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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火星
2022-02-11 / 0 评论 / 106 阅读 / 正在检测是否收录...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8-175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12月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了《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无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秦英林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2月25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25日交易日上午9:30一一11:30,下午13:00一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开始时间

(2018年12月24日下午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8年12月2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南阳市卧龙区龙升工业园区牧原会议室。

5、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8名,代表29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469,723,7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4824%。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名,代表17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428,186,4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4905%;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名,代表12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41,537,2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20%。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2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07,706,1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65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侯家垒、孙琳琳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经过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1、《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05,331,1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436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771,2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563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2,910,3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77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771,2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222%。

2、《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原料采购货款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466,952,5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1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771,2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8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4,934,9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27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771,2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729%。

3、《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466,952,5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1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771,2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8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4,934,9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27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771,2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72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侯家垒、孙琳琳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康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则》、《网络投票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cninfo.com.cn)的公告。

五、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8-176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

兑付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28日发行了2018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简称:18 牧原食品
SCP002,代码:011800584),发行总额为人民币4亿元,票面年利率5.3%,付息兑付日期为2018年12月25日。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4月3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18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5)。

目前公司已按期完成了上述超短期融资券的兑付工作,共支付了2018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本息合计人民币415,682,191.78元。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8-177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资金投入的情况下,使用2017年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含)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在6个月以内(含)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在该15亿元人民币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同时拟授权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曹治年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协议,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至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有效;并且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月1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9。

根据上述决议,为提升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公司决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短期理财。公司全资子公司黑龙江兰西牧原农牧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24日分别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8,000万元和4,000万元向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鼎盛财富2018年机构第245期”和“鼎盛财富2018年机构第247期”理财产品;内蒙古翁牛特牧原农牧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24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0万元和17,000万元向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鼎盛财富2018年机构第245期”和“鼎盛财富2018年机构第247期”理财产品;辽宁建平牧原农牧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25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5,000万元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共赢利率结构23489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于2018年12月21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中信理财之共赢保本步步高升B款人民币理财产品”理财产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理财产品主要内容

二、主要风险揭示

1、上述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属于保本型理财产品。

2、上述理财产品可能存在签约银行所揭示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政策风险、延期支付风险、其他风险等银行理财产品常见风险。

三、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设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理财产品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实施所需资金不受影响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为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较短,公司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在保本的前提下,公司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能获得一定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使用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3、《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8-178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权质押展期、

解押及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秦英林先生的通知,获悉秦英林先生将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展期、解除质押及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部分股权质押展期的基本情况

备注1:因公司于2018年7月3日实施权益分配,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秦英林先生的质押股数24,500,000股变更为44,100,000股。

二、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备注2:公司2017年12月21日质押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44,100,000股(除权后),其中22,930,000股于2018年12月24日解除质押。

三、股东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

四、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秦英林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85,757,9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48%;累计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588,917,5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24%。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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