建网贷业务平台,非法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玖富公司上诉主张其从事的是网络信息咨询中介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二条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国家四部委联合印发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拟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向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第六条规定,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的机构,应当在经营范围中实质明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玖富公司的《营业执照》没有实质明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经营范围,虽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向被告颁发了《中国互联网协会会员证书》,但该协会属行业性协会组织,不是管理办法要求的备案机构,被告未按上述规定及营业执照载明要求向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故被告不具有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的经营范围,其为原告提供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的上诉理由,本院不予采纳。其次,关于玖富公司的操作模式。一方面,玖富公司向投资用户展示的“万元宝”180天(5万起)理财产品,从内容到形式与银行发售的金融理财产品相类似,足以使投资用户认为与其直接发生借贷关系的一方主体为悟空APP的经营者。另一方面,其通过与投资用户签订《出借咨询及管理服务协议》,约定其仅为投资用户提供出借服务的中介一方,既不承担清偿责任,也不为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所展示的要约内容与其和投资方所签合同的要约内容不一致,投资用户均进行了承诺,在此情况下,应如何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第一,玖富公司提供的《出借咨询及管理服务协议》为玖富公司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格式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玖富公司提供的协议采用电子文本形式制成,字体很小、条款众多、内容冗长、晦涩难懂,普通人通读一遍尚且困难,更不可能在短时间内理解该条款的涵意。大多数投资用户会基于对玖富公司所展示产品的信赖,忽视该协议条款内容,直接予以确认。玖富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已向王亮进行了提示及说明义务,故原审法院认定该格式条款不生效并无不当。第二,按照玖富公司的主张,针对王亮出借的一笔款项,玖富公司为其随机选择的借款人数达779人,遍布全国各地区,每人的借款金额从0.01元至630.34元不等,未向王亮披露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如借款人逾期未予还款,王亮客观上无法向如此庞大的借款人群主张权利。同时,在玖富公司向王亮选择的借款人中,其中一部分为受让他人未获得清偿的债权,该部分债权客观上为逾期不能清偿的不良债权。玖富公司如此操作,也充分说明了王亮充值出借款与玖富公司网络平台系统自动选配指令存管银行划转出借是两个不同的借贷关系,是玖富公司利用平台交易优势将自己的出借交易风险转嫁给王亮的行为。王亮不能知悉借款人的信息,也不能选择借款人进行交易,其被动的接受无法主张权利的庞大借款人群,甚至受让逾期不能清偿的不良债权,其作为交易一方主体,不能选择和知悉借款人,无法规避和防范风险,按玖富公司设定的交易模式有违公平合理的基本原则,故不能认定王亮与实际借款人之间存在借贷关系。第三、本案的实质是王亮以订购金融理财产品的形式向玖富公司运营的平台充值出借资金,其双方之间形成民间借贷关系;玖富公司又将该资金出借给实际借款人,玖富公司与实际借款人之间形成另一借贷法律关系,因被告对出借资金管理失控,资金未收回,导致玖富伺不能按时向王亮还款。故原审法院判决玖富公司向其清偿借款本息并无不当。第三、关于王亮涉案债权是否转让的问题,本院认为,《多元退出通道》是玖富公司单方制定的P2P业务清的退选择性方案,对原告没有约束力。其所提供的回款明细系其单方制作的清单,不能证明所列款项已进入王亮账户,故其关于王亮并非本案的适格原告主体的主张,本院不予采信。综上所述,上诉人玖富公司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上诉请求应予驳回。原审法院认定案件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844元由上诉人北京玖富普惠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判 长 杨耀武审 判 员 晏 海审 判 员 李豪玲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法官助理 雷新渭书 记 员 柴莉敏
