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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火星
2022-02-12 / 0 评论 / 93 阅读 / 正在检测是否收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2年02月11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02月11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02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长沙大道运达中央广场写字楼A座32楼,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总部行政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学武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4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97,463,687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75.3430%。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86,414,341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66.8014%。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3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11,049,346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8.5415%。

(四)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3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11,049,346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8.541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8人,代表股份11,049,3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5415%。

(五)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计划到期终止的议案》;

同意11,936,47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77%;

反对19,4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1,029,946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44%;

反对19,4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56%;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湖南盐津铺子控股有限公司、张学武、张学文、兰波、杨林广、黄敏胜、张磊、朱正旺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莫彪、周晓玲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0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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