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9日,站在北京市丰台区某小区8号楼的三楼向对面的9号楼三楼望去,可以看见在某个房间内正在做着细致勘察的警方。
就在几个小时之前在该小区九号楼的3楼发生了一场惨烈的灭门案件,一家三口全部遇难,一家人的尸体面部朝上被整齐的摆放在卧室中,满地鲜血,尸体上满是锐器制造的伤痕。
警方在现场找到了一把25厘米长的水果刀,该水果刀直接明晃晃地扎在了三名被害人其中的一名中年男子身上,通过和现场尸体身上的刀痕进行对比,警方确认该把水果刀正为杀害这一家三口的凶器。
除了水果刀之外,现场还遗留了大量的血脚印和被拖拽的痕迹,随后警方在该小区的地下车库中又发现一件血衣,警方很快判定,凶手身上一定沾满了血迹,在逃脱过程中应当会有人看见凶手的面貌,警方立刻分出一部分人去进行居民走访。
因为小区整体设备还算完备,在各处也都装有摄像头,于是警方另一头开始从监控入手,多方一起协调,多管齐下。在楼内监控中,警方发现在案发时间段确有一个身带血迹的男人从楼梯经过,监控中拍到了男子的面容。而走访的警方那一头也有了收获,当天在楼道打扫卫生的一名清洁工,也撞到了一个浑身是血的人。
而法医方,通过分析现场残留的血迹样本,成功的掌握了现场遗留的凶手DNA信息,这也是案件的又一进展,证物证人都有了,现在最重要的就是将视频中那个男人找到。
但是在小区各个大门的监控中,警方并未找到男子的存在,于是警方判定,凶手极有可能还在小区内部,将小区几个的门的控制起来之后,警方还安排了多组巡逻队,负责在小区内部巡查,最终依旧没能找到男子的踪迹。但是在进一步走访之中,警方从附近一个居民的口中得知了视频中男子的真实身份。
齐兴胜,山东来京打工人员,为被害人刘某的手下员工之一,因为刘某家中即使刘某的住家也是刘某办公处理事务的场所,因此附近居民有人见过其进出刘某家中。警方通过调查,发现齐兴胜和刘某之间还有多笔债务纠纷,刘某欠了齐兴胜多笔工资,而根据齐兴胜的朋友说,齐兴胜多次去讨要都并没有讨回。
作案动机十分明确,那齐兴胜究竟在哪里?
小区内部确实没有查到齐兴胜的踪迹,也就是说他可能通过其他的途径早已经逃亡而去,而根据对齐兴胜平时的社会关系进行调查分析,警方判断他极有可能会逃往天津、内蒙古、山西等地,当然其老家山东也是其可能回去的地方。
警方立刻就齐兴胜案件发起通缉令,将其信息公之于众,最终在河北保定市涞源县内有居民发现了他的身影,将讯息报给了警方,最终警方在涞源汽车站附近的网吧将其一举抓获。
面对激动的警方,齐兴胜却显得格外的平静,他没有丝毫反抗,直接和警方来到了警局中,在齐兴胜的交代下,警方终于明白了他与齐兴胜之间的爱恨情仇。
被害人刘某是北京当地人,自己开了一家小小的公司,主要从事机电经销,而齐兴胜就是在他手下帮他干活,主要也是处理一些机电方面的事情,齐兴胜的工作一般是计次数拿工资的,两个人因为比较熟悉,齐兴胜每次都是先做工然后再给钱,因为刚开始的时候刘某信誉还算好,二人之间也没有签订任何的劳工合同,一切都凭着信任二字。
但是时间一长,齐兴胜的信任仿佛助长了刘某的贪念,他竟然直接开始拖欠工资,从一开始的拖欠几天,到之后竟然直接记账,连做了几个月,刘某依旧不给钱,甚至还威胁齐兴胜,如果他不继续来做事,公司运作不下去了,齐兴胜的工资也就更没有了。
齐兴胜只能继续帮着刘某做事,随着时间的推移,刘某已经欠了齐兴胜数万元工资了,齐兴胜这边也早已入不敷出,自己多日来的辛勤工作换来的却只有一纸空文,齐兴胜忍不了了,直接找到刘某索要欠款。
没想到此时的刘某却直接撕破脸面,因为公司已经走入正轨了,他也不怕齐兴胜的离开造成影响,刘某直接拒绝还钱,并且说自己并没有欠钱,还要齐兴胜拿出证据,本就没有签订任何协议以及欠条,齐兴胜根本就拿不出证据,直接被刘某赶出了家门。
齐兴胜是万万没想到刘某竟然如此的赖皮,被赶出门的齐兴胜内心越想越气,内心对刘某的恨意迅速增长。
2008年的1月9日,齐兴胜带着自己买的水果刀,再次来到了刘某家中,这一次他下定决心一定要将钱要回,要不回他就是抢也要抢回来,本就是自己应得的东西,凭什么要不回。
刘某在接待了齐兴胜之后,依旧是之前的那副嘴脸,还趾高气扬地要齐兴胜去告他,还说就算告了齐兴胜也没有证据,钱不是可能给的。看着刘某争辩的嘴,齐兴胜直接拿起水果刀趁其不备直接将其刺去,几番捅刺,刘某当场死亡,随后,齐兴胜将同在屋内的刘某妻子和刘某七十多岁的母亲一一杀害,将三具尸体搬到房间,似乎觉得还不解气,齐兴胜又在刘某尸体上多扎了几刀,将水果刀直接扎在刘某体内,这才仓惶逃走。
根据现有的证据,齐兴胜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行,根据法律规定:犯故意杀人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根据之前的司法实践案例中的情形总结来看,以下的几种情况应当重判:
出于卑劣动机杀人;利用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杀害特定对象;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民愤极大如犯罪人恶贯满盈,群众强烈要求处死的故意杀人;等等。
齐兴胜造成了多人死亡的结果并且在外逃逸多日,并无自首情节,虽在之后的审讯期间表现积极配合但也并不能从轻或者减轻处理。2008年10月27日,法院以故意杀人罪行判处齐兴胜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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