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链票据,主要是指采取“1+N”模式,即依托产业链上核心企业的信用,通过核心企业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包括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超短融、定向工具等),通过委贷方式向上下游供应链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缓解上下游企业资金紧张,降低其融资成本。同时发行主体在强化对上下游企业控制的同时,利用自身信用获取利差(委贷利率-债券利率)。接下来,下编重点来讲讲供应链票据的操作模式。
(一)发行方式
目前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要有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等三种发行方式。供应链票据既可依托超短期融资券,也可依托短期融资券。若依托超短期融资券,则无需评级,募集说明书简单,外部审议流程所需时间较短,但注册超短期融资券可能需要发行主体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内部流程耗时会较长。若依托短期融资券发行,则内部审议简单,但需外部评级,外部审议流程较长。因此发行方式需结合发行企业自身特点,根据实际需求对这两种模式效率进行评估和选择。
(二)资金投向和监管
发行主体发行供应链票据后,形成封闭的供应链资金池,仅投向发行主体上下游企业,资金回收后可以继续放贷给符合条件的其他上下游企业。此外,若资金投向发行主体的关联企业,则会有利益输送嫌疑。
(三)用款企业准入标准
发行供应链票据时,为增加用款的灵活性,募集说明书可不披露具体用款企业,只需披露用款企业准入标准,比如与发行主体的合作年限、企业财务指标、年采购规模,具体根据发行主体的上下游供应链企业的具体情况来定。
(四)用款规模和期限
可由供应链票据发行主体与上下游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协商。为有效控制风险,发行主体可适当设定某些标准,比如与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形成的应付账款、预收账款规模和期限相匹配。另外,用款期限还得和供应链票据发行期限相匹配。
(五)用款方式和利率
用款方式可通过主承销商委托贷款的模式操作。若发行主体旗下有财务公司,也可通过财务公司委托贷款执行,但用款后,需按一定的频率(月或季)向主承销商报备用款情况,包括供应商名称、用款种类、用款金额、用款期限等。具体可由票据发行主体企业、财务公司和债券主承销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及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约定好三方的权责利,设定好募集资金账户监管频率和供应链融资清单要求,确保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封闭运行、用款企业符合主体要求以及资金投向合规。
用款利率由供应链票据发行主体与上下游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协商。原则上不应低于供应链票据发行成本,也不高于用款企业基于传统的融资模式所付出的贷款成本(尤其是借款人以发行主体的应收账款向银行质押的贷款成本)。
(六)具体操作流程
1、用款人为发行主体下游经销商。用款人为发行主体下游经销商,基于合同约定向发行主体购买产品或服务,发行主体向其提供产品或服务,希望用款人能够预付部分资金,约定预付款到账后一定时间后发货或提供服务。当用款人资金紧张时,主要通过向银行存入部分或全额保证金,由银行开具承兑汇票,然后用款人向发行主体支付票据;或直接向银行或小贷公司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然后向发行主体支付款项。用款人一般为中小企业,向银行存入的保证金有限或信用能力不高,银行开具票据规模或贷款规模有限,且融资成本昂贵。在供应链票据融资模式下,由发行主体向用款人提供供应链票据融资,操作模式与银行、小贷公司基本相同,然后用款人将发行主体提供的贷款资金再加上自己的自有资金(相当于银行保证金规模)支付给发行主体。因此用款人不仅保证了融资来源,避免了资金链断裂,而且融资成本较低。
用款人除了支付贷款外,还支付了自有资金,借款人弃货的可能性比较小,所以发行主体承担的风险较低。此外,发行主体将获得一定的利差(委贷利率减去债券利率),总体的利差收益可以有效覆盖极少数的弃货违约风险。更为重要的是发行主体通过向下游经销商提供贷款可以增加其购买发行主体的商品或服务的积极性,带动更多的经销商参与进来,尤其是中小经销商,帮助发行主体扩大市场份额。
2、用款人为发行主体上游供应商。用款人为发行主体上游供应商,基于合同约定向发行主体提供产品或服务。发行主体向其支付资金,一般会约定付款期到期后再付,据此用款人形成对发行主体的应收账款。当用款人资金紧张时,一般会通过以应收账款质押的方式向银行、小贷公司申请贷款。用款人一般为中小企业,经常存在融资难、融资成本高的难题,从而影响到其正常生产经营。在供应链票据融资模式下,由发行主体向用款人提供供应链票据融资,操作模式与银行、小贷公司基本相同,因发行主体对用款人信用能力比较了解,风险较低,向用款人要求的贷款利率低于银行贷款利率。因此用款人不仅保证了融资来源,避免了资金链断裂,而且融资成本较低。与此同时,因供应链票据贷款与之对应的应收账款规模、期限匹配(付款期到期后发行主体需支付资金给用款人),从而发行主体承受的风险较低,还能获得一定的利差(委贷利率减去债券利率),此外还能加强对供应商的控制,确保上游供应的稳定性,实现用款人和发行主体双赢。
(七)风险控制
供应链票据的还款来源为发行主体的上下游供应链企业的还款,因此供应链票据的用款人的信用和偿债能力至关重要。发行主体需严格筛选用款企业,一般宜选择与其有直接且长期业务往来的第一层上下游供应或采购商,同时宜对其经营情况、信用和偿债能力作充分评估。此外,放款期限和规模应与应收账款或应付账款的金额和时限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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