2023年1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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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04
腾慧网校套路骗钱
2022年12月12日早上,通过抖音平台买了一个1元的视频制作课程,让加客服的微信才能得到课程,加了一个叫慧慧的(zhj1130976110)微信她给我发了一个学习课件,又给我发消息说:下午2:30有一个抖音官方的专业系统实操课,王晴院长是抖音官方金牌讲师,是给粉丝的免费福利,讲解抖音最新的变现方法,她连续给我发了几个上课的提示,发了一个标题是王晴老师直播课小程序,我就点了进去,王晴自称院长,在直播间炫耀各种抖音官方颁发的证书和荣誉。还发了官方给她微信布置的务,官方特此了8个名额让她一对一辅导带学生打比赛,要求她带的每个学员一年完成30万的个人盈利任务。她向大家说她的目标是让她亲自带的这8个弟子最少盈利不低于60万,还展示了去年扶持的几个弟子的成绩,年龄最大的71岁,第一个月收入7万,还有个负债70多万的,做了半年还清了所有债务,还挣了几十万了。都是显示的微信聊天记录,和提现记录。还让看了她本人的抖音账号收益,一个月净赚了一百多万。8名亲授学员的挣钱方法是官方特批流量,老师一对一指导,期限是终身指导。她说一对一辅导完全是免费的,官方需要收取每人2995元的参赛费,这个钱是交到官方平台的,不想学了随时都可以退的,官方有一个按钮,一键申请退款。交了钱抖音后台会给你发消息,有详细交款记录,现在开始交费。她就让大家找引导老师去交钱报名,接着她就发还剩几个名额,催促大家交钱报名。我的引导老师就是慧慧,给我发了一个交款链接,交过款让我截图,又给我发了一个入学考试的二维码,加上以后让我签一个电子合同,没有标题,也看不到内容,只是让签名,接着让我下载一个腾慧网校APP,不让自己注册,老师注册好让我用手机号登录,密码发给我。发了课程表,每天晚上21点上课,第一天讲课半小时基础课。后来我检查抖音后台没有交款的信息,我就去找签的合同,合同甲方是:湖南省岳阳升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下方还有公司印章,我的签名是空白,合同内容最重要的一点是:教的就是培训费。有个说明是:课堂上老师说的不一定正确,要按签订合同为标准。这才引起了我的怀疑,感觉受骗了,被套路了。我就去抖音搜索,发现有好多都是冒充抖音官方,用1元课程引流到微信,自称官方导师院长,给大家洗脑骗取钱财。我崩溃了,我就给老师发消息要求退款,引导老师让我找班主任,也就是自称官方免费培训的王晴院长,她的话马上就变了,她说:交钱是你们自愿的,我没有逼你们,我问她:你不是说不想学随时就可以退款吗?无论我怎么说,再也不回我信息了。我的诉求:我家庭生活非常困难,希望帮我追回损失。
2023年04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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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5
华南师大参与组织“华数之星”奥赛?广东官方:培训班6月已停办
澎湃新闻记者 吕新文 据人民网“领导留言板”10月27日消息,针对网民关于“彻查华南师范大学与‘华数之星’奥数赛事猫腻”的留言,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和省教育厅27日回复称,经核查,华南师范大学数学科学学院数学学校,早期应家长需要,开办过“华数之星”培训班,但已于2021年6月停办,华南师范大学其他机构及下属企业并未举办过“华数之星”培训及赛事。 网民9月15日在人民网向广东省省长留言称,望彻查华师与“华数之星”赛事猫腻。“华数之星”是奥数华罗庚金杯赛的演变,组委会原在北京,广州组委会购得名义使用权后在华南地区多次组织华数之星奥数竞赛,主要参赛人员为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生。广州的华杯组委会与华南师范大学关系密切,冬夏令营均有华师“地理协会”名义的人员参与。一次考试收费三千八,欺骗家长、学生,说考试与升学挂钩。中秋节期间将举办“福建营”赛事,欺骗家长和学生参与。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10月27日回复称,近日,有网友留言反映华南师范大学参与“华数之星”奥数竞赛组织活动,且不合理收费的问题。根据领导批示,省教育厅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 广东省教育厅回复意见:经核查,华南师范大学数学科学学院数学学校,早期应家长需要,开办过“华数之星”培训班,但已于2021年6月停办。华南师范大学其他机构及下属企业并未举办过“华数之星”培训及赛事,华南师范大学也无华师“地理协会”这一机构,更不存在组织报名“华数之星”考试、冬夏令营活动及收取考试费等情况。为预防您所反映的现象发生,省教育厅将进一步指导华南师范大学加强培训监管,做好规范管理工作。感谢您的留言与监督。
2022年0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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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4
在等待4年后,爆雷平台晋商贷终于迎来返款的曙光!
