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知自己身患爱滋病的情况下,上海一41岁的甘姓男老板在金山区某酒店买春,与另外一名男子发生了性关系。近日,甘男因犯传播性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千元。
据《潇湘晨报》报道,判决书显示,甘男,大学文化,是上海某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负责人。6年前,他还曾因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个月。
2021年3月,41岁的甘姓男老板在明知自己患有爱滋病的情况下,在金山区某酒店内进行嫖娼,与同性卖淫男子杜某发生性关系并支付嫖资。同年5月21日,甘姓男老板被公安机关抓获。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认为,甘男明知自己身患爱滋病而嫖娼,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性病罪,依法应予惩处。甘姓男老板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一审以被告人甘男犯传播性病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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