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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诉求:沧州运河区冀春集团拖欠员工工资以及借款利息

火星
2022-01-29 / 0 评论 / 185 阅读 / 正在检测是否收录...

我于2019年8月22日入职冀春集团至2021年7月5日离职,冀春集团到目前为止拖欠我6-7月份工资未发放,2019年12月12日集团向我借款20000元,集团承诺每月付18%的利息,我与2021年7月5日离职,2021年8月24日也就是在我离职49天后才把本金还给我,这期间冀春集团只付了我3个月利息。我要求冀春集团付给我拖欠的工资以及借款的利息。



编号:L137022
处理状态:已核转
留言日期:2021-12-02
受理部门:沧州市人社局
回复用时:---- -- --
办结用时:---- -- --
办理跟踪信息:
2021-12-02 15:32 留言已核转到沧州市人社局,等待部门受理。
2021-12-02 15:26 留言已核转到沧县人社局,等待部门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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