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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征用村民的土地时,承诺给每户村民安置20平方米商业门面房和住宅。但是,该项目的开发商却不按照约定的商业门面房的位置进行移交,并且不移交给村民,而是移交给了村委会。应该及时办理的住宅房屋产权证也迟迟不予办理,对此,400多户村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无奈上诉到当地法院,但审理却一波三折至今无果。
这样的事情发生在贵阳市观山湖区一个名为“美的林城时代”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2011年,美的西南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开发的“美的林城时代”项目,征收贵州阳市观山湖区养马村和上寨村(以下简称二村委会)四个村民组的宅基地和房屋,全体安置户每个人与美的西南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的公司)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约定产权置换220平住房,20平营业面积。并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办理大产权证,移交的门面位于“美的林城时代”美居苑项目1/2/3/4栋1层2层。
房屋建成之后,美的公司并没有按照约定将位于“美的林城时代”美居苑项目1/2/3/4栋1层2层的商业门面移交给村民,而是以不可分割应该属集体管理为由,将房屋移交给二村委会。更令村民气愤的是,美的公司移交给二村委会的商业门面房的位置竟然是“美的林城时代”美居苑1/2/3/4栋负一层、一层,两者之间存在迥异,竟也被二村委会接受了。
为了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被拆迁户将美的公司、二村委会及13位村民代表起诉到贵阳市观山湖区法院,请求确认美的公司移交房屋无效。
观山湖区法院认为,虽然美的公司移交的房屋存在位置差异,但是,村民代表同意,二村委会也同意,又有贵阳市观山湖区会展社区、贵阳市观山湖区金麦社区签印盖章予以见证,故认为移交合法。随即下发了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2018)黔0115民初1042号民事判决书,驳回村民们的诉讼请求。
也就是说,这样的差别竟然也被观山湖区法院认为移交合理合法。
对此,村民认为主审该案的法官存在问题,以书面形式向贵州省高院和有关教育整顿办公室进行反映。并且2021年3月26日,养马村和上寨村的88户被拆迁人将举报材料送至贵阳观山湖区政法办。但是,村民们只是通过电话得知,判决美的移交合法,驳回村民起诉的法官不构成枉法裁判,但却迟迟没有拿到书面的答复。
随后,村民又以和美的公司签订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为据,将美的公司诉上法院,请求判令美的公司支付超期办理住宅产权证的违约金。目前,被拆迁户杨琪璟等5人的诉请已被观山湖法院认可和支持,判令美的公司没有按照约定时间给被安置户办理住宅房产证的行为构成违约,应支付违约金。判决下发后,美的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又被贵阳市中院维持原判。在经过两审之后,现扬琪璟等5人的案子已进入执行程序。
像扬琪璟等5人未能及时拿到安置住宅房屋房产证的村民还有很多,随后,养马村和上寨村的270多户村民,也向观山湖区法院提起诉讼,将美的公司再次告上观山湖区法院,请求观山湖法院判令美的公司支付延迟办理住宅房屋产权证的违约金。观山湖区法院立案后,将这270多户的案子分给几个法官进行审理,目前已有50多户的案子,已经进入审理程序。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统一法律适用工作实施办法》要求同案同判,但是,在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法院发生了很多“奇葩案”,270多户村民非常惧怕“奇葩案”再次发生,整日在煎熬中!
村民们虽然对美的公司移交给村委会每户20平方米的商业门面房不服,但是,在法院的判决下,也只能是选择无奈的接受。
由于美的公司和400多户安置户签订的《营业面积安置补充协议》:约定营业面积位于贵阳市长岭北路8号美的临城时代美居苑1、2、3、4栋的1/2层。以及约定此协议签订之日起十个月内,美的公司必须将所有安置户住宅无偿办成商品房产权证,并交付产权人;美的公司必须将20平方营业面积的大产权证无偿办理完毕,并交付产权人。
但是,美的公司移交给二村委会的门面房是“美的林城时代”美居苑1/2/3/4栋负一层、一层,和《营业面积安置补充协议》约定的位置不一致,层高也没有达到要求,并且至今也没有办理大产权证。
安置户们以此为据,将美的公司诉至观山湖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美的公司对移交的商业门面房存在的位置差和层高问题,以及延迟办理产权证等事宜支付补偿和违约金。因商铺位置移交错误,且诉讼费高,村民们自发的选举扬琪璟和冯玉瑛二人为代表,起诉美的公司,请求法院判令美的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目前,该案也已在观山湖区法院审理完结,村民正期待着观山湖区法院公正公平的判决。
一个涉及400多户的拆迁安置事件,本来可以一案审结,为生活在基层的群众减少很多诉累和经济损失,但在贵州阳市观山湖区却把一案审理成了几案,使其诉争不断,在全国各级政府都在全力处理、解决房地产开发销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但"美的林城时代"项目存在的诸多问题却始终无人解决。
对此,400户农民,两千多人翘首期盼!(生活四五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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