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记者试图查找青山选矿厂尾矿库准确的闭库时间,但在运城市、闻喜县两级安监局,记者均没有得到答案。在“尾矿库事件”发生的第二天,由运城市安监、国土等部门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开赴闻喜县。
中国日报网消息:20多天过去了,段淑英的双腿与肚子还在隐隐作痛,难以下地,而她心头的恐慌更是久久难以散去。
2月28日凌晨1时许,从天而降的洪水将酣睡中的山西运城闻喜县石门乡上横榆村村民从梦中惊醒。被上横榆村村民视为“炸弹”的中鑫矿业青山选矿厂尾矿库,终于在正月十五元宵节“引爆”――山上的选矿厂因非法启用已闭库的尾矿库,导致溢洪明渠堵塞,引发决口,村庄瞬间一片汪洋。
洪水下来的时候,段淑英全家浑然不知,直到二儿子接了一个电话后的一声大喊“坝塌了,快跑”,全家人才慌不择路向外冲去。与许多村民一样,段淑英来不及穿好衣服,仅穿了短裤就与一家人跳到冰水中逃向山上。
“刚出家门,水就到了胸口,当时就一个念头‘逃命’!”回想当时的情景,段淑英心有余悸。
事故虽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恐慌气氛却在上横榆村四处弥漫。
3月23日,记者专程前往山西闻喜采访调查“尾矿库事件”的发生原因和处理进展。
“流于形式”的闭库?
3月23日,在中鑫矿业青山选矿厂尾矿库现场,记者发现,多台铲车正在库区紧张作业,靠近坝体的一侧,黑褐色的尾矿砂已被新鲜的土方掩埋,坝上一排排幼小的树苗随风摆动着。在尾矿库排污口附近,一面上书“尾矿库闭库警示牌”的石碑挺立前方,落款处的日期为2009年9月20日。
按照《山西省尾矿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相关规定,对于已经实施闭库的尾矿库,各级政府应落实安全管理单位,并严禁为其提供电力。
青山选矿厂尾矿库闭库后为何会“死而复活”?
在闻喜县供电公司,记者见到了由闻喜县安监局出具的3份公函。最早的一份是2008年12月12日的恢复供电通知,理由是“按闭库处理的原青山选矿厂的尾矿库需调试尾矿脱水机”;2009年9月25日该局去函通知断电,理由是“发现青山选矿厂启用关闭的尾矿库”;10月22日,该局再次去函通知供电公司为青山选矿厂“恢复检修设备整改用电”,还特别注明“根据县政府有关领导的安排”。
3月23日,记者到闻喜县安监局查阅了“闻喜县领导干部尾矿库安全巡查表”。在仅有的一份关于青山选矿厂尾矿库的巡查表中,记者发现记录有“私自启用关闭的尾矿库造成重大安全隐患”等存在问题,及“立即停止供电”等巡查意见,表格下方签有正、副县长等巡查人员名字,时间为2009年9月24日,正好是第二份公函发出的前一天。
既然发现存在问题并采取了断电,为何会在10月22日重新进行了供电?上述公函中提到的“有关领导”又是谁?
针对上述问题,闻喜县安监局张局长以“调查组没有结论之前不便表态”为由婉拒了记者的采访。
记者随后致电闻喜县李尧林县长与运城市张建喜副市长,希望了解“尾矿库事件”的相关细节,但二人均表示“目前调查组正在调查,无可奉告”。
在上横榆村,杨有发感到更蹊跷的是,原来一直用东西遮挡的“尾矿库闭库警示牌”在正月才“揭起了盖头”。他惊奇的发现,警示牌上的具体责任单位竟是“青山村民委员会”。作为村主任,杨有发第一次知道村委会“被责任”,但他记得,石碑去年4月份就已立好了。
根据山西省政府的有关要求,尾矿库闭库后要抓好“疏水、削坡、建渠、覆土、植树、立碑”6项措施,加强闭库期间和闭库后的安全监管,确保下游居民安全。
问题恰恰出在了闭库后的“水”与“渠”上。
记者试图查找青山选矿厂尾矿库准确的闭库时间,但在运城市、闻喜县两级安监局,记者均没有得到答案。
令记者不解的是,山西省制订了众多针对尾矿库的管理制度,如“领导干部巡查尾矿库安全工作制度”等,加之国土、安监、供电等部门的监管,并明确了闭库后的监管单位与责任人,是什么引发了此次“尾矿库事件”?
