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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滨州P2P润合金融实控人获刑3年半:此前系区政协委员

火星
2022-02-06 / 0 评论 / 80 阅读 / 正在检测是否收录...

新金融探案 12月24日消息,近日,山东P2P平台润合金融非法吸收社会公众存款案终审裁定,实控人吴某获刑三年半,被处罚金20万元。据了解,该案非法吸收社会公众271人的存款3350万余元,其间,集资参与人提现2800万余元,尚未归还47名集资参与人共计588万余元。

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显示,吴某,女,1978年6月13日出生于滨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专文化,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滨州市滨城区委员会委员,山东弘旭医药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滨州润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负责人,住滨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7年8月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2日被逮捕。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审理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吴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于二〇一八年九月七日作出(2018)鲁1602刑初94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吴某提出上诉。

原审判决认定,2015年5月6日,被告人吴某为通过P2P融资平台融资,注册成立了“滨州弘旭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滨州润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并在互联网搭建了“弘旭融投”(后更名为“润合金融”)P2P网络融资平台,通过第三方网站“网贷天眼、网贷之家”等方式公开宣传平台的融资信息,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18%-21.6%的利润还本付息,通过P2P网络平台非法吸收社会公众存款。截止至2017年4月,该平台共非法吸收社会公众271人的存款33523244.55元,用于“山东弘旭医药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滨州弘德药业有限公司”等公司的资金周转。

其间,集资参与人已提现28057311.09元,尚未归还47名集资参与人共计5883350.9元。2017年5月至同年8月,吴某偿还多名集资参与人共计17.8万余元。同年8月7日,吴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的犯罪事实。案发后,吴某等人与30余名集资参与人达成还款协议,并取得上述集资参与人的谅解。2018年5月15日、同年8月31日被告人吴某偿还已达成还款协议的上述集资参与人共计21.5万元。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吴静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吴静投案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其在案发前已返还大部分本金且案发后与部分集资参与人达成还款协议,并取得部分集资参与人的谅解,酌情可从轻处罚。

最终,被告人吴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责令被告人吴某退赔集资参与人37万余元,其中最多一笔为6万余元,最小1笔为15.5元。宣判后,原审被告人吴某以“愿意积极退赔判决书中确定的集资人的欠款,请求适用缓刑”为由,提出上诉。

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吴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关于上诉人及其辩护人所提“愿意积极退赔判决书中确定的集资人的欠款,请求适用缓刑”的上诉理由,经查,截至判决之日,上诉人及其近亲属尚未退赔判决书确定的部分集资款项。吴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情节严重,不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值得一提的是,金融虎旗下新金融探案注意到,当前,滨州润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已更名为滨州栀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今年1月5日,滨州润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法人张某已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列入失信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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