在等待近4年后,晋商贷的出借人们终于迎来曙光。近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晋商贷”案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核实公告(简称《公告》),对全国受害人信息进行登记核实工作,这意味着,核实工作完成后,按比例对追缴资产进行返还。《公告》显示,被告人郝晓海、郝晓东等人犯集资诈骗罪一案(以下简称“晋商贷”案)涉财产部分,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已依法立案执行。为维护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将依法开展“晋商贷”案全国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核实工作。 《公告》指出,信息登记核实对象为参与“晋商贷”案集资参与人及其他债权债务人(包括前期在公安机关登记人员)。信息登记核实工作期限:3月20日9时起至5月19日18时止。登记方式:“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微信公号——司法公开——非法集资登记——晋商贷案件。本案采用线上登记方式()进行核实,受损集资参与人通过微信公众号进行信息登记。登记核实所需材料为:身份信息材料、收款账户材料、集资信息材料。 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登记的,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山西新晋商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是晋商贷的运营主体,注册时间为2013年3月,郝晓海是该公司的创始人、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运营者。晋商贷成立之初就以高额收益吸引投资者,巅峰时期的日成交量超过4000万元,仅10天成交额超过5亿。相关资料显示,晋商贷主体公司为山西新晋商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时间为2013年3月,郝晓海是该公司的创始人、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运营者。晋商贷成立之初就以高额收益吸引投资者,巅峰时期的日成交量超过4000万元,仅10天成交额超过5亿,逾期之时,参与人数12.86万,总规模涉及175亿。2018年8月逾期之时,参与人数12.86万,总规模涉及175亿,最后致使约4.9万名出借人损失47.8亿元。2018年9月13日,晋商贷官网发布投资者倡议书,称从9月13日23时起,平台对旧系统用户2018年9月14日至2019年5月31日期间未到期本金及到期本息按3%给予提现,剩余部分续投12个月,但随后又连发两篇公告改变兑付公告。2018年11月7日,郝晓海因涉嫌违法活动向太原公安机关投案,晋商贷也随之暴雷。晋商贷案从立案、审理到目前退款工作的开展共历时4年。郝晓海投案后,2019年5月6日,公安机关将郝晓海、郝晓东、蔡晶等35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移送检察机关审理起诉。2020年12月15日,山西省太原中级人民法院对晋商贷案作出晋01刑初103号刑事判决书,并着手开始对在案扣押、冻结的大部分财产进行处置变现的工作。此次信息登记核实工作结束后,预计下一阶段就会按照比例进行退款。虽然历时4年,但是终究会看到希望。这也说明,大多逾期P2P平台的投资人来说,立案是最能看到希望的回款方式。综合:银讯Fintech、山西青年报
2022年0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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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0
玖富股东、管理层大曝光
玖富公司是一家开曼群岛控股公司。其大部分业务是由其在中国的子公司或通过其与他们签订了某些合同安排的中国可变利益实体(“VIE”)在中国进行的。中国法律、法规和规则对某些类型的企业的直接外国投资加以限制和施加条件,因此玖富公司通过它的 VIE 在中国经营这些业务。他们在中国的大部分资产(包括许可证)由 VIE 持有,其大部分收入来自 VIE。根据玖富公司向美国投资者的披露信息显示,其管理层(董事和执行官)信息如下:孙磊自 2014 年 1 月起担任玖富的董事,自 2017 年 11 月起担任玖富的董事会主席。孙先生在金融服务行业拥有超过 15 年的经验,并获得了众多享有盛誉的国家奖项。在 2006 年 8 月成立本公司之前,孙先生于 2005 年 9 月至 2006 年 8 月担任中国民生银行(港交所代码:1988)总行高级经理。自 2005 年 8 月至 2005 年 9 月,孙先生担任部门神州数码(SZ:000034)负责互联网金融产品开发。在此之前,孙先生自 2004 年 8 月起任泰和诚信投资有限公司银行服务部主任。自 2003 年 3 月至 2004 年 8 月,孙先生于 孙先生曾任海阳科技(中国)有限公司(港交所代码:0818)金融服务部部门主管。孙先生分别于2003年和2013年获得北京大学金融学学士学位和EMBA学位。任一凡自 2014 年 1 月起任本公司董事,自 2020 年 6 月起任本公司副董事长。任先生自 2012 年 6 月起任北京爱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09年1月至2012年6月,任先生在北京天天飞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05年6月至2006年6月,任先生在北京新闻广播电台担任制片人。