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团贷网”出借人
赔偿义务机关:东莞市公安局;东莞市检察院;东莞市人民政府
具体请求:按出借合同兑付本息及逾期利息以及精神抚慰金
事实与理由:
我们是通过东莞市“团贷网”网络借贷俗称(P2P)平台出借人,我们的出借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银发〔2015〕221号<<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6〕1号;是受国家法律法规保护的网络借贷(P2P)出借人。“团贷网”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近七年有合法的营业执照;有公安机关颁发的信息系统安全证书;有工业和信息化部核发的ICP备案许可;2018年强监管下通过监管部门合规检查;“团贷网”自成立以来一直受到广东省以及东莞市政府和各职能部门大力扶持被评为:东莞市市民喜爱品牌; 东莞诚信服务示范单位;东莞最具社会责任感企业;东莞消费者信赖的金融服务机构;东莞市金融协会会长单位;广东省自主创新标杆企业;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入选广东省互联网+金融试点项目;广东省金融协会副会长单位等等;以及广东省政府多次给予“团贷网”网络借贷平台现金奖励等等所获嘉奖和奖励众多。正因为有普惠金融号召和网络借贷(P2P)受法规保护的广泛宣传,加之东莞市政府为“团贷网”平台背书增信,出借才把省吃俭用的血汗钱通过“团贷网”网络借贷平台出借支持个人以及中小微企业发展获取合法利息。
“团贷网”正常运营,借款人正常还款,担保公司,存管银行厦门银行均正常履职中,我们的出借财产未遭受侵害亦并未报案,依照当时国家清退网络借贷(P2P)规定应良性清盘“团贷网”,哪知是飞来横祸:2019年3月27日突遭东莞市公安机关立案关闭原有还款通道,冻结了我们厦门银行存管账户,扣押了我们的出借财产,打乱了原有的催收机制,造成人为逾期,严重侵犯了我们的合法权益。不仅没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反而混淆合法与非法之间的界限,罔顾事实,将其它单位和个人违法犯罪问题却错位给“团贷网”,并且欲以将出借人定性为“集资参与人”的方式让其丧失权利、申告无门。有的出借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利被非法关押、伤害,导致二次伤害和极大的民愤与不公。其中出借人毛小良为维护自身权利不受侵犯而遭关押的案例就极为典型。
东莞市公安局将案件移交至东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出借人向东莞市人民检察院反映情况均被各种借口推诿。东莞市人民检察院没有履行好检察监督职责,没有及时纠正出借人无辜受冤的错误,将错就错,对出借人的合法权益以及身心健康均造成进一步的伤害。
东莞市人民政府接管“团贷网”,致使出借人原本正常履行的出借合同至今近三年不能正常履行,给出借人权益造成实质性伤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第十八条特申请赔偿。
此致!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团贷网”出借人
202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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