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12批次食品不契合规范状况的通告》(2021年第41期)、《关于14批次食品不契合规范状况的通告》(2021年第46期),触及苏州市部分企业。现将不契合规范食品核对处置状况公告如下:
一、多彩花生
(一)抽样检查基本信息。《通告》(2021年第41期)触及苏州丰品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多彩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契合食品安全国家规范规则。初检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复检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讨院。
(二)核对处置状况。经查,构成该批次产品不契合规范原由于运营环节储运不当所致,虎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则对当事人不予处分。
二、葵花籽(烘炒类炒货食品)
(一)抽样检查基本信息。《通告》(2021年第46期)触及昆山苏杭时期超市连锁有限公司樾河分公司运营的葵花籽(烘炒类炒货食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契合食品安全国家规范规则。检验机构为徐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二)核对处置状况。经查,构成该批次产品不契合规范缘由可能为生产环节或运输过程中贮存不当所致,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则对当事人免予处分。
三、手剥种籽葵(烘炒类炒货)
(一)抽样检查基本信息。《通告》(2021年第46期)触及相城区渭塘致晟超市运营的手剥种籽葵(烘炒类炒货),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契合食品安全国家规范规则。检验机构为徐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二)核对处置状况。经查,构成该批次产品不契合规范缘由可能为生产环节问题,相城区渭塘镇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法律规则对当事人免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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