任先生2005年获得北京大学新闻学学士学位,2009年获得福特汉姆大学媒体与传播硕士学位。肖常兴自2014年1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肖先生于2014年创立威尔猎资本,自成立以来一直担任合伙人。2001年至2013年,肖先生担任北京海升先进商务解决方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兼董事长。1995年至2000年,肖先生担任北京方正订单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部门负责人。肖先生于1995年获得北京大学国际金融专业学士学位。龚方雄自 2019 年 8 月起担任玖富的独立董事。龚博士在金融行业工作超过 23 年,在研究和投资银行领域均获得广泛认可。龚博士自2016年11月起就第1类(证券交易)、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及第9类(资产管理)受规管活动担任First Seafront Financial Limited的负责人员以及First Seafront International的负责人员Capital Limited 自 2018 年 9 月起参与第 1 类(证券交易)和第 6 类(企业融资)受规管活动。龚博士目前担任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代码:601229)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2009 年 9 月至 2015 年 4 月,博士。龚先生曾任摩根大通证券(亚太)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摩根大通中国投资银行董事长,领导摩根大通中国投资银行业务。2004年6月至2009年8月,龚博士担任摩根大通中国研究/策略部负责人兼首席经济学家,领导摩根大通中国研究团队涵盖股票研究、市场策略、宏观和外汇汇率。龚博士还共同领导摩根大通新兴市场亚洲市场研究和战略。在加入摩根大通之前,龚博士于 1997 年 9 月至 2004 年 5 月担任美国银行首席策略师兼全球货币和利率研究联席主管。龚博士于 1995 年担任纽约联邦储备银行经济学家到 1997 年,他的职责包括向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提交研究和政策。龚博士拥有博士学位。宾夕法尼亚大学金融经济学博士,博士学位。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和宾夕法尼亚大学经济系联合完成论文,费城天普大学物理学硕士,北京大学运筹学与经济学硕士,物理学学士。欧阳玉萍自 2021 年 2 月起任高云半导体公司首席财务官兼董事会秘书。此前,欧阳女士曾任在纳斯达克全球上市的开曼群岛公司China Techfaith Wireless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 Limited 的首席财务官市场,自 2008 年 8 月起。2004 年 9 月至 2008 年 8 月,欧阳女士在中国德信担任多个财务职位,包括其美国公认会计准则报告经理和首席会计官。在加入China Techfaith之前,她曾在广州地铁公司担任会计经理。欧阳女士2006年获得中山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96年获得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管理学学士学位。刘磊是玖富的联合创始人,自 2019 年 8 月起担任玖富的董事,自 2020 年 6 月起担任玖富的首席风险官,自 2020 年 8 月起担任玖富的首席执行官。此前,刘先生担任玖富的执行总裁。在创立本公司之前,刘先生于2006年至2007年担任中国民生银行(港交所:1988)总行零售银行部高级产品经理,负责开发个人贷款产品。在此之前,刘先生自2003年起担任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个人理财业务主管,负责业务开发和产品设计。刘先生获得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2003年获得北京大学EMBA学位,2018年获得EMBA学位。张丽女士自 2021 年 5 月起担任玖富的首席财务官,自 2019 年起担任玖富的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总监。在加入玖富之前,张女士曾担任敏捷基金的首席财务官,这是一家专注于技术、媒体的风险投资公司2018年至2019年在中国电信、体育、健身和健康相关行业。在此之前,张女士担任USANA Health Sciences, Inc.的风险和合规总监,负责审计和合规事务2015年至2018年公司在中国的经营情况。张女士还曾于2005年至2015年在普华永道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张女士于1999年获得中北大学计算机应用技术学士学位,并拥有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清华大学。杨小军自2020年4月起担任玖富的国际业务总监。此前,杨先生担任玖富的总裁兼九府普惠董事长。在2016年3月加入玖富之前,杨先生于2015年2月至2016年3月担任陆金所(上海陆家嘴国际金融资产交易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09年5月至2015年2月,杨先生在任银监会金融创新监管司副司长。