“人留库走”还是“库留人走”
虽然据媒体报道,当日事故发生后闻喜县各级领导行动迅速、悉数到场,并采取了“立即关闭青山选矿厂、对违法生产监管不力的石门乡党委书记、乡长予以免职”等措施,但上横榆村的村民却对“闻喜县果断处置一起违法生产行为”的新闻报道并不认同。
据村民介绍,事故发生后,有村民第一时间将电话打到了省里,然后县里才接到通知赶往现场。对于记者提出“因何不按程序先报县里”的疑问,该村民表示,“反映过多次,没有引起重视”。
今年83岁的张秀英在事故中受了风寒,卧床不起。她告诉记者:“2008年的时候就发过一次水,没这次大,选矿厂的头头下来看了看裂缝的屋子,说声‘没事’就再没来过。”
“如果果断处置还能发生今天的事故?”张秀英的儿媳妇语气有些不快。
2006年10月,青山选矿厂与村委会签订了10年的租地协议,每年向村里支付4.6万元,用于学校取暖等公共事业开支。2008年7月,因拖欠土地款等问题,该村曾与选矿厂爆发大规模冲突,该村6人被拘。
头顶的尾矿库在村民眼里就是绑在身上的“炸弹”,日子过得提心吊胆,上横榆村曾先后数次向有关部门呼吁取缔尾矿库或对村子实施搬迁,均未果,“人库共存”的局面一直持续到事发。
村主任杨有发说,他一直坚持的观点是要么“库留人走”,要么“人留库走”。他说,去年5月26日自己曾给石门乡上报了一份“安全报告”,主要强调了“矿渣堆积如山,安全隐患严重,威胁全村3个居民组335口人的生命安全”等,后来乡里派了一个副乡长与他一起去厂里处理,但选矿厂的负责人对他们的“造访”不怎么客气,没有提供解决方案。
村民段淑英告诉记者:“大家都知道把选矿厂撵走不可能。所以村民一直是想搬出去,但村里原来意见不一,住在低洼处的坚决要求搬迁,而住在坡上的村民想要钱(向企业索要赔偿款)。后来真正意见一致时,又不给迁了,说是搬迁成本太高。”
2009年5月,山西公布了《山西省尾矿库安全生产规定(草案)》,在国内首次提出尾矿库安全距离,要求其下游3公里之内无大型水源地、国家和省重点保护名胜古迹、重要设施和居民区。
在这次事故的新闻报道中,一个反映尾矿库与村庄距离的“1.5公里”的数据再次受到村民质疑。“尾矿库距离我们村最多不超过500米,怎么会有1.5公里,你可以去量。”村主任杨有发非常肯定。
按照山西省相关规定,上横榆村早应列入搬迁计划,可为什么相距尾矿库不过500米的村庄却没能搬迁?记者在有关部门同样没有得到回应。
此次事故中家庭财产受损最严重的段淑英告诉记者:“都说了好几年了,一直没有行动。”
2月28日上午,闻喜县县长李尧林在离开事故现场时,被村民挡住了去路,村民提了一个要求:“我们要搬走!”但李县长并没有对此明确表态。
“事故”还是“险情”?
在“尾矿库事件”发生的第二天,由运城市安监、国土等部门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开赴闻喜县。
即便已成立了事故调查组,但在采访期间,运城市安监局、闻喜县政府等多名工作人员仍反复向记者强调是“险情”,而非“事故”。
就在此前的采访中,闻喜县宣传部相关人员曾表示,此事件未造成人员伤亡,仅给群众财产造成一些损失,引起群众恐慌,是一次“未遂事故”。
在本文截稿时,事故调查组还没有对外公布调查结果。上横榆村25户受损农民也还在与驻村乡干部理论,希望得到合理的赔偿。
来源:中国经济网 编辑:马原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