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为依法惩治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2020年4月14日,菏泽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对儒墨商贸有限公司集资诈骗案立案侦查,先后对周某等7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现该案已至审查起诉阶段。为切实维护投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因侦办案件需要,同时最大限度保护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面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工资、佣金、提成、返点费、好处费、代理费等,应依法追缴。现公安机关告知该公司及分公司从业人员(含离职人员)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说明情况并退还在该公司任职期间的违法所得。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对于涉案人员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退赃退赔、真诚认罪悔罪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将不作犯罪处理。对拒不退款及不配合公安机关调查的,将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二、公安机关严格依法办案,最大限度追赃挽损,维护受损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请相关人员及集资参与人积极提供追赃线索配合公安机关调查,不信谣、不传谣。通过合法途径反映情况和表达诉求。对于在网上网下编造、散布各类谣言、恶意挑拨、煽动非法聚集闹事,干扰阻碍案件侦办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
提醒广大投资者,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凡是未经银行监管部门批准的,承诺在一定时间还本付息的都是非法行为。请坚决抵御高利诱惑,自觉远离非法集资。
联系电话:0530-3333223
联系人:李警官 单警官
联系地址:菏泽市开发区广州路399号
菏泽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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