2005年10月至2009年5月,杨先生担任中国证监会共同基金监管基金投资处处长。2004年9月至2005年10月,杨先生任四川省绵阳市政府副秘书长。2001 年 11 月至 2004 年 9 月,杨先生曾任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管司市场监管处助理。杨先生于1996年获得西安交通大学应用数学学士学位,国际经济学硕士和博士学位。2002年获得厦门大学会计学学士学位,2007年获得剑桥大学MBA学位。董事和执行官的薪酬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财政年度,玖富向上述执行官和董事支付了总计约 2,050 万元人民币(310 万美元)的现金。主要股东备注:孙磊先生、刘磊先生、陈立兴先生、杨晓军先生和张丽女士的办公地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西路5号5号楼1607室,邮编:100012。龚方雄先生的办公地址是香港湾仔中环广场3603号。欧阳玉萍女士的办公地址是中国广州市黄浦区科学街243号A5座1001室,邮编:510700。任一凡先生的办公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37号葵花大厦550室。肖常兴先生的办公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0号B36京东方环球商务园B座2楼。另据2019年玖富IPO时候的招股说明书显示,其当时的核心管理团队多为“北大系”:玖富官网的介绍为“多来自北京大学、银行总行、海外知名金融企业、知名互联网企业”。玖富此前也明确宣传称集团超过70%的高管源自北京大学。经不完全统计,当时玖富核心管理团队中拥有北京大学背景的包括创始人兼CEO孙雷,联合创始人、高级副总裁兼CRO刘磊,联合创始人兼常务副总裁陈理行,高级副总裁兼CFO林彦军,高级副总裁李贵生、集团副总裁金增笑,集团副总裁朱俊丽,集团副总裁兼CHO张冬成等。当时招股书披露了玖富集团法人代表、董事任一帆的过往履历,及当时玖富集团董事会中的董事还包括唯猎资本创始合伙人肖常兴、原上华控股董事会主席黄旭新、赫基集团董事长徐宇之兄弟徐乘、和合控股集团董事长张俊生和众为资本创始管理合伙人张永汉。肖常兴背景深厚。他最为公众所知的投资项目为ofo,为ofo的天使轮投资人。此外,第一前海金融董事长、原摩根大通亚太区董事总经理龚方雄和华米科技CFO崔大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其中,龚方雄同样毕业于北京大学,拥有运筹学及经济学硕士学位以及物理学学士学位。综上来看,“北大人”在整个玖富集团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来源:玖富招股说明书、IPO早知道
2022年0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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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7
010-21412311贷款营销机器人电话
010-21412311贷款营销机器人电话。现在这世道怎么老想着借钱给别人,不做点正事。说白了还是贷款套路多来钱快。希望法律来管一管。
2022年0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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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2
京广金融服务外包(北京)有限公司专骗老人,案情细节让人愤怒
“他们把我们赶出来了,家没了,我不想活了。”正在痛哭的老人,年轻的60多岁,年老的已经快90岁高龄了。他们,都有着一个共同的遭遇——用自己毕生积蓄买来的房子,莫名其妙的变成了别人的财产,还被强行赶出了家门,露宿街头。对于这些老人来说,失去房产,也就意味着失去了生活的根基。被赶出家门的遭遇更让他们不堪回首。据一位老人的家属回忆,来清房的,是一群膀大腰圆的壮汉。面对比他们的父母还要年长的老人,他们没有丝毫的怜悯,只有冷冰冰的一句狠话——这是我的房子,你们必须搬出去。无助的老人们给新闻媒体打电话求助,面对记者的镜头,这些清房人理直气壮。因为他们手里拿着的是通过正规程序过户的房本。杨应答是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打击有组织犯罪队的一名探长。2018年5月,杨应答第一次接到一位老人的报案,面对被赶出家门的老人,和飞扬跋扈的清房者,他也是满腹疑惑。杨应答说,我们接到辖区花家地派出所一个老人报案,说是自己的房子已经被过户了,但是房子还是在自己住,有人来清房,我们立即找到这名老人,从初步了解的情况来看,在这之前老人有过借款抵押房产,而且对方有这个房子的房本、房子的所有权,是法律意义上的房主。暴力清房者手中的房产证明,杨应答判断,这都是真的,但是作为一名警察,他清楚地意识到这其中肯定有着不可告人的目的和原由。疑点背后究竟隐藏着什么?杨应答和他的探组决定继续侦查,他们没有想到,他们的职业敏感、他们的履职尽责,让一起涉案近百人、涉及多名公职人员犯罪、金额高达三个多亿的“套路贷”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露出了冰山的一角。74岁的陈淑芳老人就是杨应答询问过的几位事主之一,老人原本家住朝阳区慈云寺北里,唯一的房产被暴力清房后,陈淑芳在通州漷县一个村子里租了一处平房暂时栖身。其他的事主:“我现在家都没了”“他们骗的我太惨了,我想过死啊,我太压抑了”完成对陈淑芳等几位老人的走访和笔录后,杨应答对案件有了新的认识——这已经不是普通的民事纠纷,很可能是一起有组织的、成套路的刑事诈骗案件。