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间接控股股东南侨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侨投控”)为台湾地区上市公司,南侨投控需按照台湾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披露重要下属公司工商变更情况。为使A股投资者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本公司亦同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重要下属公司工商变更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南侨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南侨”)于2022年2月11日作出股东会决议,决定变更公司最高权力机构、经营范围、经营期限并修订公司章程:
一、变更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最高权力机构由 董事会 变更为 股东会 。
二、变更公司经营范围
变更前:开发、生产、加工食用油脂制品【人造奶油(人造黄油)、起酥油】、冷冻面团,销售自产产品,自有厂房租赁,仓储服务(危险品除外),机械设备、食品添加剂、预包装食品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服务,自有设备租赁(不得从事金融租赁),与食品加工有关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食品流通(粮食除外)
变更后:食品生产;食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食品添加剂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装卸搬运;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办公设备租赁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从事食品加工相关领域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变更公司经营期限
变更前:2012年8月21日 至 2062年8月20日
变更后:2012年8月21日 至 不约定期限
四、根据以上修订重述上海南侨《公司章程》,并向原政府审批部门实施必要的变更申请手续。
特此公告。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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