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P2P网络借贷非法集资2600余万,造成202名投资注册用户损失640余万元,近日,淄博博山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分别判决被告人朱某、胡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四年。
齐鲁晚报记者罗静 通讯员张显营
承诺月息2.9% 引来众多投资人
据了解,两被告人通过预谋决定以经营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两人先成立了淄博润禾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作为载体,随后通过互联网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推广其“P2P借贷投资模式”,并以提供资金借贷中介服务为由,承诺月息高达2
. 9%以上的高额回报,来吸引投资人。
据介绍,两人通过美E贷网络借贷平台,由投资人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或者银行直接转账等方式,将投资款汇入被告人胡某个人账户。根据被告人朱某的安排,由胡某实际管理全部资金,朱某负责联系借款人和安排放贷。两被告人在近一年的时间内,非法吸收430名投资注册用户存款共计人民币2697万余元,造成202名投资注册用户本金损失共计643万余元。被告人朱某于庭后退缴赃款10万元。
根据有关规定,两被告人从事的美E贷网络借贷业务并非单纯提供金融信息咨询,而是一项金融业务活动,应依法经过国家金融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并接受监督。两被告人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并未遵守通行的P2P网络借贷规则,其深度参与资金流通,擅自吸收、归集投资人的资金到自己的账户,形成资金池,自行控制、支配吸收来的投资资金,本质上属于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其行为给出借人的投资带来巨大金融风险,严重侵害了国家的金融秩序,依法应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博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该案后于2016年5月26日作出判决:被告人朱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被告人胡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继续追缴或责令被告人朱某、胡某退赔202名受害人人民币633万余元。
网络借贷盛行 缺乏有效监管
据了解,这是淄博首起审结的利用P2P网络借贷进行非法集资案件,P2P网络借贷于近年非常盛行,但缺乏相应的金融市场规范和有效监管,出现了“快、偏、乱”的现象,给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法官提醒,普通公民如果打算通过P2P网络借贷平台进行投资,应当慎重对待,在投资之前,应当对要选择的P2P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进行全面考察,可以对照国家最新颁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核对该机构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有没有该《办法》中第十条规定的禁止从事的活动和情形。一旦发现异常,应果断停止投资或要求撤资,并及时向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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