手段暴力残忍、涉案人数众多、方法套路相似,这就是典型的套路贷诈骗手法。鉴于类似利用暴力手段清房的报案不仅限于朝阳区,且案情重大复杂,朝阳公安分局立即将情况上报给了北京市公安局刑侦总队。2018年5月,一个代号为9.27的专案组在刑侦总队成立。通过大量的走访、专案组对案件中涉及的公证处、建委、银行等部门进行了秘密侦查。最终一个频繁出现在多起案件中的受托人,成为了侦破案件的突破口。在多起案件的委托书上,重复出现了这几位受托人的名字:他们是尹继伟、白玉金、屈方博。按照委托书中的约定,他们可以全权代理处置老人的房产。专案组发现,这三名受托人,都是同一家公司——京广金融服务外包(北京)有限公司的员工。他们将老人的房产骗到手后,都会转到另外五家公司,而这五家公司的三位法定代表人钱林斌、胡明凯、韩文军也都是京广金服公司的股东。随着京广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的出现。这起套路贷背后的操盘人也浮出了水面。林国彬,今年36岁,北京顺义人,京广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此之前,他曾经是一家房产中介公司的业务员。凭借对房产中介业务的熟悉,林国彬利用他的专业积累培养了一支专业的团队,他们懂房产过户、懂公正委托、甚至还会通过虚假诉讼拿到法院判决。专案组查明,2013年9月,林国彬成立了北京京晟嘉汇投资有限公司,开始实施“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2016年7月林国彬成立了京广金融服务外包(北京)有限公司,继续从事“套路贷”犯罪活动,吸纳胡明凯、杜博、苏炯、钱林斌、韩文军5人成为麾下的骨干成员,分别掌管公司的五大权力部门,从物色目标到骗取房产过户再到暴力清房,每项业务均有专人负责。此时的林国彬,已经不再是普通的房产中介业务员,而是拥有一百多名员工的公司老板。随着调查的深入,专案组还发现,他的公司,除了核心的骨干成员之外,竟然还有公证员、律师、甚至警察为他助阵。就在众多受骗老人们痛失房产、露宿街头、悲痛绝望的时候,林国彬团伙却在享受着绞杀老人房产之后的狂欢。通过大量的走访事主、多次往返公证处、建委、银行,专案组秘密对案件进行了抽丝剥茧式的调查,经过近半年的侦查取证,一个以林国彬为首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套路贷”团伙,清晰的展现在专案组面前。林国彬,团伙头目,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42%,其身后还有六大骨干成员,其中韩文军、杜博二人分别持股15%,钱林斌、苏炯、胡明凯、庞笑天四人分别持股7%。为了掩人耳目,林国彬团伙还成立了五家空壳公司,专门用来过户老人的房产。分别是:北京九州寰球贸易有限公司、北京水滴石穿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原道训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北京福燚通贸易有限公司、北京保俶商贸有限公司,老人的房产被套路后,都会直接或者间接进入这五家公司。2018年9月27日,北京市公安局刑侦总队、汇同巡特警总队和朝阳公安分局,调集一百多名警力,对林国彬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团伙展开收网行动。林国彬团伙的总部,就设在京广金融服务外包北京有限公司,租住在朝阳区一栋大楼的7层。当民警出现在这里时,一些不明真相的事主正在公司里被“套路”着。行动当天,民警发现,一家三口正在公司里办理着房屋借款抵押手续。每一位员工的工位上,都贴着林国彬团伙设计的话术,上面清楚的写着他们诈骗房产的每一步套路,为了加强风险控制,提高诈骗的成功率,避免露馅,在物色目标时,公司有一条明确的红线,那就是凡是公检法相关人员的房产一概不碰。这些空白合同都是准备让事主签署的委托授权协议,里面标注着这样的条款:我自愿放弃屋内的所有物品包括电器、家具等物品,老人们就是在这样匪夷所思的条款上签的字。而林国彬团伙也正是拿着这样的挡箭牌肆无忌惮的清空老人房屋、霸占屋内的财物。行动当天,专案组共抓获京广金融服务外包北京有限公司经理和骨干成员58人,团伙头目林国彬畏罪潜逃。十天后林国彬被警方抓获归案。林国彬等人落网后不久,涉嫌犯罪的公证员王纯、王俊杰等10人被警方抓获归案。2018年12月9日,律师李春杰、于海峰二人分别因涉嫌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虚假诉讼被警方抓获。2019年2月4日,原东城分局巡察支队指挥室警长庞笑天因涉嫌参与林国彬团伙犯罪,被依法刑事拘留。随着团伙骨干成员的相继落网,林国彬团伙“套路贷”的八大套路,也逐渐清晰地展现在了专案组面前。套路贷诈骗手段:第一步:精挑细选物色目标第二步:抛出诱饵 引诱老人入套第三步:连蒙带骗 获取公证委托书第四步:设置套中套 转走借款第五步:制造违约 为转移房产铺路第六步:致命一击 过户房产第七步:暴力清房 丧尽天良第八步:出卖房产变现 攫取暴利针对检察官的讯问,林国彬等人始终认为自己的行为没有涉嫌犯罪,所谓的“套路贷”是合理、合规、合法的经营手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公证人员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意见中规定,明知他人实施“套路贷”犯罪,协助办理公证的,以相关犯罪的共犯论处。证据显示,公证员王纯、王俊杰等人签字认证的公证书,其中的各项条文,竟然是林国彬等人早就修改过的。公证员明知老人只是想抵押房产贷款,从未想过要出售自己的房屋。按照《公正法》规定,对于显失公平的公证内容,公正员应该进行纠正和制止。