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南平市政府国资委成立于2005年7月。
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南平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代表市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依法对所监管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实行管资产、管人、管事相结合,但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不承担政府公共管理职能;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积极推行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二)通过法定程序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研究、提出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拟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三)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研究、提出国有资产预算编制和执行方案;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分析,建立国有资产统计信息网络;监交国有资产收益,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四)研究探索国有资产监管和经营的有效形式,提出完善授权经营制度的意见和建议;拟订国有资产管理的改革方案、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依法对县级地方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指导国有企业加强管理工作。
(五)拟订或贯彻执行并组织实施市本级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转让、纠纷调处等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贯彻执行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有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统计、业绩考评等基础管理工作和投(融)资、担保、资产处置的监管工作;对未授权的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履行监管职责。
(六)按照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负责检查督促授权企业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督促授权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七)市国资委的监管范围是市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和除企业外市政府确定的股权及其他资产。分三个部分逐步授权经营:一是资产授权,已纳入市国投公司和其它授权经营公司经营的国有资产;二是已改制、明晰政府持股的事业单位国有股权;三是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后的国有资产。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称:南平国资委
联系电话:0599-8868202
联系地址:南平市八一路338号汇丰大楼三层
网址:http://www.npgz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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