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微高阳
2020年11月23日,中国检察网公布了河北省保定市高碑店市人民检察院的一份起诉书,高碑店市人民检察院对郑某某涉嫌容留卖淫罪提起公诉。
经查,被告人郑某某在河北省高碑店市白沟镇多次容留覃某某、米某某在该按摩店内卖淫,张某某在嫖娼过程中因身体不适送医院抢救,后经抢救无效死亡。郑某某因涉嫌容留卖淫罪于2018年3月28日被白沟白洋淀温泉城公安分局逮捕,现羁押于高碑店市看守所。
因涉嫌容留卖淫对郑某某提起公诉
郑某某被公安局执行逮捕
(网络配图)
被告人郑某某,男,汉族,小学文化,1969年出生,户籍所在地江西省抚州市金溪县**镇**村**组,捕前住白沟镇**街。因涉嫌容留卖淫罪于2018年2月21日被白沟白洋淀温泉城公安分局刑事拘留,2018年3月28日被白沟白洋淀温泉城公安分局逮捕,现羁押于高碑店市看守所。
(网络配图)
本案由白沟·白洋淀温泉城公安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郑某某涉嫌容留卖淫罪,于2018年5月2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本院受理后,于2018年5月28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8年6月28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8年7月30日补查重报。
郑某某涉嫌容留卖淫罪
经依法审查查明统计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交易记录,办案说明,户籍信息,抓获经过,证人刘某某、龚某某、米某某等人证言,被告人郑某某的供述与辩解,鉴定意见,辨认笔录等证据。
以容留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院认为,被告人郑某某多次容留他人卖淫,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容留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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