面对进入骗子圈套的老人,涉案的公证员不但没有制止和提示,反而是给出了致命一击。一个提示,就可以少一位被骗的事主,在老人们面临房产被骗的危急关头,在本应该拉老人们一把的时候,公证员王纯、王俊杰等人丧失底线,毫不犹豫的在公证书上签上自己的名字,盖上了公证处的印章。公证生效了,这份公证书成了嫌疑人作案的利器,一个泯灭良心的骗局,就这样通过公证披上了合法的外衣。其实,在抵押借款中,为了避免损失,我国《物权法》第186条和《担保法》第40条都有关于禁止流押的规定。只要做了房产抵押公证的,不得同时制作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公证书,以及买卖房产委托书。三份公证书一旦同时出具,原房主就成了待宰的羔羊。对此,涉案公证员是心知肚明的。为了掩盖这一明显的违法犯罪行为,他们还串通起来做起了伪装。如果没有公证员的公证,套路贷团伙的套路就不可能顺利实施,本应维护公平正义的公证员,最终倒在了金钱利益这个糖衣炮弹面前,与诈骗嫌犯沆瀣一气、狼狈为奸。个别公证员的行为,给整个公证行业留下了耻辱,也直接践踏了其它秉公执法公证员的尊严。除了公证员的为虎作伥,林国彬团伙之所以屡屡得手,诈骗金额高达近两亿,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因为林国彬团伙里还有一位专业的军师。2016年11月,律师李春杰开始为林国彬的公司担任法律顾问。为了利益,李春杰偏离了一个律师本应维护公平正义的初心。他运用法律知识,挖空心思、出谋划策,为林国彬的套路贷披上合法的外衣。除了用法律手段不断的更新完善林国彬的诈骗套路,李春杰的另一项工作就是出庭应诉。老人被清房后,林国彬团伙面临大量诉讼。在法庭上,即使直面这些无家可归、凄惨无助的老人,李春杰也从未心软和迟疑,在老人们的哭泣和控诉中,为了霸占老人的房产,李春杰多次虚假陈述欺骗法庭。李春杰身为一名律师,明知林国彬团伙涉嫌犯罪,仍积极参与、知法犯法、为虎作伥、助纣为虐,检察机关以涉嫌参与黑社会组织罪、诈骗罪、虚假诉讼罪对李春杰提起公诉。另一名参与本案的律师于海峰也因涉嫌虚假诉讼罪被提起公诉。在林国彬团伙中,还有一名身穿警服的重要成员——庞笑天。庞笑天,原东城分局巡察支队指挥室警长。检察机关以庞笑天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虚假诉讼罪,对其提起公诉。在林国彬组建的名为“司令部”的微信群里,清房人员和老人发生纠纷后,庞笑天在微信群授意其团伙处理纠纷的方法。为了变现房产,谋取巨额利益,庞笑天充当原告进行虚假诉讼。2016年12月6日,原道训公司与庞笑天借款650 万,期限5天,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并签订经过公正的强制执行债权文书,约定原道训公司名下房产对债务进行抵押。2017年5 月4 日,庞笑天以原告名义委托律师于海峰向吉林省高新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7年5月12 日,执行立案成功。房产在淘宝司法平台竞拍,最终以675万成交。之后675万打入庞笑天账户。一套原本属于老人的房屋,就这样通过虚假诉讼变现了,675万装进了林国彬团伙的腰包。通过司法网拍被善意第三人竞买的房屋,让老人彻底失去了追回房产的可能。目前,以林国彬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团伙,已被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提起公诉。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将开庭审理此案,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br/>公安机关介入调查时,李淑惠老人的房子已经转入到了林国彬公司名下,目前房子已被公安机关追回,老人又搬回了原来的房子。在打击林国彬团伙的同时,专案组同步展开了追脏减损工作,全案共涉及72名被害人的74套房产被骗,其中5套房产因被害人民事起诉胜诉,已过户返还到被害人本人名下;其余69套被害人房产均已被公安机关查封,共冻结涉案银行账户160个、涉案资金766万元,查封扣押嫌疑人及其家属名下房产23套、车辆10部。<br/>2019年6月1日北京警方启动了扫黑除恶5号行动,持续高压严打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截至行动结束,共打掉违法犯罪团伙122个,刑事拘留1029人,核破案件328起。围绕“套路贷”等新型犯罪团伙,加强与金融、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勤联动,创新打击模式。先后打掉“套路贷”团伙27个,刑事拘留160余人,核破案件30余起。2019年10月21日,北京市公安局召开第四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部署启动了为期100天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6号行动,通过开展线索清零、黑恶积案清零、收网追逃、打整秩序乱象和严打“套路贷”等五大会战,将掀起新一轮破案攻坚高潮,持续净化首都社会治安环境。<br/>以林国斌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及其身后的保护伞被成功打掉,严厉打击了套路贷诈骗团伙的嚣张气焰,在社会上形成了有力震慑,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有黑必扫,有恶必除”的坚强决心!涉案的公证员、律师、警察,本应是公平正义的守护者、捍卫者,竟在利益的驱使下,违背职业道德甘愿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帮凶,他们的行为让人痛心的同时,也让人警醒。任何时候、任何人,都不能突破法律的红线。对于胆敢以身试法、僭越法律的人,不管涉及到谁,不管隐藏多深,都将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2022年0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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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2
