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员利用职务便利
在五年的时间里
从公司“掏走”上亿元资金
后又从其他公司骗取1000万元资金
“都怪我一时糊涂铸下大错,这几年为了蒙混过关,拆东墙补西墙就怕被发现,我对不起信任我的领导同事,更对不起我的家人。”内蒙古某国有合资公司原出纳员包某在庭审现场听取公诉人的法治教育后,流下悔恨的泪水。
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包某利用职务便利,在五年的时间里,从公司“掏走”上亿元资金,后又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从其他公司骗取1000万元资金。今年4月30日,霍林郭勒市检察院以包某涉嫌职务侵占罪、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11月29日,法院经开庭审理,一审以职务侵占罪、诈骗罪判处包某有期徒刑十九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
彩票发财梦
办案检察官在证据审查和讯问中发现,包某是在2013年大学毕业后进入内蒙古一国有合资公司工作,2015年2月开始担任该公司及所有子公司的出纳员,负责银行账户的日常收付款、资金日报、首付款单据的录入等。
任职初期,包某经常主动承担工作,在同事眼中是个踏实、勤奋的人。几个月后,包某迷恋上了买彩票,从开始的小打小闹到后来一次花几千元甚至几万元,从亲自到彩票站购买到在家转账让彩票站老板代买,包某很快成了一名专业“彩民”。
在购买彩票的过程中,包某也中过几十元甚至几百元的奖,这激发了他继续购买彩票的欲望,也激起了他对中大奖的渴望。然而,这些中奖和投入的金额相比有着巨大的差距,一个月几千元的工资已不能满足包某购买彩票的需求,他开始向亲朋好友借钱。然而随着债务越来越多,他的彩票发财梦却没有实现。
动起歪心思
因为工作需要,作为出纳员的包某持有单位的制单U盾,审核U盾则由财务经理持有,只有经过审核U盾审批后才能够动用公司账户资金或承兑汇票。
包某为筹措购买彩票的资金,对公司资金动起了歪心思。他利用公司对审核U盾管理不严的漏洞,私自使用存放在财务经理处的审核U盾,将公司账户上的资金转移到其个人银行账户。
在转移了500余万元后,包某觉得直接从公司账户转移资金在查账时容易被发现。为了逃避检查,包某开始大量转移公司承兑汇票,使用审核U盾进行审批后将公司收到的承兑汇票背书转给贴现公司,贴现公司扣除手续费后将贴现款转到包某的个人银行账户。就这样,一笔笔资金流入了包某那个永远也填不满的无底洞。
为掩盖公司账目问题,包某用后转移的资金归还之前转移的即将到期的承兑汇票。2015年7月至2020年7月,包某从公司账户转移资金及承兑汇票累计逾亿元。一次次的伸手,一次次的安全“着陆”,让包某提着的心放回到了肚子里,在单位账户上“提钱”越来越理所当然。拿到钱后,包某开始在网上赌博、打赏平台主播、购买住宅和豪车等,如此高水平的消费,让包某越陷越深、资金缺口也越来越大。
挣扎与醒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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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生活”虽然来得容易,但欠下的债终究要还。2020年7月,包某被公司突然调离出纳岗位,他立刻慌了,因为公司账户上还存在巨额亏空。
办案检察官向记者介绍,为“力挽狂澜”,在工作交接过程中,包某谎称财务审核U盾丢失拒不交出,并私自联系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某金属公司财务人员,自称财务经理,要求对方将货款(承兑汇票)打入他指定的银行账户,然后用私藏的U盾将承兑汇票背书至一家贴现公司,将贴现款转入自己的个人银行账户。包某以此种方式骗取了1000万元承兑汇票,并将这笔钱全部用于购买彩票,梦想着能中一个超级大奖,怎料发财梦又破灭了。
被调离出纳岗位后,包某因担心侵占资金行为被发现,一直以各种理由请假不到岗,他的异常行为引起了公司的注意。公司经初查,发现账户上的600余万元资金不翼而飞,联系包某,包某称他挪用了这笔钱,会很快归还。意识到事态严重,公司立即到公安机关报案,此时的包某也因不堪压力,于2020年10月9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认定,包某涉嫌职务侵占数额1亿余元、诈骗数额1000万元。
2020年11月13日,霍林郭勒市检察院对包某批准逮捕。因该案涉案金额大、作案时间跨度长,在案件侦查阶段,办案检察官应邀多次前往公安机关召开案件讨论会,对包某侵占资金数额认定及用途等取证难点提出侦查意见。
2021年4月2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霍林郭勒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在对案件进行审查过程中,包某辩称自己只是挪用资金没有占有的目的,因此对包某转移资金行为的定性成为了一大难点。为此,办案检察官多次召开案件讨论会,进行类案检索,从包某转移资金时间、手段,资金用途、归还能力及实际归还情况等综合分析,最终认定包某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4月30日,霍林郭勒市检察院以包某涉嫌职务侵占罪、诈骗罪提起公诉。
案件的发生造成巨额资金流失,更是对企业的发展造成了不可逆的影响,针对案件暴露出公司存在的管理漏洞,5月18日,霍林郭勒市检察院向被害企业发出检察建议书,在人员管理、财务监管、外部审计等方面提出检察建议。
企业收到检察建议书后,立即整改,制定了资金内控管理总体方案,对银行账户管理、印章管理、票据管理、库存现金管理、外部对账、会计凭证审核等风险点进行梳理并健全相应管理办法,邀请专家每周定期对员工进行法治教育。同时结合公司实际业务进行了自查自纠,并将整改情况进行了书面反馈。
“后续,我们还将走进被害企业,开展关于企业刑事犯罪风险与防范专题讲座,为被害企业提示潜在的法律风险。”霍林郭勒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夏晓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来源:检察日报 转载:最高人民检察院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仅用于学习交流 如涉版权 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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