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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长张文卿等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的决定

火星
2022-01-26 / 0 评论 / 35 阅读 / 正在检测是否收录...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董事长张文卿、总经理韩家红、董事会秘书沈磊、财务总监朱建忠:


  经查明,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3年1月26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三毛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进公司")的供应商上海美梭羊绒纺织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梭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涉嫌骗取出口退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3月5日被上海市检察院一分院批准逮捕。1月28日起,三进公司陆续发生日本泷兵、八木、岛村3家公司应收账款逾期。截至3月21日,这3家公司共有1675万美元(约合人民币1.06亿元)货款逾期。上述3家日本公司均由美梭公司介绍给三进公司,采购的是美梭公司的羊绒产品。税务机关因此案暂停了三进公司的出口退税业务,对三进公司的业务造成重大影响。三进公司2011年的营业收入180419.16万元,占公司2011年营业收入的73.18%。


  对于上述重大事项,公司未及时予以披露,直至2013年3月22日公司才公告了上述事项;且公司未及时充分披露该事项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情况,并直至2013年4月3日公司才发布预亏公告,称"鉴于发生影响2012年度财务报表数据的重大期后事项,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本公司2012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亏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4700万元左右"。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和第11.12.2条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长张文卿、总经理韩家红、董事会秘书沈磊、财务总监朱建忠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相应的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第3.2.2条的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对公司董事长张文卿、总经理韩家红、董事会秘书沈磊和财务总监朱建忠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惩戒,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一三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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