警方捣毁特大诈骗集团!69人被抓!多是福建人!涉案近千万!超千人受骗!
图为民警将犯罪嫌疑人押解回重庆。警方供图记者19日从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分局获悉,该局近日成功捣毁一个特大跨境电信诈骗集团。该案受害人遍及国内20个省区市,警方已将69名犯罪嫌疑人押解回重庆。警方介绍称,今年7月,重庆沙坪坝居民杨某在网上购买纸尿裤,随后接到一个电话,对方自称是淘宝客服,说杨某购买的纸尿裤有质量问题,要对她双倍理赔。杨某了解情况后,加了对方微信,并按要求扫了对方给的二维码,被扣款3000余元。无独有偶,重庆彭水县的龙女士也接到一个自称为淘宝客服的电话,称龙女士购买的商品有质量问题,要对其进行双倍赔偿。龙女士按照对方提示,添加了对方微信,并按要求在“理赔网站”上填写了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随后龙女士按照要求,向对方转账17592元。两人转账后,迟迟没有收到“赔偿款”,遂报警。接到报警后,警方迅速成立专案组。民警通过侦查发现,诈骗团伙作案窝点位于缅甸北部地区。掌握了所有线索后,专案组与缅甸警方将该团伙一网打尽。8月11日,缅甸警方将69名嫌疑人移交给云南普洱警方。重庆警方近日成功将犯罪嫌疑人安全押解回重庆。民警调查得知,这69人几乎全部来自福建某市,成员间存在亲属关系。今年6月,犯罪集团头目林某某邀约60余人从云南边境偷渡至缅甸,并在缅甸孟波附近一水厂宿舍内从事电信诈骗犯罪活动。据初查,该集团诈骗人数超过千人,受害人遍及国内20个省区市,涉案金额近千万元。目前,69名犯罪嫌疑人均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2022年0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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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2
骚扰电话0571-967535是商业骚扰
骚扰电话0571-967535是商业骚扰。大家有骚扰电话一起来曝光。这是哪家缺德公司啊。
2022年0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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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7
北京新视觉收藏文化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2016年5月底,北京新视觉收藏文化有限公司未经核准登记,擅自将住所从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变更至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经执法人员责令改正后依然未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同时,当事人为取得客户关注和信任,让业务员在发展客户过程中使用河北邮币卡交易中心业务员的名义,并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宣传、介绍河北邮币卡交易中心的相关宣传用语。当事人未对这些宣传用语进行明示和区分,也未对这些宣传用语的来源进行明示和告知,足以让客户误以为当事人与河北邮币卡交易中心为同一主体,且足以让客户误以为当事人实际经营邮币卡业务和提供投资理财等服务。此外,当事人于2016年9月19日在官方网站发布了“一点一滴、财富积累”、“在线投资,本金保障;形式多样,稳定收益”等宣传用语。当事人擅自变更住所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构成了未经变更登记擅自改变登记事项的行为;当事人在官方网站宣传、介绍河北邮币卡交易中心的相关宣传用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虚假宣传行为;当事人“本金保障”“稳定收益”等宣传用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广告违法行为。昌平工商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当事人罚款10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虚假宣传行为,消除影响,罚款20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100万元。综上,昌平工商分局对当事人合并作出罚款13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2年0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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