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管委会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监管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起草并组织实施我区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负责区属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区属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 依法参与区属企业的重大决策; 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的改革、重组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依法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执行有关工作;承办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协调局机关工作,负责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信息、信访及档案等工作;承担局务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件和报告;负责局机关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建、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效能建设、教育培训、国有资产、财务管理、信息化、后勤服务和安全保卫等工作;研究提出加强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按规定承担对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考察工作并提出建议,考察任免监管企业董事、监事人选;指导监管企业董事会建设;研究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研究起草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局机关的法律事务,协调监管企业有关法律事务;负责指导监管企业党建、思想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监事会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办理监事会提交的各类工作报告;研究提出监管企业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意见。
(二)考评分配与财务监督处
承担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统计分析工作,承办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的有关工作,负责监管企业财务监督工作;完善监管企业负责人资产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建立健全监管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负责监管企业非财务指标管理的绩效考核;负责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对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进行调控;负责提出并组织实施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方法,规范监管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和职工福利保障。配合有关部门对监管企业及其权属企业负责人进行审计监督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监管企业及其权属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
(三)产权管理与改革发展处
研究提出完善我区国有产权(股权)管理的意见,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依法承担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执行的有关工作;审核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和国有资产租赁;承担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研究总结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论和实践经验,探索有效的企业国有资产经营体制和方式;研究国有经济及监管企业的经济运行状况;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监管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指导监管企业及权属企业改革、改制、改组、解散、破产等工作,对依法需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指导监管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富余人员分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指导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性调整,根据权限审核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及主业和产业链延伸工作,对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监管企业的投资审核和投资决策后评估,收集、分析各行业发展信息和发展趋势。
简称:平潭国资委
联系电话:0591-23159006
联系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管委会大楼6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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